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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衙门内设工司,执掌城内的建设和管理事宜。光绪
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设黑龙江警察总局,管理省城建筑、道路、卫生、路灯等事宜。宣
统三年(1911年)八月,黑龙江省城巡警总局改为黑龙江省警务公所,内设行政科、消防队、卫
生科和卫生队,管理城内建筑、环境卫生、消防事宜。1913年2月14日,境内成立黑龙江省会
兼商埠警察厅,内设行政科、卫生科、消防科,分别掌管省城内的道路、桥梁、建筑、环境保
洁、排水、公共厕所、消防等事宜。1924年3月,成立黑龙江省市政公所。1929年1月1日,黑
龙江省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内设工程科,主管道路、桥梁、沟渠、上下
水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市民各种建设工程的勘验、准驳及取缔等事项。1933年2月,成立伪市
政局,内设工务科,掌管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等事项。

  1946~1954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由市政府建设局负责。区政府卫生科下设卫
生队,负责城内街道清扫及厕所的清淘工作。

1955年1 月,北关区和龙沙区设房产管理股,负责机关房产管理、居民租住公房收租及维
护保养、私房改造等工作。1958年2 月,龙沙区与北关区合并为龙沙区,龙沙区人民委员会内
设建设科、房产科。1958年11月,龙沙区改为建华人民公社( 区) 。建华人民公社内设建设部。
1959年6 月,建华人民公社( 区) 内设建设科、房产科。1973年,建华区革命委员会内设城建
科,编制5 人;城市各分社( 街道) 及农村设建设助理员。1975年,建华区政府内设城建科和
人防办公室。城建科编制5 人;人防办编制4 人。  1981年,建华区城市规划管理科与城建
科合并,称城建科。同时,成立区环境保护管理所,事业编制。1985年,将城建科改为城乡建
设委员会。翌年,改称城乡建设局,局内设股。同时,将房产管理处改为事业单位。同年,成
立区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编制3 人。1987年,区政府内设城乡建设局( 内
增设农村建设管理股) 、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各街道办事处随设市政管理股。1988
年,撤销城乡建设局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建设委员会( 科级) ,编制13人( 行政编制8
人、事业编制5 人) 。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城乡建设处,编制18人;环境卫生管理处,编
制8 人;规划管理所,编制6 人;城管监察中队,编制24人。 1995 年,撤销区建设委员会,
组建建设局,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下辖城市管理大队、环卫处、城建处、规划所、综合
开发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
室。局长杨世鹏、吴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