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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一、机构设置

1963年12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科级),工作人员5人。“文化大革命”
中,机构瘫痪。1974年,恢复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后与县妇幼保健站合署。1976年5月,城
镇各系统及农村公社(场),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专人负责。同年
8月,公社由计划生育助理、生产大队、赤脚医生、生产队大嫂子队长①负责。1978年,妇幼保
健站分出。1983年6月,计划生育指导站成立,④大嫂子队长。系指农村各屯协助基层组织领导
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妇女。工作人员4人。同年8月,计划生育宣传站成立,工作人员7人。农村公
社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小分队(工作人员2~8人),生产大队由领导主管,城镇各系
统由兼职干部负责。1984年2月,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级)。1985年,工作人
员20人。

二、节育措施

1949年始,号召节制生育。1953年,贯彻卫生部《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城镇以干部家
属和居民为重点,开展节育教育,落实节育措施。农村卫生所、保健站、供销社代售避孕药具。
1971年,国家提出“一对夫妇一个孩,间隔四、五年”要求,运用算帐对比,现身说法,办展
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1973年,县计划生育指导小组成立,组织8个结扎、小剖腹产和40个
上环小分队。1976年,组织14个手术队,深入农村进行节育手术。1979年,中共中央号召“把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经宣传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懂
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利国利民”道理,破除封建传统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1981
年,晚婚率男41.1%,女49%,一孩总数9315人,报名领证数7207人,占77.4%,人口自然增
长率9.14‰。1983年,宣传“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采取结扎、放环、服药和用工具
等多种方法节育,动员两个孩子以上有生育能力夫妇,一方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一孩领证率
91.8%,节育率93%。解放、双阳、富饶、红星、先锋、依龙、中心公社和机关、教育系统被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解放、新兴、双阳公社和教育系统被国家计
划生育委员会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4年,重点宣传宪法和婚姻法中有关计划生育规定,
进一步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照顾有困难群众生2胎。1985年,一孩领证数13085人,节育率90.74%。

三、奖惩办法

1983年1月,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为鼓励生育1胎,控制生2胎,杜绝生3
胎,对晚婚和领取独生子女证夫妇实行奖励,每月发给5元儿童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止。实
行晚婚而又领取独生子女证女职工,可适当延长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调资、晋级。独生子
女在分配住房、自留地按2人计算;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方面,同等条件优先给予照顾。
节育手术者免收挂号、检查、住院、治疗等全部费用,并分别情况给予休假和营养补助。

对不按计划生育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计划外生2胎者,实行1次性罚款,职
工生育3胎以上者降1级工资,3年内不准评模、晋级、提拔、入党(团),免调1级工资;农民计
划外生育的孩子,16周岁内不给承包地。对态度不好,在群众中造成影响者,给予必要的党纪、
政纪处分。

1974~1985年依安县计划生育情况表




1974~1985年依安县晚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