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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群众体育

第二节 群众体育






1950年后,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逐年普及。1955年,城镇各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1965
年,掀起群众性游泳热潮,人们争相参加,设专职教练员,负责训练、救护等。1976年,县体
校设乒乓球室、篮排球场地。冬季体委在广场浇冰场,为群众冰上活动创造良好条件。1979年,
县连续3年被评为嫩江地区冰上活动先进县。1980年后,分别成立县乒乓球、中国象棋、速滑、
田径、篮球体育协会,经常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清晨,老年人、学生、职工、干部自觉组
织起来,跑步、打太极拳、做八段锦、练武术、学气功,多时上千人参加。1982年,以“振奋
精神,活跃生活,为四化服务"为群众体育工作宗旨,从自办、自管入手,使体育工作社会化。
参加鹤翔庄、大雁功、太极拳和刀、枪、剑及长跑、慢跑步等1500余人。1983年,乡(镇)本着
“农闲多搞,农忙少搞,大忙不搞”原则,开展活动。春、夏季以田径、篮球为主;冬季以冰
上、乒乓球和中国象棋为主。每年均举行田径运动会及农民所喜爱单项竞赛活动。1984年,先
锋乡被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评为体育活动先进乡。至1985年,乡(镇)举办各种竞赛括动34
次,参赛人员5000余人次。县委、县政府机关及经委、财贸、文卫系统举行篮球、排球等竞赛
活动25次,参赛3000余人次。县工商银行常年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年平均
出勤率95%,被齐齐哈尔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评为群众体育活动先进集体,县被黑龙江省人民政
府评为冰上活动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