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特殊教育
第七节 特殊教育
1959年3月,民政、教育局合办聋哑小学,土草房3问,桌椅23套,教师1人,学生20人,
分快,中、慢3个组,进行复式教学,教材用教育部《聋哑学校课本》,教师用旧“指语法”
教学。1960年后,聋哑学校属文教科,学生毕业后由民政、劳动部门安置。1963年,用教育部、
内务部、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二套指语法字母"教学。毕业生进厂后35%以上的能掌握本工
种技术,9名选为工厂劳模,其中1名坚持自学数年,自费订阅9种报刊,能阅读长篇作品,不仅
劳动好、技术好,还能为工厂写板报、抄材料,残而不废,成为工人中骨干力量。1981年,教
职工5人,在校学生17人。1982年,招收学生11人,毕业学生3人。1984年,招收学生10人,毕
业学生6人。1985年,教职工6人,在校学生17人。建校后,共招收学生9期,计91人,毕业生6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