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三章 城乡建设
清康熙二十年(1681 年) 末至20世纪50年代初,建华区域始终是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
化的中心。彼时,城乡基本建设呈放射形向四周扩展。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 ,伊斯兰教
“格底木”派穆斯林始建清真东寺,这是境内( 齐齐哈尔) 最早的一项公用建筑。康熙二十四
年(1685 年) ,在清真寺东北角设卜奎驿站。康熙三十年(1691 年) ,在卜奎驿站东北侧筑齐
齐哈尔( 卜奎) 城。随后,在内城建起一批官衙府第,与其相应地在城内北延至城外,建起一
批砖瓦结构、富丽堂皇的深宅大院,为官宦人家所居。随着城市发展,普通百姓在城外建土房、
草房。至清末,城市有各种建筑万间。与此同时,建起纵贯内外城的南北大道( 今中市场至北
大街口,时为齐齐哈尔市中心大道) 。相继,道路两侧形成手工业和商业区,多为砖瓦结构的
门市房。
1912—1931年,境内基本建设有了更大发展,各种结构的住房达29850间。沦陷期间,日
本侵略者疯狂掠夺城乡财富,原有的砖瓦结构建筑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一些土房、土路、
土并不得不历史性地往后延续使用。
解放后,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重视城乡建设,千方百计地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
条件。机关、企业为职工修建一批公有住房。同时,扩宽和维修道路,普及照明和自来水,城
乡建设的落后面貌很快得到改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从解决“住房
难、行路难、排水难”问题入手,以小区改造和道路升级为重点,大抓城乡建设,为老百姓办
实事,城乡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至1995年末,城市1117个单位建房2665栋(其中楼房424栋),
占地82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4.5万平方米。近四分之一居民住上楼房,人均居住面积达1505
平方米。农村建筑总面积为27.9万平方米;有楼房27栋,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住房砖瓦
率为90.36 %,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25.5平方米。城乡建设和居住设施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
生活需要,区域性的建设特点也显现出来,以区政府机关为中心,向四方伸展。湖西为文化区,
城东北为工业区;卜奎大街、建设大街、中华路、龙沙路两侧为商业网点繁华区。城乡布局合
理,道路畅通,楼房林立,环境整洁的新区已经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