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师资
第四节 师资
一、教师队伍
1924年(民国13年),富拉尔基小学设有3个班,5名教师。1931年10个班,12名教师。1938
年(伪康德5年),有9个班,15名教师。至解放前夕,发展至14个班,18名教师。当时师资大部
分为师范学校毕业。
解放后,富拉尔基教育发展迅速,教师严重缺乏。建国初期,除采用原有教师和当地社会
人员外,并采用黑龙江省教育厅自南方招聘的部分人员任教。1954年,有的厂矿学校不得不从
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职工家属中选任教师。1960年以后,师范院校毕业和普通院校毕业生逐年
充实学校,教师质量有所提高。1985年,富拉尔基小学教职工总人数为1262名。其中专任教师
1002名,行政人员195名,工勤人员58名,校办工厂、农场职工7名。在教职员工总数中,女教
职工1000名。
富拉尔基普通中学教职工总数1485名。其中专任教师1121名,行政人员281名,工勤人员87
名。女教职工835名,其中专任教师702名。
二、教师地位、待遇
解放前,教师工资微薄,社会地位低下。解放后,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市、区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都选举了教师代表参加。自1956年至1983年被选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
市政协委员10人。从事教育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尊教师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教师在政治上备受重视。大批教师入党或提拔为党政干部。历年被评为市、区
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93名;省优秀教师、省优秀医务工作(校医)者7名;全国优秀
班主任1名;特级教师1名。为上级党政领导部门输送干部20名。
教师的生活待遇有明显提高和改善。1952年7月起,实行公费医疗。1953年国家规定女教
工分娩后,给产假56天,工资照发。从1980年起,晚婚晚育并领到独生子女证者,给产假3个
月,并且每月给独生子女费。1956年实行退休制度,老有所养。1964年国家规定,经批准到外
地就医人员的车船费,可做差旅费报销。和父母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待遇。凡
教师生活有困难的,从教育经费中支出职工福利费按季度予以补助。从1979年起,提高福利费
标准,每人1.5元计算。
教师的工资不断提高,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以前中学平均工资50.10元,小学平均工资37.20
元。改革后,中学平均工资57.50元,小学45.20元。1963年调整部分教职工工资,小学升级面
52%,中学升级面53%。1977年至1981年4次调整教职员工资。1979年11月起,试行班主任津
贴制度,中学5—7元,小学4—6元,1985年中小学教师月标准平均工资,中学为85.07元,小
学为84.33元。
教师的住房也比建国初期有明显改善,1979年区教育科为教工盖一栋二层楼房,解决部分
教师无房问题。此后教育部门每年都拿出部分资金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盖砖瓦房或维修危房)。
50—60年代,有条件的学校,均设有食堂,解决双职工吃饭问题。同时都办有托儿所,解
决职工后顾之忧。
1979年以后,各单位加强后勤工作为职工购买秋菜,送菜到家。每遇年节为职工谋福利,
使广大教职工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