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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1946年5月,设组织部,县委委员兼部长,工作人员2人。1949~1963年,工作人员增至15
人。1964年后,设组织(含党员教育)、干部组,工作人员31人。1980年,设老干部组。1981年,
党员教育划归宣传部,设干部教育组,工作人员33人。根据党管干部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规
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工管理。组织部主管党委委员级干部,为县委代管副科(局)级干部,
科(局)级干部由县委呈报地委审批。基层党委负责副股级以上干部,由主管科(局)呈报县政府
人事科(局)审批。干部管理办法,通过组织考察,群众评议推荐,逐级选拔,民主选举,上级
审批。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建第三梯
队①(①“第三梯队”:泛指党培养的后备干部。),培养后备干部。干部管理权限有所改变:
党群口内设机构干部变动工作,由本单位讨论决定,报组织部备案;党委内工青妇干部变动和
任免,由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委员仍由组织部门代县委讨论任免;县人民政府属委、办、局正
职干部任免,由县委建议,县人大常委通过,县长颁发任命书,不再呈请地委审批;股级干部,
除系统人事股长经县人事局考核任免外,其余均由系统或单位自行决定。1983年,设组织员组。
1985年,离、退休干部840人,退居二线73人;培养后备干部286人,其中:县团级39人,科(局)
级247人(从中选拔县团级干部10人、科局级97人);全县干部6095人,其中:县团级31人,科
(局)级556人,一般干部5 508人;省属县团级14人,其中:依安糖厂8人,红旗畜牧场6人;省
属科(局)级68人,其中:依安糖厂49人,红旗畜牧场19人;市属依安师范县团级3人,科(局)级
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