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
第二节 土地
一 开发利用
清康熙年间,城市近郊有部分熟地,种粮种菜。而远郊的土地大部分是荒地,利用打草和
狩猎,只有少量开垦为耕地。
清宣统三年(1911年),土地分为官田、族地和民地3种占有形式。官田和族地属国家所有,
民地为私有且多为熟地。省垦务局将国有荒地拨给八旗官兵做计生田(称旗地)。官员拨地90
垧.兵丁拨地45垧。
1921年,黑龙江督军署把北市郊一带(今曙光村)做为放养军马之地。
1937—1938年,日本侵略者将城郊的大片土地强占为日本关东军的军用地,仅在今国营建
华机械厂北至曙光村一、二队就被侵占1 800亩。另有日伪北大营,占地800余亩。从王屯起西
至二家屯、北至双合屯、东至高头屯的5万亩熟地均被日本侵略军“开拓团”强占。
1946年4月境内解放后,民主政府将北郊的58000亩土地收归国有,除17864亩土地辟为军
事用地外,其余土地全部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1947年土地改革,民主政府将75户地主、
富农的7826亩耕地没收,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城市发展,各项建设事业不断发展,人口增多,经市政府批准,将近
郊农村的部分土地无偿批给建设用地。王屯(今黎明村)有2681亩土地陆续转让给市商储公司、
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市建设橡胶厂,用作企业和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龙沙村因地处中华西路
北侧和文化大街两侧,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之内,民族中学校、朝鲜族中学校先后建于此,占
用土地113.5亩。
1958年,市政府将远郊的卧牛吐、莽格吐两个达斡尔族乡划归建华人民公社管辖,增加耕
地面积7.9万亩。其中,卧牛吐乡5万亩,莽格吐乡2.9万亩,全公社(区)耕地面积达10.6万
亩。
1960年始,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农副业生产基地、农场和青年点12处,占用土地45
85亩。其中耕地2613亩、草原9亩、荒地1 963亩。1961年8月,将卧牛吐乡和莽格吐乡从境内
划出。
1971年前后,有黎明、光明、曙光、星光村利用荒地、废弃地开办砖厂8处,占地1693亩;
开辟砂厂6处,占地473亩。另外,靠近嫩江的渔业队,星光、龙沙、曙光村,在村内或在江
边开辟砂场4处,占地近400亩。
1980年后,龙沙大队(村)填平了长浦沟,造田近200亩,后建成浏园开发小区。同时,星
光村填平月亮泡,增加草地86亩,修建养鱼池49亩;黎明村推平“乱坟岗”,增加菜田40余亩。
1987年后,在龙沙村界内,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建起齐齐哈尔冰刀厂、轻工学院、
中共市委党校、省金融学院、省电力学校等53个企事业单位,占用耕地1141余亩。1992年,为
适应城乡工业发展,利用黎明、高头、龙沙村部分土地开发工贸经济区(星火开发区),占地9000
余亩。
1995年,建华区农村(建华乡)占地面积为106622亩。其中,耕地面积为39378亩。
二租用·承包
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城郊土地按东、南、西、北方位,由各旗管理,对使用者实行
租用。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国有荒地实行丈放,每垧按上、中、下3等,各收大洋3元、2
元、1元。
1924年,民国政府垦务局对清丈过的土地分别编制土地“根簿”,进行注册,并发放土地
执照。1937—1945年,伪市公署进行地籍整理(土地清查发照)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建立土地采
簿和建筑物登采簿及绘制地籍图。
1947—1949年,一区政府贯彻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的《土地执照颁发令及通知》,为土地
改革中分到土地的农民发放土地执照。
1950年初,一区政府贯彻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关于土改后土地开垦问题》的文件精神,
鼓励农民开荒种地。新开荒者,无论集体或个人,年内免交农业税。1955年,北关区成立房产
土地股,对辖区内的土地进行管理。1957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基本建设限制征用农田
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对多占和占而不用的土地退还给农民。国营建华机械厂将圈占的375
亩耕地退还给黎明村。
“文化大革命”初期,土地曾一度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1974年,区成立土地管理小组,
生产队设土地管理员,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常。1976~1977年,进行了土地界定试点工作
,并根据试点经验,划清了社与社、队与队之间的土地界限,清查了土地数量和类别,解决了
多年的土地纠纷问题。为11个生产大队和22个农场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1981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布告》的规定,加强了土地乱占乱建
的管理。凡农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经过区级审核,然后报市政府批准。1986年,区政
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土地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
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同时,为土地承包户发放了土地承包使用证,计1950本。是年,土
地承包面积26422.86亩。1989年4月19日,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整顿企事业单位在
市郊兴办的农副业基地的通知》精神,将60年代初在农村兴办副食品基地、农场及青年点的12
个单位所占1200亩耕地,退还给农民耕种。同年,对宅基地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按每户
不超过25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宅基地证4661本,占地面积1 741亩。
1992年,开展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清理出土地私自交易行为9385
件。其中,出租403件,占地27.9亩;转让11件,占地1.9亩,收缴补交出让金565万元、管
理费4.65万元。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区政府为贯彻这个条
例,与建华乡签订了责任书,乡政府与11个村也签订了责任书。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28.2
公顷。其中,一级保护面积2412.3公顷,二级保护面积415.9公顷,耕地切实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