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 一 机 构
宣统元年(1909年),境内出现审计性质的组织机构,设黑龙江省清理财政局,负责对省内
署局、府州县(区)等进行财政清理、管理和监理。但地方(市、区)却一直没设专门性独立审计
机构。有关工作均由财政部门内设审计机构来管理。直到1984年1月,才成立市级审计局。根
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市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于1985年11月20日成立建华区审计科,行政编制
1人。
1986年1月,根据齐编发[1986]9号、齐审字[1986]9号、齐财字[1986]19号文件,《关于
审计机关增加编制和组建各区审计局的通知》精神,区审计科改建审计局,朱振东首任副局长。
行政编3人。
1988年7月9日,经省、市审计局批准,成立建华区审计事务所(股级),王跃进任所长。事
业编制8人。所长具有法人资格,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管理体制。
1989年,审计网络基本形成,所属15个财政一级核算单位建立了内审机构或配备了专兼职
审计人员。
1991年,区审计局内设企业审计室、文行审计室、综合审计室,局长朱振东。区审计事务
所被市审计局授予先进审计事务所。1993年,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内设财务审计办
公室,实行部门内审工作。
1995年,区审计局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5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未变,仍保持“三室
一所”,局长郭文生。区审计局被市审计局授予先进单位。建华乡政府经济办公室负责对乡镇
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 审计监督
1986年,经过调查,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单位有189个。其中,行政单位29个、事业单位42
个、集体企业1 18个。同年,区审计局开始试审,先后对区教育局、城建局、工商局、劳动局、
环保局等单位的1984~1985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89.6万元,其
中违纪金额34.9万元,应上缴财政1.5万元,已上缴1.06万元。
1987年,审计41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21.4万元,应上缴财政10.8万元,已缴10.3万
元。其问题主要有:截留国家各项收入、乱挤乱摊成本、划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挤占挪
用专项资金、偷税漏税、乱收费等。对于这些问题,经过有效工作均得到了相应的纠正。
1990年,采取重点和有针对性地工作,把有权、有钱、有物、预算外资金多、罚没款收入
多以及屡查屡犯单位做为主控层,实行半年审计。全年对26个一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
所出现违犯问题比上年下降66%。同时,对木材、煤炭、供销等15个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
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5万元,应上缴财政28万元,已上缴21万元。同年,区审计事务所受区
审计局委托,对呢绒专业商店、建华商店、制冷设备专业商店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查出违
纪金额2.5万元。审计事务所全年共完成验资任务310项,咨询23项,纯收入4.1万元。
1992年,审计29个行政单位,覆盖率100%。审计总金额336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1.8万
元,应上缴财政4.3万元,已上缴4万元。区审计事务所收入4.8万元。
1995年,为不断加强审计工作,把国家颁布的《审计法》落到实处,区政府下发了《建华
区加强企业审计监督的规定》,推动了全区的审计工作。全年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
业18个,查出违纪金额73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0.2万元,已上缴12.8万元。同年,区审计
事务所对2个企业进行评估,为38个企业验资,收入4.45万元。
历年审计基本情况
表2—96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