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时期武装管理
第十三篇 军事
第一章 武装
第一节 民国时期武装管理
一、驻军
民国13年(1924年),省防军骑兵第八独立连驻防,官兵47人。民国17年(1928年)5月,省
防军第二补充旅先后3个连进驻。民国19年(1930年),省防军团长朴炳珊带炮兵二十团驻防泰
安镇西大营,官兵五六百人。
二、地方武装
保卫团设治初,共4个团,一团驻龙泉镇(依龙镇),常驻丁30人;二团驻双阳镇,常驻丁30
人;三团驻三兴镇,常驻丁28人;四团驻泰安镇,常驻丁48人。团设团总1人,保董4人,甲长
6人。县城设团总办公处,总团总1人,负指挥、调遣之责。所需经费由地方民户分摊。民国17
年(1928年)秋,设治员任国英将保卫团改组,裁撤总团办公处,4镇成立散在保,每保散在丁30
人,有事则聚,无事则散。民国19年(1930年)春,散在保增至16个,散在丁219人,每保设保董
1人,甲长1人。第一保驻八里沟子,第二保驻双阳镇,第三保驻南团长窝栅,第四保驻焦家店,
第五保驻刘贵屯,第六保驻荫樵窝棚,第七保驻宝泉镇(阳春乡),第八保驻高百川屯,第九保驻
乌鱼屯,第十保驻刘国忠屯,第十一保驻三合堂屯,第十二保驻三兴镇,第十三保驻十二马架,
第十四保驻四马架,第十五保驻半拉碾子,第十六保驻龙安保。
游击队 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兵65人。
冬防队 民国16年(1927年)成立,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官兵共50人,每年冬季匪情紧
张聚结,时过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