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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方工业产品

第四节 地方工业产品





一、产品种类

清末民初,富拉尔基境内工业产品有面粉、豆油、柳罐、苇席、黑白皮件、乌拉、翁得、
大车、犁杖、木制对箱、炕柜、桌、椅、铁制农具、锄头、刀、铧等。日伪时期,主要产品面
粉、豆油;木制家具八仙桌、对箱、炕桌、锅盖;木制农具大车、犁杖。铁制家具锅、菜刀、
炉具、铁勺、铁铲;铁制农具铧子、镰刀、钐刀、锄板、锄钩、二齿子、四股权;皮革制品翁
得、乌拉、马具、马鞍子;薄铁制品水桶、炉筒子、水舀子、水壶;食品有糕点、白酒、酱醋、
粉条、切面,以及服装、砖、瓦盆。

新中国建立后,地方工业产品逐年增多。50年代产品有车马挽具、大车、犁杖、铧子、铁
锹、四股权、二齿子、菜刀、铁勺、铁铲、炉具、炉筒子、水壶、水桶、水舀子、洗衣盆、对
箱、饭桌、立柜、锅盖、麻绳、草绳、土篮、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棉毛织品、糕点、糖果、
豆腐、黑白皮件、瓦盆、柳罐、酱醋等。1960年后,除上述产品外新产品有布电线、铜芯铝胶
线、机制纸、橡胶杂品、三角带、脱脂纱布、各种表格、学生用本。1970年后,新产品有焊接
管、油压表、水温表、电流表、电子原件、电动机、砂轮片、帆布、制砖机、粉碎机、金库、
金柜、硫化碱等。1985年地方工业主要产品有制砖机、帆布、塑料部件、塑料编织袋、纸箱、
纸盒、铝绞线、稻田犁、脱粒机、红砖、无纺布、电炒勺、纸绳、洗衣板、冰刀鞋、铸铁管,
以及木器家具,白铁制品,豆制品等。

二、产品销售

清末民初,区内手工业产品多为自产自销,仅有面粉、豆油远销到海参崴等地。日伪时期,
地方工业产品仍是以就地销售为主。由于日本侵略者控制工业产品经销权,地方产品销售困难,
导致工厂、作坊纷纷关闭。日本人办的小松制材厂加工的产品可销往齐齐哈尔市及哈尔滨地区。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鼓励各行各业发展生产。工商业管理部门帮助各工厂和手工业
推销产品。手工业产品除自产自销外,还以供销社代销和国家收购等形式出售。1953年后,为
支援重点工程建设大部地方工业产品国家包销,少量产品自产自销。1960年至1962年,国家物
资紧缺,地方工业产品实行统购统销。1970年后,区直工业产品由国家包销,小型工业产品自
产自销,自负盈亏。1979年后,国家不再包销工业产品,各工厂实行自产自销。1983年后,区
内经过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实行自负盈亏,注重产品质量,讲求经济效益。以粮豆作原料的食
品和豆制品由国家包销,其余区办工业、乡村工业、街道工业、校办工业产品均为自产自销。
1985年,各工厂运用以质量求生存的竞争机制,引进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区管工业
产品以就地销售为主,少量红砖、铝绞线、无纺布、帆布、脱粒机销往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