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
经济篇
第一章 农业
清朝初年,达斡尔族和蒙古族人在嫩江边定居,以饲养牛马、捕鱼、狩猎为生。清末,城
郊流人增多,除养畜、捕鱼外,兼种粮食。同时,在房前屋后种植少量蔬菜,皆以自食为主。
1919年后,实行“自由垦边”政策,大批移民在城郊垦荒,种植粮食和蔬菜。至1931年,
城市近郊出现西菜园子(今龙沙村)、北菜园子(今星光村)、王家园子(今黎明村),以种植蔬菜
为主业。远郊则以养畜、种大田为主。
1937年,日伪“开拓团”强占城边土地5万余亩,还出笼了“粮食出荷”政策,残酷搜刮
农民,官僚地主也乘机掠夺土地,加重剥削。至1945年,大批丧失土地的自耕农沦为佃农,生
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解放后,贯彻“土地法大纲”,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把官僚、地主手中的土地、
生产工具及部分生活用品分给贫下中农,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
1948—1952年,在胜利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按照
“人合心、马合套”、“自愿两利”的原则,以自然屯为单位,组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
变单干为集体生产,提高了生产力。至1955年,农村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1956年,
4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调整、合并、过渡,建成星光、黎明、红光、曙光、光明、龙
沙6个高级蔬菜生产合作社,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1957年8月,贯彻市委关于改组郊区农业生产、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决定,农业从粮食
生产转向以蔬菜和肉、禽、蛋为主的生产,迈出了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第一步。
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成立卫星人民公社,以
公社和大队为核算单位,农民的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掀起“平调风”和“共产风”,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五风”(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特
殊化风)的影响,农业生产遭到很大损失,居民口粮和副食品供应一度紧张,一段时间过“低
标准、瓜菜代”的日子。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允许社员耕种少量自留地和
经营家庭副业。至1965年,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基本被取消,农业
生产又遭到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3年,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打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集体管理模式,农民家庭成为农村基本生产单位,
各种专业生产户在农村中占有相当地位。
1995年,农村已形成以乡镇企业为龙头,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经营并举的新型农村,
人均收入达到2890元。建华乡在全市农村中率先实现了小康乡。建华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农
业先进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