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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街道 乡村

第二章 街道 乡村



  街道①(①街道,指区域内划分的管区。有别于路、街、道、胡同。)乡村

  1930年4月,境内各区划街,街长民选。

  1946年5月21日,各街建街公所,下设居民组。而到1951年取消街公所,设街道居民委员
会。1955年12月,取消街道居委会,设置街道办事处。到1995年,一直延用区辖街道的管理组
织形式。

  农村原始为村、屯。1946年5月建村公所。1956年5月30日,合村建乡(四合屯、宛屯、王
屯、炮台屯合为联合乡)。经过人民公社阶段,直至1983年3月,形成乡人民政府(建华乡)辖村
(9村2队)委会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