第六节 精减下放
第六节 精减下放
1957年2~9月,根据国务院“精简机构,精减人员”指示,为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状
况,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精减整编工作。本着“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原则,对编
余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安排,共精减编余人员403人(不含系绕内调整),其中:行政人员350人、
工店员和勤杂人员53人,占职工总数的7.4%。1961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共黑龙江省委
“压缩城镇人口,精减职工,加强农业第一线”精神,进行建国后一次规模较大压缩精减工作。
历时2年,共压缩精减城镇浮闲人口、职工干部3113人,其中:职工1650人,干部14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