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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考试制度

第二节 解放后考试制度






1946年后,地方教育事业得到恢复与发展,逐步施行升学考试制度。1951年,根据政务院
颁发《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县教育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扶持工农子女入学,各级各类学校
招生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录龋1956年,招收高中班,对少数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优秀
学生,实行学校推荐,招生部门批准,免试升入高中。1959年,首届高中生毕业,按招生规定,
由县政审、体检、组织考试,省统一录龋对极少数“品学兼优”学生提前毕业,免试保送国家
重点大学。至1966年,各级各类学校“停课闹革命”,废止升学考试制度。1967年复课后,各
高等院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停止招生,升初、高中全部免试。1972年始,部分高等院校及中
等专业学校招生,实行推荐选拔制度:即由高中下乡参加生产劳动2年以上毕业生,经所在社队
推荐,各级组织批准,选送入学,称为“工农兵学员”。1977年后,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按
“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缺原则,高等院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皆为全国统考,
由省录取;高中招生由县考试录取;初中招生由县组织统考,社、校录龋1978年始,高等学校
招生,采取先考试预选,合格者参加统考,预选指标落实到县。1982年,高考预选指标落实到
校(后到县),小学、初中升学考试,均由嫩江地区行署教育局命题。1983年,初中升高中由
黑龙江省教育厅命题,升学考试代替毕业考试,减少考试程序。高等学校农、林、医、师专科,
实行定向招生。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高考实行国家计划招生、
用人单位委托招生,推荐与考试相结合。3名考生预选后,被黑龙江大学中文系免试录龋

1977~1985年依安县大、中专统考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