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一节 副业

第十一节 副业





  清末民初,各村屯农民养猪、养鸡成为主要副业。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开始利用本地自然
资源搞副业生产,捕鱼、狩猎、打草、采药,并进一步发展以编织,烧砖瓦、泥盆来创收等。
但农民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很紧,祖祖辈辈以农为本,以种地求生,副业生产一直居次要地位,
发展不起来。

  解放后,广大农民群众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号召,从农村实际出发,
较广泛开展运输、纺织、养猪、养鸡、捕鱼、打猎活动。50年代,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后,集
体副业生产兴旺发展起来,各社队副业收入占农业生产总收入的30%左右。如油坊、粉坊、磨
坊、酒坊和小烘炉等副业形式,几乎每村都有,这些小作坊生产方式为农村工业发展提供了基
本条件。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由于过分强调以社队集体为主,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受到限制。
尤其是动员城乡人民“大炼钢铁”、“大办粮食”,小型作坊均被砍掉。

  1959—1961年,根据党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规定,“社队在发展生产中必须
坚持农、林、牧、副、渔业并举方针”精神,放宽了发展家庭副业的政策,集体和社员家庭副
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副业生产收入可占农业生产总收入的25%左右。

  “文化大革命”中,把集体和社员正当家庭副业生产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有的集
体企业停办,如停办砖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在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同
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得到突破性发展。生产队过去单纯冬季搞副业和受灾后生产
自救搞副业,变成常年性的固定性项目;以前的小型工业扩展到大型乡直企业和大型村办企业;
社员家庭在房前屋后以自食为主的小园田,变成大有可为的商品性“庭院经济”,一般农户
庭院年收入达3000~5000元;零散养猪、养鸡的家庭副业,有一部分变成专业养殖大户和重点
养殖户。

  1978年,农村各生产队副业生产收入为37万元,占纯农业总收入的30%。而到1995年,由
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主、副业的关系很难划分,因此,纯副业生产
收入很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