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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路管理

第三节 公路管理





  境内车辆养路费征收起源清朝光绪年间。但建华区政自始仅持有代征权。

  新中国成立后,建华区公路管理基本没有硬性任务,主要是辅助市级管理。“文化大革
命”期间,采取“三级管理”,即市、区、乡分级管理所辖道路。直到1988年,市公路管理
权限下放,建华区政公路管理才逐步纳入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公路养护新中国成立后,境内主要街道为黑色路,其余各道均为土路,由市政管理养护。

  1949年6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公路总局颁布的《东北公路养护暂行办法细则》,关于
“组织群众、利用农隙抢修公路”和“先求其通、后求其好”的原则,农村组成公路养护队,
负责乡路养护。沿干道齐黑公路各村均有护路小组,专兼职护路员3—5名,负责齐黑公路辖段
的养护。1950—1952年,采取有酬(专职人员)和无偿(兼职或义务)劳动方式,对齐黑路0~13.6
公里地段的路面进行整平、铺砂、碾平。1957年,公路养护实行代表工制度,多半以工分支付
工人工资。1963年后,乡路升级,原大车道变为有计划、有专业队伍养护的道路。是年,实行
公道和地方道两级管理。区政养路任务包括地方道13公里和公道13.6公里。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方道多采取区级和乡级2级联合管理、养护。1978年后,农村经
济实行土地承包制,农业生产活跃,流传“要致富、先修路”的说法,养路任务不断增加。到
1980年,养路任务新增地方道6.2公里。

1982年,养路推行“五定一奖”(定里程、定人员、定费用、定材料、定好路率;道班养
护路段升分、升等有奖,降分、降等有罚)的经济责任制,将材料费用、好路率等指标均落实
到人头,提高了养路水平。当年好路率达68%。翌年,齐齐哈尔遇特大暴风雪,道路严重受阻,
交通一时中断。全体养路员工主动出击,调动各种力量,昼夜奋战,打通了所有养护范围的道
路,得到市政府的好评。1988年5 月,市公路管理权限下放,建华区成立公路管理站,担负国
家地方道3 条、19.3公里,乡道2 条、4.47公里,区政地方道5 条、23.77 公里的养护任务。
对这些道路采取“两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段养护、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
年终,平整翻浆路3 处、880 延长米,用砂石850 立方米,炉灰150 立方米;治水毁路4 处、
245 延长米,用土方1573立方米,用(车)工780 个;挖路边沟6907延长米,备砂石料3493立
方米,用土2189立方米。年验收良好路13公里,好路率达68%,综合值为69%。翌年,落实齐
路地11 989]45 号文件精神,开展“振兴杯”养路竞赛活动,员工上路、所用备料、防讯和乡
路保通工作均有突破。

  1992年,齐黑路0—13.6公里路段下放至建华区政直接管理,5月2日正式接收。区政府制
定了保通维护工作方案,对养路员工进行了冬季培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实际养护
中,重点路段采取以现场办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水毁和翻浆路面跟踪修复。全年工作达到了
“三保”:保资金、保人员、保材料,好路率达到85.2%。1994年,投资500万元,采取浮化
沥青新技术,完成齐黑路1km+300m和2km+200m处的改线工程任务,得到市政府肯定。年养护路
26.3公里,挖边沟总延长21公里,用砂石2600立方米、土方1000立方米。

  1995年,养护国道齐黑公路13.6公里,地方道26.3公里。齐黑公路0—3.1公里实施建
设工程,经验收为省优质工程。按照《齐齐哈尔市公路分级管理方案》规定,县级公路由区交
通局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并继续执行民办公助、
民工自建自养的养路政策。

  养路费征收 境内养路费征收始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七月(1905年8月)。黑龙江将军程德
全仿照吉林交通管理章程,在城内外征车捐税,每套大车捐京钱一百文。每月初一汇缴捐款票
根一次,省城附近农民卖柴草赶集车辆免捐。

  1915年,按《嫩漠公路章程》征运脚捐和贩运牲畜捐,用于补充修路经费不足部分。1919
年,调整一次捐费,六七套马车每年征收大洋2.5元;五套马车征收大洋2元;三套马车征收
大洋1.5元;单套马车征收大洋0.5元。1930年,五套以上大车每年征收大洋5元;四套以下
大车每年征收大洋4元;一套大车每年只征收大洋2元。汽车因营运不佳和定期需要大修,在其
停运期间可免征车捐。

  沦陷期间,日伪官僚收刮民财,车捐税负担极重,无论汽车、大马车、还是人力车均需按
时按量征费,否则查封或超倍罚款。

1942年车捐征收标准

  表2—84 单位:元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按车种征费,凡在公路上营运的车辆都按章纳养路费,汽车每月150
斤谷物(小米、高梁米、玉米),折合旧币65.49万元(折人民币65.49元)。

  1953年后,按运价率计征。1955年,执行《黑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1960年,国家交通部、财政部颁发《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明确养路费统收统支,
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境内所涉养路费由建华人民公社(区)公路管理站征管。

  1963年,养路费改为按月按吨计征,胶轮拖拉机每20马力折合为一吨,每吨按30元计征。
1978年,执行国务院调整后的养路费征收标准,费率为70形吨。1980年1月1日,开始执行齐齐
哈尔市颁布的《齐齐哈尔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具体,限定了免征车辆
和减半征收车辆。同时,提出了农林牧场涉及自养公路的单位车辆按规定比例计征,即按营运
收入总额和规定的费率计征。1985年5月1日,执行新的养路费征收标准,按费率征收的车辆由
12%提高到15%;按吨位征收的车辆由90形月吨,提高到105形月吨。

   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表2—85 单位:元




1988年发生水灾。齐交发[1988]57号文件规定,凡受灾严重的农民小型拖拉机从事自产自
运甜菜和生产自救物资,持当地乡政府以上证明,一律免收第四季度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
1980~1990年,建华区政府代征养路费。在这期间,每年征收养路费均上缴市交通管理部门,
年均达25800 元。为了强化征费手段,按照齐齐哈尔市交通局要求,于1991年4 月成立建华区
征稽站,定编4 人,负责境内部分车辆养路费征稽工作。1993年,养路费征收年实现10.5万元。
1994 年,征收养路费224516元。

1995年,贯彻齐政办发[1995]36号文件精神,属于建华区征税的车辆执行《关于小型拖拉
机养路费征稽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凡从事营运的小拖拉机全额征收,其中农用拖拉机按50%
减征,每月80形辆。后三轮摩托车每月70形台,二轮摩托车每月7 形台,侧三轮摩托车每月
9 元/台。畜力车单套每月8 元/台、双套每月28形台、多套每月40形台。全年代征养路费
395308 元。

  附

  建华区交通局 1958年5月,建华人民公社(区)设交通部,张明岐任部长。负责建华人民
公社(区)辖境的交通运输管理和公路道路管理养护工作。1959年6月,交通部撤销,成立交通
科。1960年8月,改为建华人民公社(区)交通局(科)。设正副局长各一人,干部11人。下设财
务、业务、调度、计统室。所属运输队有社员596人,有机动车24台,畜力车204台,人力车172
台,牲畜(马、驴、牛)496匹;有装卸人员156人,筑路队员74人。1963年12月,随国民经济结
构调整,又改称交通科。“文化大革命”初,公社(区)交通科解体,人员统一归市交通局管理。
1974年“抓革命、促生产”,加之齐齐哈尔市交通管理混乱,是年11月,从市局下放12名干部
又恢复公社(区)交通科。1975年7月至1986年2月期间,先后由李广廷、张昆岗、高云超、赵国
胜任科长。随建华人民公社改称为建华区,于1986年初,改为建华区交通局。人员编制由原11
人增加到16人,局内设秘书股、业务股、计财股、技术股。地址在卜奎大街北斗3号楼。自改
称为局至1995年末,先后由赵国胜、曲龙川任局长,付玉琳任党支部书记。下设建华区道路运
输管理站和建华区公路管理站。1995年,道路运输管理站编制17人,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境
内客货运管理。管理站下设稽查队。

  建华区公路管理站 1988年,市管道齐黑路0~13.6公里段下放到建华区管理、建设和养
护。为适应这种新情况和加强地方道路管理,同年5月成立建华区公路管理站。时有职工4人,
下设养路段,养路工14人。1992年5月,市养路处又拨来养路工17人,负责5条地方路23.77公
里、3条国家地方道19.3公里、2条乡道4.47公里的管理和养护任务。有固定资产44120元;
道班房1栋、面积169平方米;仓库2间、面积64平方米;泰山25#拖拉机1台;平地机1台。道班
房始设建华乡职业高中学校后院。1995年,搬至齐黑路2.7公里处。

建华区养路段为加强齐齐哈∥市公路主干道的管理和养护,市政府实行主j 、道由辖区行
政部门负责同期管理、养护政策。为执行这一政策,建华区政府自1962年开始筹建齐齐哈尔市
建华区养路段,于1963年3 月在建华区干部学校南邻正式成立,隶属建华区交通科。有土房3
间,养路工人6 人,平地钯1 台。1970年,移至建华乡政府东侧。1987年,有水泥砖瓦结构班
房159 平方米,平地钯2 台,养路工9 人。养路段性质为民办公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1992 ~1995 年,历任段长王明选、房友、戴国良、刘兰房、迟明亮、刘允可、刘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