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管理
第四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教育管理
一、行政管理
民国12年(1923年),劝学所成立,掌管学务,所长1人、劝学员2人、文牍4人。民国14年
(1925年)7月,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督学1人、教育委员4人,分第一、二股,设股长2人,文
牍、会计、统计、庶务各1人,雇员3人。民国17年(1‘928年),教育会成立,设正、副会长(兼
职)各1人,会员34人。民国20年(1931年),内务局设教育股,股长1人、视学1人、职员4人。伪
满康德4年(1937年),内务局改行政科,教育股改文教股,保甲行政股设教育系。
1946年1月,教育科成立,工作人员6人。区设文教助理,协助区长管理教育,村设文教委
员,后改村党支部副书记或副村长管理教育。1950年1月,更名文教科,工作人员4人。1951年,
相邻三四个村小学设中心校,为教学活动中心。1954年,区设中心校(原中心校改为联合校),
主管小学教学研究和教师进修工作。1956年,农村中学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1957年,
文教科设视察员4人、研究员2人、业余教育视察员2人,设人事、会计、文书各1人。1958年5月,
改为文教局,同年10月与卫生局合并为文教卫生部,设教育、文化、卫生、秘书科,工作人员
19人。1959年4月,复为文教局,工作人员12人。1961年,农村小学和城镇初中、小学分别交公
社和依安镇管理。1962年5月,仍为文教科。1965年,中心校设政治指导员,负责学校政治思想
工作。1967年3月,由县革委政治办公室统管,同年5月设文教卫生组,8月改为文教卫生办公室。
1968年,农村中、小学交公社、生产大队管理,撤销中心校,公社设文教助理。1969年7月,改
称文卫革命委员会,设文教、卫生、政工组,工作人员15人。1970年3月,复名文教科。1972年,
恢复中心校,属文教科、公社双重领导。1976年,中心校改称教育革命办公室。1979年1月,文
化分出,改为教育科,设人事、教育、财会股,下设业余教育办公室、教师进修学校。城镇小
学归县教育科统管。1981年,教育科工作人员36人,业余教育办公室改称工农教育办公室(科级)。
1984年2月,科改为局,下增设招生办公室及教育学会。至1985年,教育局工作人员32人,与工
农教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合署。撤销中心校,建教育办公室,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管理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及业余教育,配合县教育局管理人事,改善办学条件等。
二、学校管理
1946年,实行校长负责制。1952年,贯彻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小学暂行规程》,
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教育。1958年,学校建党支部。1959年,制定《依安县学
生学业考核办法》和《依安县关于奖励、处分学生的规定》,纠正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过
多现象,强调智育,取消劳动课,减轻学生负担。1963年,贯彻教育部《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
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侧》(草案),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
正常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被砸烂。1968年,
学校建革命委员会。1969~1976年,城镇学校均进驻“工宣队”,农村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
校”,干预学校各项工作。1979年,撤销学校革命委员会,恢复校长职称。是年,重新贯彻执
行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修改稿),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恢复教学秩
序,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1980年,制定《依安县中、小学教师备课、教学、作业批
改、教学辅导、成绩考核暂行办法》。1981年,贯彻《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教学
秩序走向正轨,教学质量显著提高。1984年,制定《依安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小法》,城
乡学校加强学籍管理,全面清理初、高中学籍,小学普遍建立学籍。至1985年,各级学校制定
《学生守则》、《奖惩制度》、《课堂常规》、《文明礼貌规则》等。使学校管理科学化、制
度化。是年,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实行选任校长、教师招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