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 管理机构
境内商业管理自建城(1691年)起,大体经历黑龙江将军衙门与省直接管理、市集中统一管
理、市与区双重管理等几个阶段。行政管理机构随各个历史时期而异。
康熙三十年(1691年),由于全城大部分商服业都集中在今中市场至解放门及东城壕、西城
壕和北大街一带,统由黑龙江将军衙门和黑龙江行省公署(政府)派专人或设机构直接管理。乾
隆四十七年(1782年),黑龙江将军衙门设商民管理处。同治初年,由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
都统派正副二员管理商户。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黑龙江省警察总局管理商户。宣统二年
(1910年),黑龙江省城巡警局内设工商科管理城内商户。
1913年,北洋政府设黑龙江省会兼商埠警察厅,厅内设行政科直接管理省城齐齐哈尔商服
饮企业。1929年,设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局总务科直接管理省城的商户注册、变更、取
缔等事宜;局公益科负责商业市场、旅店、澡塘、理发店、屠宰场的管理。
沦陷阶段,伪市政局于1933年设事业科和社会科,负责商业市场和商铺注册营业、歇业等
事宜。1936年,伪市公署设行政科,管理商业物资配给、物价等事项。1943年,伪市公署成立
经济科,负责管理商饮服业。
1946年5月,市民主政府设工商科和市摊贩事务所管理商饮服务业。
1955年,龙沙区和北关区人民委员会相继设工商股、粮食股、生产合作股分别管理各类商
业。1958年2月,龙沙区与北关区合并,称龙沙区。区内设工商科、粮食科管理商业和粮食部
门的经营业务。同年11月,龙沙区改为建华人民公社,设财贸部统一管理财贸各业。1959年6
月,设商业科(后改局)、粮食科(局)、服务科(局)、工商管理处,分别管理商业、粮食、服务
各业和市场。
“文化大革命”初期,商业管理机构瘫痪。1972年成立建华区革命委员会,内设商业科和
工商管理处管理商业。
1980年5月,建华区人民政府内设商业科、供销社、工商管理科,管理商业和市场。1984
年,区商业科改为区经济办公室,统管全区工商各业。1986年,区经济办公室改为区经济计划
委员会,下设商服公司,统管全区商服业。1987年2月,工商科改为工商局,商服公司改为商
业服务局。同年年末,商业服务局改为商业委员会统管全区商服业和市场,直至1995年。
商业、服务科(局)领导人名录
表2—81
二 企业管理
解放前的企业管理瑞庆和、洪昌盛、瑞林祥、公和厚等大中型商店经营宗旨以盈利为目的,
因而在管理上都围绕一个“钱”字转。掌柜(经理)下有伙计(又称劳金、店员),伙计分为内
柜(会计、文书等)、栏柜(店员)、外柜、(采购、推销员),再下层是学徒的,也叫年青的。小
商号有经理、伙计(店员)和年青的。
财东是商号的投资者,获得定额的利润分配,一般不直接管理商号业务。大商号的财东分
为合资和独资不等。财东用人也注意用能人。商行注意配好“四柱”,即内柜、穿堂(营业室
主任)、外柜、“老客”(采购员)。
掌柜为经理,有的经理也投入一定的资本,是财东兼掌柜的。经理总管商号的一切事务,
定期向财东报告商号经营情况。经理雇用伙计,一般由亲友介绍,比较可靠,知底细,有铺保,
能熟悉业务,善于交际。特别是要求店员对顾客要绝对服从、有耐性。掌柜的要求伙计忠心
为他服务。用人一般有三种办法:一种给好处,伙计干的好,不仅可以提工资,到一定时期还
可以享受一点身份股,分红时享受待遇多。二种压迫和剥削,让学徒工干脏活、重活,工资还
少。三种约束,铺规十分严格,要求伙计必须遵守,除“三节”(春节、端午节、仲秋节)外没
有假日。营业时间长,一般每天10~12小时不等,且不准坐着。
提拔调配,一般3年1次,经过经理以及身份股的各掌柜的决定,“学徒”工作干得好,3
年后可提为小劳金,再干3年提为大劳金,然后才可能被任为掌柜的部门经理。当然掌柜的也
按股金多寡区分为大掌柜的和小掌柜的。每年提一次薪水,增多少因人而异。1927~1928年,
南大街路东公和厚商店的学徒月薪为2~3元(大洋),小劳金5—7元,大劳金15元以下,职员
(包括经理)15~200元。人员间的关系一般也根据工薪高低而区分在店地位。发薪水时间各店
自定,洪昌盛商场、厚德福饭庄每月开工钱,而大多数商店是年终开支。营业时间一般为早6
点至晚上10点,迎季可延至子夜一二点钟。厚德福饭庄在年节期间给雇工开双工资。
在制定商品价格上,以能销出去又有利可得为原则,一般随行就市、追逐利润,有时为争
夺顾主,也采取见利就走,薄利多销,甚至无利抛售。
在成本核算上,年终盘点库存,一次核算盈亏。在资金使用上,一般是对独家经营的商品
多购,时兴货多购;时兴货多赚,存货少赚,积压货不赚。尽力进信誉货,少占资金多赚钱。
盈余分配(即分红),一般年终进行一次,也有的在端午节或仲秋节进行。但一年不超过一
次。分配比例是按各股东投资的股金多寡而定。
新中国成立后的企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国营商业实行资金逐级下拨,营业额逐级上报
的贸易回笼制。物资也是统一调拨。
1952年12月,省委下发“关于改进商业经营管理加速商品流转的决定”后,国营和合作商
业,贯彻经济核算制,改变过去供给制着手清帐查库,核定资金。各百货、医药、煤炭商店、
旅店、饭店开始实行发动职工群众讨论经营计划。开展以“多购多销、快周转、少损耗、良好
的服务态度”为中心内容的增收节支运动和“五好”(执行政策好、完成计划好、服务作风好、
政治思想工作好、经营管理好)商店、“六好”(促进生产好、计划完成好、服务态度好、政
治思想好、执行政策好、业务技术好)店员竞赛运动。涌现出二百商店、光明商店等先进单位。
推广了“建立小组责任制”、“连带上班制”、“半日回笼制”、“三员结合记帐法”、“定
期开职工大会”等管理经验。
1958~1960年,各商店开展“学天桥、赶天桥”的竞赛活动。但在“大跃进”形势下,开
始废掉了一些所谓繁琐手续和规章制度,实行以单代帐。
1966~1976年,企业管理观念淡薄,企业管理出现}混乱。
1980年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作方针,企业在改革中开展以经营
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层层进行经营承包,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后又推行利改税制度)。1981年,
下达各项经济指标到店、班组和个人,并采取“四定”(定销售、定利润、定费用、定人员)。
各企业把扩大购销业务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积极抓货源。全区购进商品总额达
600万元,比上年提高40多万元,并走出商店设摊床到工厂、机关、农村,争取固定用户,了
解需要,推销商品。朝阳蔬菜商店有20多个固定联系用户,固定用户的销售额占全店销售额30%
以上。翌年,为进一步搞好集体承包,各企业加强了定额管理,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
的“考勤制”、“三员对帐制”、“出库验收制”等各项制度。开展“对指标、找差距、长志
气、赶先进”竞赛活动,基本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扛指标”,为企业争做贡献的
氛围。全年评出40多名优秀服务员。东盛、大众两个商店还被市评为“文明商店”。
1987年,“深化改革、放开搞活、依靠科技、面向市场”,在27户老合作企业中有8户进
行租赁经营,占总额的29.6%。同时,还在商服业中进一步改革职工工资分配形式,采取计
件工资、完成计划加超额奖、百元销售提成工资等形式。在理发业的分配中,采取定额工资加
超额分成,理发师固定每月工资130元,完成定额发固定工资,超额金额按3:7比例分成,3归
个人,7归企业。
1991年,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区商委同副食品商店、化学仪器经销部、朝阳路塑料商店
等17个直属企业签订承包合同,落实各项指标,并制定了《商委所属企业管理规定》、《新办
企业管理办法》、《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等加强管理的措施。同时,试行企业兼并,救活呆死
企业。共兼并4家。其中,建华水暖商店被东盛五金商店兼并;建北五金商店被远东五金商店
兼并;源生隆商店被解放门商店兼并,北大街餐厅被北方水暖商店兼并。1994年,区商委根据
所属32个商服业企业经营状况,采取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1995年,集体
商服业完成销售额13565万元,比1987年增长5.34倍。年末,企业管理权限分别划归各街道的
工贸总公司和区直部门管理。具体是,将区属德顺食品商店、建设街食品商店、大众食品处等
22个单位分别划归制刀厂、光华造纸厂及各街道工贸总公司管理。
三 人员管理
1949~1955年,境内的商服业人员均由市商业局、工商局和市各专业公司管理。
1956年,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人员由区工商股(工商科)进行管理。1958年,市政府将一
些中小国营商店和公私合营商店下放到人民公社(区)管理,不久又收回市管理。
1962年,商服从业802人,其中,商业425人、饮食业206人、服务业171人。从业人员分别
由食品总店、蔬菜总店、理发总店等进行管理。工资分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有些合作企业
年末实行分红。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人员管理陷于自流化。
1980年改革开放后,合作企业主要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和社会待业青年(仅1981年和1985年
安置259名)。区商服局、商服公司、商委内设专人管理。1986年,商服业评出优秀服务员29名。
1990年以后,随着企业改革进程,各企业的工资分配、奖惩制度、职工管理方式等都发生
很大变化。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都取消了原来的基本工资,而采取和企业的销售、利润
等经济指标挂勾,打破“铁饭碗”,不搞平均主义,完成任务后发定额工资,超额按比例发奖
励工资。对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采取各种办法加以保证。
1995年,区各部门、街委、乡村办的集体商服业企业职2121789人,比1981年增长65%;
比1987年增长56.6%。
1995年商服业集体职T情况
表2—82 单位:人、万元
四 财务管理
1956年,所属商服业基本为集体性质的小网点。企业的资金、资产都由个体集资入股形成,
底子薄、基础弱、本钱少、规模小。对此在财务管理上,基本仿照国营商业财务管理的模式
进行管理。各企业都有明确的销售、利润、税金、费用、资金周转、劳效等经济指标。实行统
一的财务资金收支账,按要求定期作表上报,年终上缴税利后留公积金、公益金。所不同的是
年末完成利税计划后,要按比例给职工分红。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服企业的财务管理受到干扰,有的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
1978年后,各企业注意增加积累、节约开支,杜绝和减少损失浪费,合理使用资金,实行
营业后日清日结的财务管理办法。
1980年,各企业注意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找差距、堵漏洞,制定加强
财务管理的措施。多数企业都把各项经济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形成人人关心经济效益的氛
围。1982年,为提高商服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对财会人员普遍进行政策、政治和业务考核鉴
定。有15名财会人员达到了初级技术职称的标准。商服企业财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规。
1987~1988年,商服企业承包中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有的承包人年年、月月报盈利,
领导班子享受每月工资3%的奖励;有的企业应付款据不入帐;丢款差货严重、规章制度不严;
法人承包企业短期行为较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区商服局、商委等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建
立健全财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了“三清”(清商品、清财产、清资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
上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的程序,配齐了财会人员,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行帐目“三公
开”;建立经理、财会人员调离的审计制度;建立重大支出项目要向上报主管部门报批制度。
同时,还重点加强年终分配的审批监督工作。
1992年,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制定了加强商服企业财务管理的11条规定。要求各企
业必须按年、季、月编制财务计划;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各企
业无权随意撤换财会人员;各企业的自有资金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准抽调和挪用;企业固定资
产的购置、新建:变更、废弃,必须提出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企业的利税要按时上
缴,留成分配要遵守合同规定等。1994年,通过对全区商服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发现和纠正50
余项违纪列帐的问题。其中,应收未收的管理费达4000余元。
1995年,集体商服业实现利润502.8万元,比1987年增长10倍;比1990年增长1.8倍。
商服业主要经济指标摘年统计
表2—83 单位:万元
五 流通管理
进货 商业部门进货由各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各行业经营特点、商贾规模大小而异。清
末、民国初期,规模较大的企业如瑞庆和、瑞林祥、大来公、公和厚、洪昌盛、鼎恒升、恒昌
隆,货物都是自身从外地采购来的。往往是“人熟好办事”,在山东、山西、河北形成了固有
的专线。来自山海关的有布疋、绸缎、呢绒、丝织品、针织品(袜子、背心、绒毯、床单)、棉
毯、化妆品;浙江、福建有茶叶;天津有布疋、针织品(如毛巾、背心);北京有京广杂货、儿
童玩具及手工业用品;万县小百货;温州、宁波有各种纸张;沈阳有针织品(毛巾、腿带)及小
百货文具用品;营口有袜子、毛笔(大小由之);哈尔滨有纸制品(记账簿、卷皮、学生用品)、
鞋帽、针织品和小百货;齐齐哈尔当地有粉笔、墨汁、铁夹子等手工业品和酱油醋、蔬菜类。
另外,来自俄国畅销品种的有各种颜色鼠皮布、浅蓝色的印花布、棉绒布;其它国布疋畅销的
是粗洋布鞋、粗条布,象纱布或细棉布等制品。煤油主要来自俄国、美国和英国。而20余户小
批发商和批零兼营商都是从大批发商进货,再进行批发销售。1928年以后,石油市场被美国的
美孚、德士古和英国的亚细亚等外商油行垄断。而煤炭、木材通过水路从大小兴安岭运来。
1931~1940年,瑞庆和、公和厚、洪昌盛等在日本大阪派驻“老客”(采购员)。小批发商
从国内营口、沈阳、大连进货。这时期市场上的百货、文化、针织品、纺织品和民用五金、交
电、化工、砂糖主要来自日本货,比重占70%左右。
解放战争期间,工业品采购于哈尔滨。1948年东北解放后,除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为
货源外,主要从市内私营工业和三级站进货。
1956年后,合作商店主要从三级站进货,也有部分合作店从国营商店进货。还有些小合作
代购代销网点大部分为国营商店代购代销。
1980年,由于改革开放,进货渠道逐渐放宽。1983年后,计划管理的商品有654种放开经
营。1984年,计划管理商品又由39种减少到26种,各商店直接从市各专业公司的批发商店进货。
一些小网点和摊贩经营的小宗商品大部分从解放门轻工市场和建设路农贸市场等直接进货。
1995年,计划模式被打碎。各商家和小商小贩以盈利为目的,各寻货源,全国各地都有商
品流进。商家和厂家直接见面,减少了二级、三级站环节,商家资金周转快、市场商品流通快,
价格低。
销售 光绪八年(1882年),鼎恒升、万增店、增盛店、瑞庆和、大来公、公和厚、大德仁、
正德酱园、万育堂、世一堂等商户商品不仅销售市内也销往嫩江、讷河、富裕、甘南、林甸、
泰来、泰康等地,起着邻县物资集散地的作用。以布疋为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50余
家杂货店共销出布疋总值1080万吊(超过200万卢布)。其中,50%销往邻县。另外,煤油、蜡
烛、肥皂、火柴、砂糖情况亦然,这种销售渠道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沦陷阶段,由于日本侵略者控制商业,一些大商号大商品仅供日本人和官僚消费,而销给
百姓的货物仅限于日杂必需品,并受配给所限。
1953—1957年,商业主要面向工农大众。同时,立足于市内,仅各级批发中转站面向外县
区。1958—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加之受“左”的思潮影响,市场物资匮乏。主要生活
用品实行计划供应,或凭证限量供应。这种计划供应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市场物资充裕,许多生活用品出现供大于求,商品
销售进入竞争状态。大商店销售打破界限,销往市内外。特别是建华轻工市场、建设路农贸市
场,许多邻县商贩在这里批量进鞋帽、日用百货。初步测算,建华轻工市场日销售额达2万元
,而货物有二分之一流向外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