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丧、喜庆
第二节 婚丧、喜庆
一、婚嫁
解放前,实行买卖婚姻,青年男女本人无权选偶,大都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是先
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到女方家说合,谓之“提亲”。经交换庚帖(双方的生辰八字),如无冲克,
便可“合婚”。合婚后,女方开出彩礼单,几经媒人讨价还价方能议定。过礼分小礼和大礼,
小礼多与相门户结合进行,礼品中必有长命衣一件,过大礼后才算正式订亲。富裕人家娶亲时,
先选定吉日,女方家赔送嫁妆,男方家张灯结彩,备丰盛酒宴,款待宾客。多分三天进行,第
一天为“响棚”,鼓乐班吹奏喜乐。第二天为“走轿”,新郎穿戴整齐,先祭祖坟,后访亲友,
亦日“让客”。第三天为“正日”,讲究人家要列队迎娶,前是铜锣开道,提灯前导;中是对
子马,迎亲轿;后是迎亲队伍和吹鼓手。迎亲回来,新郎、新娘先拜天地,后入新房,就寝前
素有“闹洞房”之习。婚后第三、第四或第七天,新婚夫妇携带礼物去女方家,称之“回门”。
少数无力娶妻者,可被有女无子人家招做“养老女婿”。也有买女孩做“童养媳”,等男女长
大结婚。丧偶之妇再嫁,称“改嫁”;失偶与丈夫同族兄弟结婚,为“就亲”。失偶之夫再娶,
谓“填房”。改嫁、填房、就亲皆被认为不光彩之事,迎娶仪式从简。回族略异,婚前请阿訇
一道跪拜祖坟,念《古兰经》,称之“走坟”。结婚时间不拘日月,仪式简单,阿訇居中,双
方父母分立两旁,新婚夫妇跪前,阿訇将双方族名写于纸上,谓之“扎布”。候饭,不饮酒。
解放后,国家颁布《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破旧俗,立新风,订婚男女自愿,出现
“旅行结婚”和“集体结婚”等文明仪式。由于长期受旧习惯势力影响,某些旧俗尚未彻底根
除,还有看相合命、要彩礼、讲排尝大办酒席等旧弊。
二、丧葬
旧时,实行土葬。人死要讣告邻里亲朋,前往吊唁,送纸箔、钱物。死者穿寿衣,盛棺木。
家人穿白衣孝服,给吊客撒孝布,分早、午、晚三次报庙。入殓后,灵前置香炉、油灯,且有
米饭一盂,名“到头饭”,上插秫秸3支,称“打狗棒”。子女常跪灵前叩头、烧纸。显赫人
家请僧道诵经、做道场,昼夜不息。死者棺柩出葬,叫“出殡”。有入殓后随时出葬,一般人
家在7天以内,有钱人家停放35天或49天。出葬时,穷人用棺、席不等,抬往乱坟场,掘土挖穴
葬之;富有人家鼓乐僧道前引,家族亲友棺后相随,葬于祖坟茔地。回族异然,人死称“无常”,
先用清水净身8遍,请阿訇诵经,复净身3遍。后用白布(男32尺、女36尺)裹尸、罩以经匣,用
人抬至坟地,再诵经、置尸于坑内,首北足南,覆板加席,封土成坟。
解放后,党和政府宣传“无神论”,人民群众逐渐相信科学,逐渐简化丧葬仪式。1968年
10月始,城镇多行火葬。人死后,亲友前往吊唁,馈送花圈。送葬之日,家属亲友臂戴黑纱,
胸佩白花致哀。机关工作人员死后,多数开追悼会,致悼词。农村设公墓,实行深葬。至1984
年,取消非火化区,死者一律实行火化。某些仪式仍沿袭旧习。
三、喜庆
生 育 旧时小儿诞生三日,请客吃喜面,亲朋故友馈赠营养品,谓之“下奶”,此习延
续至今。“满月”或一百天,亲朋仍来祝贺,赠送首饰、衣物等,主人设宴招待,尤其老年得
子。此举更为隆重。
寿 辰 旧时老人寿辰,亲友、晚辈以寿面、寿桃、寿联、衣料送之。而今多为食物和钱。
乔 迁 即“搬家”。旧时由原住处迁往新居时,亲朋前来帮忙,主人则同时宴请四邻,
今已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