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业
第四章 商业
康熙三十年(1691年)建齐齐哈尔城后,境内交通发达,商贾云集,“入城南门抵木城里许,
商贾夹衢而居,市声颇嘈嘈”(见《龙沙记略》)。乾隆五年(1740年),公和店在南大街开业。
乾隆十七年(1752年),允昌发杂货铺在南大街开业。道光元年(1821年),鼎恒升杂货铺、增
盛旅店、万增旅店相继开业。同时,“楚勒罕”(盟会,亦交易会)也进入北关一带,普恩寺
(俗称娘娘庙)等处开始形成定期庙会,众商汇集成市。境内出现瑞庆和、公和厚、大来公、瑞
林祥等资本雄厚的商服业铺户。至宣统三年(1911年),主要商服业已达130户。
1931年,杂货铺、粮店、药店、副食品店、饭店、旅店、理发店、浴池、照相、洗染等商
服业网点达235户,从业2107人,资本金(大洋)56.83万元。 沦陷初期(1932~1934年),商
服业一度兴旺,大小商服业566户,从业7621人,资本金(大洋)134.9万元。1938年后,随日
本侵略扩大,许多物资实行管制和配给,商服业货源受控,营业日趋萎缩,纷纷倒闭。
1946年4月,一区、五区、六区政府积极扶植和恢复私营商服业。在南大街组建起东北、
大众、联合、共同、嫩江、齐齐哈尔、兴业7大商场和中市场、东市场等商服业517户。到1949
年初,各类商服业已达1211户,占全市的49.8%。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组建百货公司、一百商店(初建时在南大街)、二百商店、七百商店、
八百商店、工薪商店、小五金商店、电工商店、交通商店和一些城市消费合作社。国营、合作
商业逐步掌握市场主要物资,控制了批发业务,稳定了市场。
1958年,组建建华人民公社(区)。公社(区)所属国营商业49户、公私合营商店48户、各类
合作(小组)113户、小商贩2072户。全公社(区)商服业资本金415.5万元,年销售额2394万元 。
1963年,通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市属的国营大商店、公私合营商
店陆续由市各专业公司管理。区属商业数量减少,且大都是小合作网点。区属商服业网点84个,
从业957人,全年完成销售额2227万元,利润85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物资趋偏紧。1976年,区属4个管理处:蔬菜管处383人、理发
管处134人、饮食管处155人、煤木管处43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服业迅速发展。到1987年,集体商服业网点130户,年销售额
2624万元,利润84.4万元。个体商服业发展到1899户,从业3064人,营业额2558万元。1990年
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建华乡政府都相继成立总公司管理商服业,商服业得到发展。
1995年,集体商服业168户,比1987年增长27.0%;职工1 788人,比1987年增长36.2%;
年销售额13565万元,比1987年增长4倍;利润502.8万元,比1987年增长5倍;固定资产原值
12147771、净值943万元。私营商服业85户,从业586人,销售额5271万元。个体商服业6511户,
10050万元,销售额57727万元,利润4761.8万元,税金208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