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综合管理
第七章 综合管理
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齐齐哈尔建城后,境内经济发展较快。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
黑龙江将军衙门自墨尔根(今嫩江县)移至境内,为适应驻军衣食住行之需,又招进外埠商户,
城里城外呈现出贸易繁荣景象。同时,价格、计量、占地、生产与经营、商品种类等一系列问
题也呈现出来,清地方政府的综合性经济管理由此发生。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城内开始
设立管理商家的机构,旨在规范经营业。但税务、金融方面的管理,一直由省府内设机构统管。
雍正十二年(1734年),始征牛马税。同治十一年(1872年),出现典当、钱庄、银号等类金
融机构。至清末,民间散落无管理的自由贸易现象已经少见。
民国初期与沦陷阶段,由于受沙俄、日本帝国主义的剥削和压迫,民族资本发展缓慢,工
商行政、财政、金融业管理混乱,特别是税收,成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和侵略者掠夺中国财富
的手段。物价连年上涨,10年间提高40多倍,百姓怨声载道。
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境内民主政府整顿市场,平抑物价,统一货币,百姓乐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域内开始实行生产计划管理,由市政府统一下达生产任务。统
计管理的工作基本由计划生产部门代行,也由市级归口统管。而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物
价、计量和标准化管理随经济发展逐步向日常化、规范化过渡,但工作的主要权限却集中在市
级,区级只表现为协管和代行。1958年,由于工商管理手段放松,部分日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扬。
“文化大革命”中取消私有经济。生产计划管理方法依然采取“下达式”,各经济细胞不
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工商、税务、物价、计量管理处于瘫痪状态。物价
实行“冻结”,保持平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中心工作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税务、财政、计划、工
商、物价、计量、标准化管理的区域性特征开始表现出来。80年代中期,建华区先后成立了统
计局、审计局,企业的统计、审计管理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法制化。同时,市级财政向区级
财政放权,超收和节支部分可由区级自行支配。90年代,由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府还
给企业部分自主权,故境内计划、物价、计量等方面管理基本采取宏观调控的办法,下达和监
督国家有关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唯有工商管理扩大队伍,加大工作量,强化管理手段,以满
足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