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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制性质

第二节 所有制性质





  一 个体·私营

  个体商服业始于清初的“楚勒罕”(盟会,亦交易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卜奎驿站
周围开始出现个体私营旅店和酒店。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由墨尔根(今嫩江县)
移驻齐齐哈尔,关内流入和流放罪犯增多,他们维持生计,多从事教书和经商,私营商服业应
运而生。乾隆五年(1740年),公和店(旅店)在南大街开业。乾隆十七年(1752年),允昌发杂货
店在南大街开业。道光元年(1821年),城中大户崔某曾在山西省为官,熟悉山西人,招来24家
商户,多在境内安置。是年四月(5月),鼎恒升杂货铺(兼制史国公酒)在南大街(今德福胡同3
号)开业。从此,日续月增市声大振,市场日益繁荣。 、

  同治元年至同治十三年(1862~1874年),先后有三义德粮店、广益和杂货店、永和福杂货
店、聚发号杂货店、恒昌隆杂货店、福成粮栈在东城壕和南大街开业。光绪元年至宣统三年
(1875~1911年),商铺粮栈达130户。其中,杂货业74户,粮油业11户、饮食服务业9户、药业
11户、当业(含兑换业)10户、皮货业5户、鞋帽业3户、金银业2户、其它业5户。

   清代主要商户

  表2—63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续表五




  续表六




民国初期,商服业有较快的发展,不仅门类齐全,而且开始出现一些资本多,商场规模大、
经营品种较齐全的大商家。如,1915年,程致彦开的世隆当,资本金(大洋)19000 元,雇店
员16人。1919年,王玉堂等3 人在万和胡同开的义和当,雇店员33人,资本金(大洋)85000
元。1929年,仇益亭、迟华亭等人在南大街85号开设洪昌盛杂货铺,资本金30000 元,雇职店
员70名。1931年11月,商服业235 户,占全市总户数的60.5%,从业人员2107人,占全市的
59.4 %。拥有资本金(大洋)56.8万元,占全市的73.5%。这个时期计有18个业类,315 户。
主要包括:杂货业19户、当业8 户、五交化5 户、茶业4 户、洋服业2 户、蔬菜业6 户、眼镜
业3 户、粮业36户、小杂货业57户、饮食业35户、洗浴业6 户、旅店业14户、鸡鱼肉业20户、
染坊业12户、百货鞋帽业21户、五金业5 户、药业33户、鲜货业15户。其中,10人以上的商服
业87户。

   1912—1931年8人以上商服业户基本情况

  表2—64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1931年11月以后,商服业尚有所发展。1934年,在南大街、东城壕、西城壕、东菜市等处
有18种行业、566户,占全市57.4%:从业7621人,资本金(大洋)134.9万元。其中,1932~
1934年,新开业297户,占全市52.6%。10人以上的业户52户。较大的商服业户有张书元在广
裕胡同开设义信昌,资本金(大洋)1万元,雇工35人。杂货业中有南大街123号开设的永丰商店、
成记杂货店,经理李荫南,资本金(大洋)9000元,雇店员30人。金银业的朱殿河等3人在南大
街46号开设的宝丰庆银店,拥有资本金(大洋)9714元,雇店员21人。顺成福等3人在南大街96
号开设的益兴昌银店,拥有资本金(大洋)7986元,雇工13人。张韵斋在万增胡同3号开设的游
戏别墅旅店,拥有资本金(大洋)5000元,雇服务人员11人。

   1934年8人以上商服业户基本情况

  表2—65




  续表一




  续表二




1938年以后,日本侵略者对粮、棉布、烟、酒、肉、水泥、钢铁、家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
及工农业产品、生产原料进行“统制”,颁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法》,以及推行1940年“七·
二五”限价政策等。对水泥、酒、棉线、棉布、火柴、大米、砂糖、纸张、大豆、钢铁、杂粮、
点心、毛巾、肥皂、棉制品等生产生活用品均实行经济统制和进行“配给”,严重打击了民族
商业的发展,商家纷纷倒闭。

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后,彻底废除了日伪经济统治政策,实行买卖自由。洪昌盛百货商店、
瑞庆和百货商店、公和厚百货商店、大来公百货商店等商家相继开业。到1948年底,一区、五
区、六区共有商服业1211户,占全市49.87 %。一区和五区从业人员1008人,资本金130998万
元(东北流通券)。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603 户私营商饮服业分别按行业进行公私合
营或合作,变为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文化大革命”以后,私营商业变成国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私营商业得到迅
速发展。1995年,有私营商业80户、从业人员552 人。其中,私营百货业47户、从业人员335
人;私营饮食业28户、从业人员179 人;私营服务业5 户、从业人员38户。销售额5336万元,
另有修理修配2户、20人。个体商贩6511户、10050人,销售额5772万元。其中,个体商业5075
户,6210人,销售额4895.2万元。个体饮食业686 户,2616人,销售额503 万元。个体服务
业490户、752人,销售额308.4万元。个体修理业260户、472 人,销售额65万元,税金16.2万
元。

  二 供销合作

  供销合作商业始于1946年8月。一区、五区、六区政府相继组织城市居民入股成立贫民消
费合作社。是月,在五区搞试点,9月1日正式开业,大部分是1家1股,每股100万元(东北流通
券)。特别困难户两户1股。一区、六区分别在1946年11月、1947年3月成立合作社。这3个合作
社,入股社员共8012人,入股股金(东北流通券)11.42亿元。都分别选举出理事5—7人,共有
工作人员66人,并办了4个分社。

   一五六区合作社基本情况

  表2—66 单位:万元




  供销社由各区管理。五区大众合作社供应社员的商品价格实行优惠,比别的商店都低。小
米市价每斤6万元,大众合作社每斤5万元,社员购买每斤4.5万元。合作社还成立了运输队,
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对活跃城乡经济起到很好的作用,成为全市办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样板。一
区利民合作社建立了纺织厂,参加纺织的妇女达1.6万人次。1948年下半年,纺线6500公斤。
1958年后,供销社一度变为国营全民所有制,由民办变成官办。把群众入股的资金,也平调到
国营。

  1981年后,中央明确了供销社集体性质,供销社的特点为“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
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95年,建华区供销合作商业经济除农村供销社外,还有市供销社所属的第一、第二、第
四日杂供销部和中转站;有中华路土产商店、建华废品采购供应站、建设路日杂商店等。

  三 私营合作

  1956年,603户个体小商小贩,组成275个合作网点,由区和市各对口公司进行双重管理。
1958年,并成103个合作网点,从业人员由原来的603人减至479人,比1956年减少19%。1960
年,合并成73个,从业人员366人,比1959年减少23%。

  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经过几次合并造成市场网点过于集中,出现了不便民的问题。1961年
12月7日,区委、区政府决定恢复合作商店和增加经营网点。共恢复食品杂货、蔬菜果品、日
用小百货、土产杂货、煤木燃料等5个行业。增加15个网点(食品杂货10个,蔬菜果品5个),由
原来的73个增至88个(食品杂货52个,蔬菜果品28个。燃料煤木8个)。并允许各网点一业为主,
适当兼营。

  1966年后,一度把合作商店归国营商店领导和管理,变为国营商店的分店,从业人员变为
全民制职工。1972年,按中央批示精神,又把合作商店从国营中划出,恢复合作性质。

  1985年,合作网点53个。其中,商业15个、饮食业9个、理发业3个、其他26个。职工580
人(包括新招收的职工)。其中,退休185人,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大部分网点是微利,14
个网点亏损。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退休人员多。 90年代后,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大部分
成为新型的集体性质企业,企业内部实行个人承包。

  1995年,有老合作网点28个,其中,经营副食品业15户,经营五金建材、化工、日用杂品
7户,经营百货的1户,饮食店3户,理发1户,切糕坊1户。职工603人。其中,自谋职业206人,
在岗职工397人、退休职工186人。

  四 集体经营

  20世纪70年代初,各街道办事处为了安置社会待业人员,办了一些集体性质的商服企业。
1975年,中华、东市场、西大桥、东五、卜奎5个街道,共办起网点46个,其中20个饭店、19
个代销店、7个废品代购网点,安置就业人员394人。其中,中华街道16个网点(饭店6个、供销
店8个、废品代购点2个),安置就业人员143人;东市场街道8个网点(饭店5个、代销店3个、废
品代购点1个),安置就业人员59人;西大桥街道10个网点(饭店4个、代销店5个、废品代购点1
个),安置就业人员75人;东五街道6个网点(饭店3个、代销店2个、废品代购点1个),安置就
业人员76人;卜奎街道办事处共办起6个网点(饭店2个、代销店2个、废品代购点1个),安置就
业人员41人。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陆续返城,区劳动局、民政局等
部门,为安置职工子女和返城青年,又陆续办起一些商服网点。1985年,集体网点增加18个,
安置待业青年131人。

  90年代后,集体商服业数量迅速增加。到1995年,集体性质的商服业169户、从业人员1787
人;销售额13565万元,利润502.8万元,税金214.2万元。区计经委为保证工农业生产企业
物资的需要,组建了农业机械供应站、华远机电公司、产品销售处、锅炉辅机门市部、华丰锅
炉配套经销处、新民液化气公司、华实首饰店、华实灯具商店、华实副食品商店、华实机电公
司等11个商业经营站(店),职工115人,销售额918万元,获利46.1万元,税金18.8万元。

  五 国营·公私合营

  解放以后,区政府为恢复和发展区域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办起一批商业企业。1946
年,主要开办公(国)营粮业和具有公(国)营性质的私有百货业。至1948年,境内有7大商场、2
大市场。这些商、市场均由政府统一组织,政府派公方代表进行经营。

   1948年大商场基本情况

  表2—67




  续表一




  1950年5月,境内出现国营第一食堂;1951年8月,南大街有国营石油商店;1952年3月,
建起煤炭营业部。1953年11月,由于国家推行“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统一由国家专购专卖,
境内粮油统一由国家经销,既使有的粮店为合作形式,实际亦国营。相继建起一百(南大街)、
七百及交通商店等。

中市场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除一些个体商贩走合作社道路之外,国家对大型私营企业
实行赎买政策,公私联办,出现公私合营企业,最典型的是共同商场,公私合营后,改为光明
商店(即走光明大道)。相继,国家也办起了公营商店,如第二百货商店、专业商店、劳动保护
用品商店等。同时,经营一、二类物资的商店均变为国营性质。

  1958年,国营商业49户,公私合营商业48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切公私合营性质和
合作性质商店均变成全民所有制,成为国营企业。80年代,国营有时装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
店、日用百货商店、新兴百货商店、保健商店、光明百货商店、旧物寄卖商店、大光明照像、
世一堂药店、万育堂药店、解放门日用百货商店、光艺照像、五金商店、交化商店、同发轩理
发、五交化商店、中市场等大型商店。

  90年代,由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营企业推行租赁、承包制度,一些国营性质的企业租
赁给个人,变公有民营。至1995年,除第二百货商店外,国营性质商店已不存在。

第二百货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