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队伍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队伍
1947年,为保卫土改胜利果实,农村广大青壮年自觉地组织自卫队,担负站岗、放哨、防
奸、防特、防盗等任务。全县建162个自卫队,每队30~50人,计8000余人。武器多是红缨枪。
1951年,民兵组织县为基干民兵团,区为连,村为排。1952年4月,民兵增至1.5万人,分为基
干和普通民兵。1958年,按“全党抓军事,实行全民皆兵”要求,民兵增至62460人,编为1个
民兵师、16个民兵团。1961年,按国防部《民兵工作条例》规定,人民公社、工厂、机关、学
校、街道和企事业普遍建立民兵组织,有民兵101061人,其中:基干民兵59308人,普通民兵
41753人。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民兵进行一次较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