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七节 工商行政管理





  一 工作机构

清乾隆初年,境内商贾便成群结市。乾隆三十六年(1772年),黑龙江将军衙门为加强统
治,把管理经济纳入章法,指定番子章京(即管街)负责管理境内商户。乾隆四十七年(1782
年),黑龙江将军府衙门内开始设立商民处,负责贸易市场运营。但此机构很快被撤销。至
道光年间,将军衙门内设专业部门受理工商事宜,但商家多半由散在民间的商贸自治组织(牌
长)自行管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黑龙江省公署内设劝业司,负责工、农、商业管理。
宣统年间(1 909 —1911年),劝业司改称农工商科,仍保留和扩大劝业司的职能,开始逐步
强化工、商业的管理,配置多名专业人员处理工商业事务。民国时期,工商业管理工作拨交警
察厅。省警察厅负责境内工商业的开启登记和日常运行的管理。1931年11月后,由于日本帝国
主义侵占,工商事宜由伪齐齐哈尔公署经济科负责处理。

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区域内工商业行政管理统一由市政府民政部门内设的工商股来承担。
其主要任务是积极做恢复和发展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的生产生活供给,稳定和发展贸易市场,
支援解放战争。至1947年12月,工商业户和贸易市场管理工作从民政部门分离出来,境内一、
五、六区始设工商管理股,负责辖区内的工商管理工作。但隶属市工商管理科分支部门。翌年
8 月,各区又成立了工商管理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工商管理委员会改称工商业联合会。其职能为协助人民政府发放各业管理
执照,规范工商业户,严惩奸商,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维护市场秩序。1955年1 月,北关区设
工商股,由关岐山任股长。同年2 月,龙沙区设工商股,股长王俊生。工商股承担该区域内的
工商业行政管理,重点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违法分子。翌年8 月,改股级
编制为科级编制,同时设工商物价管理所和市场管理所,负责工商业户商标注册和严厉打击投
机倒把分子。

1958年11月,成立建华人民公社(区)。设市场管理所,具有管理境内商贸市场的职能。
1960年4 月,建华人民公社市场管理所改为市场管理科。8 月,组建建华人民公社工商物价
管理局。物价管理和工商、市场管理各设专人负责,合署办公。

1962年市政管理权限上收,物价和工商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局下达任务。8 月,建华人民公
社工商物价管理局改为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华人民公社管理处(物价管理工作仍设专
人负责),主任王贵,副主任张佩珍。同时,组建建华人民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私
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商贸市场的日常管理。

“文化大革命”阶段取缔个体工商业户和关闭自由贸易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处被裁撤。但
留有3 人,又由财政局、税务局和有关银行抽调人员,组成建华人民公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俗称“严打办”(亦称“三打办”),主要任务是取缔个体、私营业户和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分
子。1969年6 月,“严打办”被撤销,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设建华区工商行政管理科,李
忠义任科长。下设物价组、工商组、总务后勤组和市场管理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华区工商行政管理科由市级下放到区级管理,王贵任科长。1980
年,王庆任科长。1981年3 月,将“科”改为“局”,但级别仍为科级,编制27人。1983年12
月,李春任局长。下设综合股、市场股、物价股、专案股、个体股和人秘股。1984年1月1日始,
工商管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大盖帽,兰灰制服,配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人员徽章。同
年8 月,局内股制改为科制,但仍为科级局,内设科为股级。共设“六科一室”:政工科、企
业登记科、个体管理科、经济检查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和办公室。1987年3月26日,
成立建华区消费者协会。1993年,市政机构改革,建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局直接管理,改
为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华分局,党组织仍隶属中共建华区委,蔡文江任分局长(兼党总支书
记)。至1995年,分局内设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科、监察科、个体科、经检科、商标科、
广告科、合同科、市场科、办公室。同级协调组织有个体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下属单位有服务
公司、民警队、东市场管理所、浏园管理所、北大街管理所、北关管理所、全福管理所、建设
路管理所、批发管理所、卜奎管理所、解放门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所、旧物管理所、市场稽
查队。

二 企业登记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境内商户由黑龙江将军衙门进行登记,并将其编为12牌,出
现了原始的经营秩序。道光元年(1821年),有24户山西的商家来到境内,将军衙门进行了登
记,批准他们在此营业,时称24牌。自此,新开业户均由牌长(行业推举出的铺首)安排,准
予登记营业。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于中东铁路通车,加之水路运输日趋增多,带来了
周围地区农牧业的发展,境内逐渐成为了周边地区的物资集散地。自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起,由于齐齐哈尔商埠实行开放,大批外商开始涌向卜奎城内外,时见俄罗斯、日本、朝鲜等
国的商人经营。对于这些商户和手工业者均实行登记手续。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企业
登记手续已经开始有了程序,凡企业申请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等,必须由同行业公会转报,
经黑龙江行省公署批准。具体由省会警务处劝业司主管农、工、商业登记核准。宣统二年十月
(1910年11月),省公署农工商科负责办理原劝业司所主管的农、工、商业等事务。

昭和祥商号

1912年,境内工商业户达百家,小商小贩160 人。1914年,企业登记由省会警察厅负责处
理。1929年,商埠市政局和省会公安局负责工商业登记、核发执照和其它事务管理。境内有工
商业810 户。其中,日商30户、俄商31户、鲜(朝鲜)商65户。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
地方经济被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垄断,工商企业的核准登记由伪齐齐哈尔市公署经济科和警务
处管理。由于伪政府对工商业发展的阻碍,至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境内工商业户所
剩无几。

1946年6 月,《齐齐哈尔市施政纲领》规定,保护私营工商业,实行买卖自由,区域经济
得到恢复和发展。新发展的工商业户和老业户均由市公安局负责签发营业执照。到年底,工商
业发展到765 户,从业3500余人。1947年,企业营业执照经工商管理科审核后,由政府市长签
发。1948年6 月9 日,境内落实市政府颁发《工商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工商业普查登记789
户。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执行市政颁布的《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规定》与《关于工商业开业、
歇业及各种变更暂行办法》之规定,私营工商业开始有了较大幅度的发展,有工商业1100户。
其中,国营、公营、合作社经营占4.7 %。1952年1 月,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
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反“五毒”)运动。受
运动影响。一部分私营工商业者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要求废业。翌年,废业私营工商业达400
余户。至1954年,私营工商业户仅剩750 余户。1955年,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加强对个体工
商业户管理,对私营经济进行重新登记。菜业登记280 户(包括临时许可业130 户),同时,
发放水果经营许可证95户,发现黑户74家。

1956年1 月,市人民委员会和市政协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对私营工商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做出了《关于齐齐哈尔市私营商业和手工业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的决议》。境内的改造对象积极响应人民政府的号召,纷纷申请公私合营,坚决走社会主义道
路。800 余户私营工商业者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公私合营性质和合作经营性质的工商企业大部分划为国营企业。
工商企业按行业归口,形成了“行政计划”管理体制(俗称“条条”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工
作基本停止。至1963年末,境内开始执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精神,重新对工商企业进
行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当年,核发工商业执照960 户。其中,个体商贩97户、个体手工业1
83 户、临时性执照30户。同时,查出黑厂51户、87人;黑店195 户、279 人。1964年,对农村
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照,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得到一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阶段,企业登记工作停止。

1979年开始,工商管理部门对街道、学校办企业实行“五帮”:即帮助企业端正生产经营
方向;帮助企业研究生产经营项目;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力
量;帮助企业制订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翌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
定》后,对紧密型和半紧密型的联合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共登记89户。同
时,根据国家经委、国家农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工业普查登记的
通知》精神,对工业企业和特种行业进行普查登记。

1981年,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饮服业进行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并建立起了
企业卡片。1983年,根据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放宽政策”的发展经济工作方针,对企
业登记和核准审批程序放宽政策: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营品种和项目,经申请均可发放营业
执照;城市商业凡在国家政策允许经营范围内的品种,只要企业具备条件,均可申请经营;工
业企业在完成生产计划以外的产品,可多渠道、多形式自行销售;工业企业产品门市部可经销
跨行业产品,以及允许和欢迎外埠在境内投资办工商企业。翌年9 月,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的部署,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计1 285 户。对企业名称、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等方面
都有了新的规定。

1986年,根据国家颁布的新精神(批发从严、零售从宽;生产资料从严、日用商品从宽;
国家控制项目行业从严、政策中放开的产品从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办理新户登记,全
年登记新业户209 户。1988年,工商企业总数为2326户,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国营企业
320 户(独立性企业232 户、非独立性企业88户);集体性质企业2000户(独立性企业1671户、
非独立性企业329 户);联营企业6 户。全年企业登记480 户、变更经营项目企业443 户、变
更企业名称77户。对家电、饮食、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业的执法、商品质量等方面的1300户
企业进行了较全面检查。处理非法经营企业131 户,批评教育企业104 户,被罚款企业21户、
4750元,吊销经营执照企业6 户。

1991年,为不断把企业改革引向深入,企业登记工作做了重大改革。审批企业执照实行
“四公开”:公开办照项目;公开办照程序;公开审批手续;公开审批时限。并且做到“三不
准”:不准拖延、不准扣压、不准“卡脖子”,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随到即办。严格执法、
秉公办事,不发人情照、不收入情费、不办人情案。当年,企业登记1946户(法人企业1467户,
营业执照479 户)。其中,新开业339 户,产品、企业名称变更792 户、注销72户(其中,转
全民制29户)。建立了1 946 户企业档案。年检查企业1579户,完成应检企业的94%,并将1579
户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证补齐。同时,变更企业法人名称103 户,变更企业注册资金88户;新
注册企业339 户;企业办理公告1241户。查处违法违章企业案14件、罚没款1 390 元。1992
年始,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指示精神,企业登记管理把支持、服务于发展
乡镇企业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为乡镇企业新上项目、转产转项等方面出主意想办法,发展乡
镇企业15户。同时,为了加速企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办照时间,经核准当即办理,把
过去法定办理1 ~30天期限变为1 ~7 天。1994年,有工商企业3189户。其中,全民性质企业
182 户、集体性质企业3007户。新发展企业833 户,比1980年增长443 %。乡镇企业发展到81
户,新增产值1 500 万元,新增利税160 万元。

1995年,落实国民生产总值到2000年提前3 年翻4.2 番奋斗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出
“大胆放手,大力支持,一坚决保护”乡镇企业工作方针,工作人员深入到乡村,出主意、想
办法,促进乡企发展。乡镇企业达到了124 户,当年新发展37户;实现产值8500万元,实现利
润610 万元。有第三产业企业3564户。其中,国有29户、集体3337户、股份制6 户、联营2 户、
其它190 户;当年发展562 户。对境内无照经营液化气单位进行了检查,给予非法经营液化气
的中大物资经销处、鹤鹿鞋料商店严肃处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经营农药、化肥、
农膜、种子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粮油批发网点进行整顿,有粮油批发企业153 户,符合要求
的只有24户,仅占15.8%。年检企业2337户,注销390 户。

三 贸易市场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从墨尔根(今嫩江县)移至境内后,每年5 月在音
沁屯,由黑龙江将军副都统、协领和布特哈总管负责,举行盟会(互市,蒙语“楚勒罕”),
周边地区农、牧民到此交易产品。至乾隆六十年(1795年),该贸易市场移至城北门外(今北
大街一带),将盟会(互市)改称北关集。墨尔根(今嫩江县)、乌拉(今吉林)等地商民前
来交易。因此集市规模大,名声远近遐迩,逢时以水路至此赶集,使北关集成为南北贸易的中
心.光绪年间(18 75 ~1908年),城西观音庵(今医学院附属医院附近)每年四月逢初八、
十八、二十八日举行庙会,周边各地商贩云集,多交换生活用品,逐渐形成了3 日小集,5 日
大集。此期间,城东开辟柴草市(至今市第八中学校附近仍保留此市);城西(今师范学院附
近)有牛马市场;城南有鱼市(后改称大鱼市,今中市场);城北有北关集(今北关市场)。
这些贸易市场除北关集至宣统元年随贡貂制度废除而停止交易外,其余市场一直沿续到民国初
年。

1920年3 月,黑龙江省会警察厅在城隍庙(今卜奎旅社附近)前设牛马交易市场。要求一
切牲畜均在该市场内进行交易,违者重惩。1924年10月,省会警察厅因东、南菜市场规模小,
另在北城根招商建房,辟新菜市场,规定农民、商民限期人市营业。1935年,将历史延续的城
南鱼市进行修建,成为有规模的鲜鱼、肉类、蔬菜以及杂货的零售市场,俗称大鱼市。

沦陷期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奴役和剥削,各市场表现得很不景气,老百姓购买力
不断下降。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摊贩人员有所增多。大批伪官吏、伪警察、农村逃亡地
主、日本侨民,以及返乡的劳工集中于境内。他们多数靠日本人遗留下的日用品和从仓库、工
厂、机关“捡洋落”来维持生活。一时“破烂”市兴旺起来。有南“八杂”(“八杂”,俄语
市场之意)市和东菜市(1948年10月扩建,改称东市场)两处以卖“破烂”为主的市场。1946
年,较大的综合性市场有4 处。包括嫩江商场(私营业户25户,经营百货、五金、西药、文
具);共同商场(私营业户84户,经营百货、体育用品、银货、唱机、照相器材、茶叶、布疋、
瓷器、乐器等商品);东菜市(手工业者16户,商业136 户,经营旧物杂货等);中市场(个
体业户97户,经营肉、鱼、蛋、菜、杂货等物品)。

1947—1949年,境内3 次整顿市场,鼓励城市无业者经营,农村人口限期返乡。同时,允
许食品、鲜货(水果类)、食杂、蔬菜、鱼、粮、化妆品、修理业和杂品等9 个行业,在东城
壕(今朝阳路)、东菜市(今东市场)、戏园子胡同3 处沿街摆摊经营,并且在各处设置专业
管理人员,逐渐规范市场。

1950年1 月9 日,市政府公布《齐齐哈尔市摊贩管理暂行规则》,规定各种摊贩持证到指
定地点经营,境内包括东市场、北关等4 处较大的综合市场。1953年,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对粮、油、棉花、棉布、猪肉、蛋、烟、草、皮革等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粮油农副产品自
由市场相继关闭,而其它自由市场也开始缩减,各种摊贩和商人也逐渐减少。有摊贩603 户、
8 30人,资金26953 元。翌年,国家对发展商业又有新的政策,故各种摊贩又有所增加。1956
年1 月,实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种摊贩基本被取消,多数走入行
业性的合作商店、代销店、经销店,各种自由市场关闭,

1957年,中央提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境内执行市人民委
员会《关于开放自由市场的几项规定》,允许三类物资上市,而商贩到东市场、解放门、北关、
北大街等指定地点经商。由于管理不到位,所以一、二类物资较为广泛地流入市场,并以高价
出售;农民弃农经商和外地商贩潜入境内经营现象屡有发生。经过较频繁地整顿后,秩序有所
好转。1961年,推行“一依靠、二坚持、三协作、四合作”的市场发展方针,在全面整顿的基
础上,有目的有限制的开放市场,机关、企业、街道、农村生产队对自由贸易市场均有管理义
务,形成一支群众性的管理队伍,全民管市场。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贸易自由市场出现转机。为活跃城市
物资交流,不断满足百姓生活需要,辟建了东市场和北大街两处城市贸易自由市场,以补充商
品流通(供应)不足。同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犯罪分子,严禁各种票证(特别是粮票、布票
和供应券)上市进行交易。由于自由贸易市场放开,很快出现了较大变化:以往在市场上人们
很难买到的榛子、花生米、木耳、蘑菇等商品可以很容易地在市上买到;农贸品种不断增多,
年初与年末比可达到1 :60;甚至旧服装、小百货也挤进了自由市场。与此同时,商品价格出
现回落,市场交易价格平均下降20%。翌年,整顿贸易市场,限制经营。本着“教育为主,处
罚为辅,打击重点,教育多数”的工作了J.针,取缔“二道贩子”,打击投机倒把分子,不准
一、二类物资上市,严禁工业品和烟酒等专卖品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当年,查出1 739 名违法
分子,严肃处理46名重者。缴获脏物有布票212 尺、粮票988 斤、香烟票84张、鞋票31张、奖
售券535 分、糕点票483 张、酱票21人份、火石313440块。1965年,境内仅有菜市场、北大街
两个定点市场。但白行车、柴草、仔猪的民间交易仍集中在东市场周围进行。为了加强这部分
民间交易的管理,在东五分社(街道)和东市场分社(街道)组建了38个市场管理协调小组,
有114 名群众管理员,有效地完成了管理民间交易任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落实市革命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关闭自由市场,加
强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境内以铲除滋生“资本主义土壤”为名,关闭了全部的自由贸易市
场。1971年9 月,又针对“资本主义”抬头现象采取打击黑市行动。1973年,投机倒把活动猖
獗,倒卖粮食及票证现象屡屡发生。为加强境内贸易秩序,严格控制违法交易,在城乡结合部
设卡堵截,昼夜检查,严格控制农副产品非法流入城市(市场)。至1976年打倒“四人帮”
(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后,市场管理仍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允许“资本主义土壤”
滋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集贸市场又有了新的发展。翌年,在中央确定的“对外开放,
对内搞活”的发展经济政策引导下,齐齐哈尔市场管理部门在北大桥附近搞起农副产品交易市
场试点并取得好经验。不久,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相继推开。境内贸易市场管理采取定市场
地点、定参市对象、定上市品种、定销售价格和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的“四定一收”办法,“立
足于活,着眼于管”。并鼓励多种经营、多种渠道活跃市场。一方面放开一些轻工业品种,如
自行车、木器家具、花鸟鱼虫允许个人上市经营;另一方面允许短途贩运,允许地区差价。由
于采取了上述的“放开搞活”政策,参市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以农民为主体变为待业青年、
停薪留职人员等多种成份。同年,投放人力、物力,建起了北关蔬菜副食品贸易市场。19 81
年,建起了菜市街市场。1982年,辟建了西虹桥市场和建设路市场。1983年,按照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要求,对市场经营业户重新进行登记,并整顿经营秩序。1984年,建起北大街综合市场。
翌年,开展“五好集市”百分竞赛活动。北关农贸市场晋升为市级文明市场。1986年,在中华
路西段(师范学院西)辟建百米长的露天农贸市场。同年,在菜市街建杂粮市场。1988年,投
放42.58 万元,一方面在原东市场粮油市场的基础上,建起一处木器家具市场,占地面积800
多平方米;建成一处综合批发市场,占地2000平方米。另一方面,采取封闭、增添摊位、治
理环境等措施,完善东市场农贸经营厅、朝阳路和清真寺处小市场。为了缓解农副产品上市旺
盛季节所出现的矛盾,满足农民进城卖菜和城市居民买菜的需要,在市灯泡厂附近、新江路中
段、市仪表总厂附近、北菜站、石头场子(市减震器厂附近)、嫩江地区医院(今市医学院附
属二院)附近等处开辟了临时性市场,交易蔬菜和副食品。遵照市政府对整顿各类贸易市场的
要求,对卜奎大街北段、中华路中段、建设大街等3 条主要道路两侧市场、摊贩进行了重点检
查和整顿。出动车辆310 台次,投放人力1560人次;取缔无证商贩940 人次,没收水果2000公
斤、蔬菜718 公斤、服装40件,各种鲜肉100 公斤、变质食品360 公斤、杆秤47杆。处理违章、
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等案件97起,罚款2000元。同时,在两个封闭市场里试行统一服装、统一
标签、统一包装、统一货具、统一价格,管理向规范化迈进。

90年代初期,贸易市场管理工作在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下,其主要任务
是开辟新市场、规范老市场。1991年,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管理规范化和经营秩序化上,改
变原有面貌,体现新型市场特点。年度内重新规划了东市场的下水工程和广场整体安排,。规
范了经营秩序,经营者与管理者密切配合,商品归类,摆放整齐,秩序井然,改变了过去商品
摆放杂乱无章现象。为确保各市场治安秩序,在8 个贸易市场中建立了由24名工作人员组成的
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配备53名专职治安员,配戴袖标在市场内外巡逻,及时处理问题。而每
个贸易市场内均成立了治安调解小组,根据市场规模确定组成人员数量,保证了市场的运行安
全。特别对持刀的鲜肉摊贩严加管理,8 个贸易市场中149 个肉摊,全部实行了刀具添加安全
键的装置,没发生任何刀伤事故。针对露天市场基础条件差的实际,投放一定资金进行改造。
在北大街市场建起了水泥固定摊位,并在摊位处又增添25栋固定板房和一个沉井。在全福市场
增设35个活动板房,新挖150 延长米排污沟,将原3 米宽的通道扩展到4.5 米宽,促进了交易。
在建设路市场及其三角线地带采取封道措施,提高市场效应。北大街农贸市场晋升为省级先进
市场。

1993年,针对民间自行结成马路式市场、马路式商店,扰乱交通正常秩序的现象,投放相
当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对其进行清理整顿。或补发经营执照继续移地经营;或罚款取缔无照经
营;或指定到有关贸易市场经营。从而,取消了马路市场和马路商店,确保了交通正常秩序。
同年,投资2.5 万元,在北大街建起一座小型市场;在新江路建肉棚、熟食棚22个,建70延长
米售货平台一处,方便了经营者和消费者。集资3.6 万元、投资4 万余元,在东市场新建肉类
售货亭23座、杂粮售货亭36座、水产品摊床1 排,整修了市场棚顶、更换了玻璃、按装了照明,
市场面貌焕然一新,晋升为省级文明市场。另对全福、浏园、建设大街市场也进行了维修,增
加了售货摊位。开始筹建解放门轻工批发市场,建筑面积达12000 平方米,可纳3000个营业摊
位。当年集资8 万元,修整和新制摊床151 个。北大街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新江路市场
被评为市级优胜单位。

1995年,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每逢职工下班时间,个别路段车辆和行人难以
通行。针对此状,充分发挥稽查队的作用,集中人力物力(车辆)突击清理整顿;以点带面,
以一个市场管理为中心,向四面辐射管理,以量变达质变;对重点地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进行
重点清理整顿。中市场后侧、全福小学校门前、市第一医院太平问后侧等重要地点清理违章摊
床120 个,取缔无照货棚43座,交通矛盾得到缓解。又将朝阳西路市场迁移到朝阳东路,解决
了道路狭窄问题。对建设大街市场、第十四中学校附近市场、王屯市场进行了重新规划安排,
以及对中华西路和解放门晚市也进行了搬迁规划。卜奎大街、建设大街、中华西路的占道经营
情况得到了解决,实现了交通畅通无阻的目标。继续开展市场达标工作,小市场一级达标有北
大街、中华西路市场;二级达标有全福、重建路市场;三级达标有中华路小市场。同时,实行
简化办照手续,推行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积极吸纳市场个体商户。新发展1 200 个业户,
比上年同期增长45%。

四 个体工商业户

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源于清光绪年间。彼时,城内外个体业户多半是进城推销农牧产品的
农(牧)民,城市人口占极少部分,并且季节性较强。对其管理很少限制经营品种,只是规定
交易地点而已。民国期间,个体工商业户开始增多,特别是在固定贸易市场中从农村、牧区进
来的具有季节特点的商贩屡屡增加。同时,铁具、木具及酿酒的手工作坊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
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市政公署部门设专门机构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管理,不但规定交易地点,
而且收取商贩一定的税费。

1948年,对个体工商业户(包括个体摊贩)进行一次普查登记,为采取归类管理奠定了基
础。

1949~1953年,虽然小商小贩有所发展,但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仍占主导地位,故对
各种小商小贩(一般指小摊贩)的管理显得十分松散,失控和漏税现象比较普遍。1955年,在
食品摊贩中开展卫生经营活动,对规模较小的摊贩要求有卫生保证措施,最低程度也要有防蝇、
防尘的设施;而对品种多、数量多的规模经营的摊贩,要求必须建立起简易的棚子(木制或草
制),保证风雨天的环境卫生,以利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是年,建立5 处蔬菜销售网点:土
城北门外(今北关市场处)、保安胡同、建设路、德顺胡同和菜站门前。这5 处菜点在爱国卫
生运动中视为合格经营。境内有个体摊贩603 户,资金26953 元。

1956年1 月,市政府发出命令,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无
论大小私营工商业户均走合作经营和公私合营道路。有130 户个体业户集中到公和厚商场进行
合股经营,引导他们走光明大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公和厚商场改名为光明商店(今专业商
店北邻)。自此,境内个体工商业户由国家政策所限,在数量和经营范围上显得十分不稳定。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户被取缔,自由贸易市场同时被关闭。1975年,境内
手工业者和小商贩有124 户,但对其管理显得十分松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体制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
场经济为辅转向全面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体工商业户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了区域经济中
的一支强劲队伍。为适应这支队伍成长,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开始
向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过渡。1981年,在个体私营业中,特别第三产业开展起以服务业为
重点的“五好”竞赛活动,提倡遵守法纪好:遵守法纪法规,遵守国家制订的价格政策,坚决
不搞投机倒把活动,讲究职业道德;提倡服务态度好: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提倡卫生保
洁和环境卫生好:坚决做到食品不腐烂变质,特别是肉类食品和糕点类食品要做到钱货分开,
蝇、尘防护措施到位;提倡团结互助好:不影响他人经营,不争货位,不欺行霸市;提倡缴纳
税、费好:按期按量纳税交费,不偷漏税。1982年起,每年3 月份为个体工商业户文明礼貌服
务月,活动目标是:讲文明,经营思想好;讲礼貌,服务态度好;讲方便,便民措施好;讲卫
生,店容店貌好;讲信誉,遵守社会道德好。翌年,个体业户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待业青年
走进个体工商业。全年发展个体工商业163 户,待业青年占20%。同年,放宽对个体工商户的
审批权限和经营范围,业户可以自由选择经营项目,对其管理基本实行放开发展的政策,“先
发展后规范”。

1984年10月15日,区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对集体、个体工商企业“松绑”的决定》,出台
8 项改革措施,放宽经营对象、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放宽发照范围,简化开业审批
程序,放宽个体工商业户名称,在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先营业后发照,有力地促进了个体工商业
的发展。年内发展经营服装鞋帽、食品、杂品等类的个体业550 户。在发展新个体业户的同时,
给老业户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年底统计,有个体工商业2377户,比上年增长51%。翌年,
境内发展个体业的工作重点放在了近郊(星光、黎明、龙沙村)和各街道居委会上,挖潜修理
业、运输业、饮食业和服务行业,解决村民和城镇居民群众吃、穿、修、补等生活所需,鼓励
农民进城办厂开店。星光村有3 户居民借鉴南方经商经验,在全市农村中首先迈进城市门坎经
商,并带动一部分农民致富。本年度,个体业户的管理特点是边发展、边年检、边整顿,逐户
复查验照,理顺经营秩序。发展个体业1310户。

198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变原分块、混
合式管理为行业式管理。划分46个行业组,各行业管理部门均配备专业负责人,对经营生产、
生活资料商业,食品烹饪、饭店、小吃等饮食业,编织、缝纫等服务和手工业;钟表、家电、
家具等修理业;房屋维修、水暖维修、小型土木建筑业;货物、旅客公路运输业;猪、鸡、牛、
羊等养殖业,及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学习班的文教业等,进行分口管理,使工作走向规
范化。本年,有个体工商业2941户,从业4196人,占全区人口0.98%。

1988年,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战略部署,学习辽宁省沈阳、大连
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地区好经验,制订了在批审、经营项目、收取费税等方面27条个体私
营经济优先发展的优惠政策。《27条》出台以后,私营企业实现了零的突破,当年出现16户私
营企业,从业人数达240 人。而个体工商业户发展3112995 户,比上年增长7.9 %;从业人员
达3114536 人,比上年增长8.1 %。其中,工业413 户、从业691 人,运输业452 户、从业469
人,建筑业3 户、从业18人,商业1 239 户、从业1 501 人,饮食业369 户、从业1 072 人,
维修业235 户、从业384 人,服务业194 户、从业260 人,其它方面90户、从业141 人。为适
应个体私营工商业户的发展,同年3 月,改过去分线管理变以卜奎、中华、东五等7 个街道和
建华乡为主体的块块管理。改革后,管理组织形式更加严密,工作内容有透明度、管理功能得
到了整体提高。全年为个体工商业户召开4 次政治形势、思想教育大会,有4536人次受到了教
育。在遇到历史罕见的洪水灾害时,个体工商业户为灾民捐款50000 元,解燃眉之急。举办行
业组长法制学习班3 2 次,有800 人次学习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增强了法律观念。102 名
个体工商业户当选为市、区级先进个人。在监督检查方面,检查2064户(人),占个体业户总
数的68.9%。其中,违章经营210 户(无照者126 户,占60%),批评教育21户,补发营业执
照38户,取缔88户,罚没款482 元。同时,培养军地两用人才89名。

1990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出现了新亮点,在社区范围内发展工商个体业309 户,占发展
总数的85%以上。但很快出现下滑。翌年,针对社区开发个体工商业户下降的实际,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方面提高管理档次,建立分级管理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
通过图标、账册、记录本等形式,记录外勤、内勤人员,调查员、档案员、统计员,以及负责
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采取政
策引导,在业户动迁、收取税费、办理手续等方面创造宽松条件。管理工作人员直接与业户接
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寻找场地、补办手续、协调业户关系等。是年,在社区新
发展个体工商业352 户,比上年多发展43户。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广泛开展“文明户”活动,
文明进货、文明销售、文明服务,一切为用户着想。经过评比检查,认定甲级516 户、乙级804
户、丙级63户。年度监督检查个体业1400户。其中,验照1 320 户、核发执照39户、查处无
执照经营16户、违章违法经营23户(人照不符14户、超范围经营6 户、执照与门市牌匾不符3
户)。还查处违法案件144 起,批评教育107 户,停业整顿15户,经济处罚21户、罚没款1700
元;没收进口日本旧服装51件。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了档案管理,一户一档一卡,共建立档
案1 600 户。1992年6 月,区委、区政府召开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动员大会,推行优惠政策。
年末,个体业发展N3100 户,创历史最好水平,成为建华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一个里程碑。
翌年,引导有实力的商服个体业户向生产加工、开发科技型产品转变,开创私营企业。全年,
农村专业户有483 户。其中,274 户年纯收入达到或超万元。

1995年,验照工作采取新办法,突出重点、分片包干,对个别业户采取登门服务,解决个
体工商业户管理中出现“收、管、查”三分离问题。至11月末,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726 户。
其中,个体685 户、私营企业41户。年验照率95%,清理无照户156 个,督促办照210 次,办
照1 40户。特殊解决了10户经营木器加工企业的执照,维护了合法经营秩序。

五 商标注册

自齐齐哈尔落城至清朝末期,境内民族经济以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为主体,官府和商
户的商标意识很淡。民国时期,工业材料、交通工具、生活用品(香烟、唱片)等洋货均有商
标,手工业和小商小贩也开始运用商标。比如,鲜货包装上总要放一张彩页,这就是一种没有
注册的商标。而境内商标的管理工作却一直没有展开。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把注册商标管理工作列入经济管理工作中。1950年7 月,中央人民政
府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要求工业产品(包括新老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商业经营者开
始对商标和商标注册工作有了认识。1951年,境内开始要求办理商标注册。同时,开展保护商
标专用权工作。但由于国营企业产品在销售中名气不大,影响了商标注册工作。至1953年,国
家推行统购统销政策,多数商品不使用商标,故境内商标注册为零。1954—1957年,境内办理
注册商标仅2 个。

1958年,各街道、学校、机关普遍办起“小工业”,其产品均无商标。而注册商标管理工
作又统一归口,所以商标注册工作基本没开展。

1960年,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指定齐齐哈尔市的商标设计单位的通知》,指定齐市商业
文化宫为商标设计单位,需要注册商标单位填写“商标设计委托书”,经批准后递交商业文化
宫进行商标设计。9 月,境内对产(商)品使用商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商标使用比较混
乱,产(商)品普遍没有商标。对食品不贴商标和乱贴商标现象提出整顿意见:企业生产出的
食品(糖果、糕点)出厂时必须贴有商标,没有商标者不准出厂;商业批发、零售单位的食品
没有商标也必须补贴商标,否则,禁止出售。1962年,商标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民办企业,
对分社(街道。乡)所属的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并提出一些要求。如,建华制锁厂生产的“红
旗”牌民用锁没使用注册商标,勒令其定期改正,并提出严肃批评。对冷饮业也提出要求,规
定汽水、格瓦斯(俄语:汽水)、麦精露等饮料没有商标不许出厂和销售,而不能使用商标的
冰棍(当时不实行包装纸)等品种,要求在销售箱上标明出厂名称,或销售员服装上有厂家标
志。1965年,由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发展国民经济“十六字”方针,经常对企
业使用商标、商家贴用商标工作进行检查,商标注册管理工作比较稳定。1960~1965年境内有
注册商标9 个。

“文化大革命”初期,暂停办理商标的查询、注册、发证、变更和撤销手续。同时,商标
管理机构的工作和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均停止。

197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核准商标注册工作几个问
题的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注册商标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商标注册的申请、变更、转让、
撤销等方面的工作开始纳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轨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商标和商品包装与装潢
印制管理的通知》,对在商标、包装、装潢标牌等方面出现擅自印刷、擅自改变图样、擅自启
用等混乱现象进行了治理和整顿。规定生产企业印制商标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许可证,
承印厂家无权更改商标图样;外地来境内印刷商标者,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更换准印证和到指
定地点印刷;商标所用文字均用标准的简化字。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中央关于
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的通知》,对商标注册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年内,注册商标2 个。

1980年,为了广泛而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商标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开展了违反《商标管理
条例》查处工作。齐齐哈尔啤酒厂无视《商标管理条例》规定,注重追求利润而私自印刷和启
用10万张没有注册的“飞雪”牌商标,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故对—龟雪”牌商标进行清
点、封存,并指令齐齐哈尔啤酒厂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齐齐哈尔衬衣厂
侵犯他人商标和使用没注册商标问题,亦指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1982年8 月,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翌年,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商标印刷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
厂房、设备、技术力量、印制水平等4 项条件,对境内印刷企业进行检查和考核。依照市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实行商标印刷点管理的通知》精神,指定了境内商标印刷企业,并
发放了印刷许可证。1984年1 月,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安排,凡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
都必须在《齐齐哈尔日报》上刊登注册公告。

1988年6 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市行政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建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
始正式开展管理区域内注册商标工作。分局配备得力人员,与市局接交工作,各项业务工作逐
渐铺开。当年,一方面调查研究,进行各方位的摸底,熟悉情况和搞好基础建设。另一方面开
展监督检查工作。对312 户企业进行394 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冰箱所用“日艺”、小食品所用
“唐老鸭”和“米老鼠”假商标较为严重,对9 起违法违章事件进行了适度处理。

荣获国家金银奖产品注册商标情况

  表2—103




荣获部优质奖产品注册商标情况

  表2—104




  1990年,采取面对面宣讲、开办各种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办法,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和干部
对注册商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商标法制观念。翌年,严肃处理违反《商标法》行为。对境内
重点企业进行13次较大规模的检查,涉及到国营、集体企业530户,个体私营企业37户,集贸
市场2处,包括78个商品摊位。发现销售假冒商品10户,包括冒牌酒350瓶,冒牌服装2处销售
点,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无保质期和无出厂日期类的商品473件;销毁过期变质罐头
及各类小食品7000多瓶(袋),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检查境内所有印刷企业,发现非法
印制各种商标4起,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市华夏塑料加工厂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印刷“美
猴牌”包装袋30万个,罚款20000元,责令企业法人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年内,办理注册商标
核转手续8件,审查办理商标印制手续26份。建立和完善了注册商标档案工作,整理装订档案
86册,应建档企业全部建档,档案合格率达100%。

1992年,在建立健全商标印刷、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管理办法的同时,
积极扶持、培养争创驰名商标。对齐齐哈尔中药厂、制刀厂、衬衣厂的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产品
进行创建驰名商标工作,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建立起各项制度和制订各项措施,为名牌中
药、名牌菜刀和名牌衬衣提供了发展条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食品加工企业和经销企
业、生产加工和经销服装的个体业户进行70次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当即处理,或销毁、没收禁
卖物品,或吊销经营执照。对社会影响很坏的进口日本旧服装的非法经营者给予了严肃处理,
没收其日本旧服装100 件(套)。重新整顿商标定点印刷企业,建立健全各种印制规章制度。
同时,对印刷行业进行2 次检查,非法印刷商标现象依然存在。按《商标印刷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对擅自承印商标的市解放印刷厂、龙滨印刷厂分别罚款100 元和500 元。翌年,针对
印刷行业在印制商标上所存在的问题,投放力量,集中精力进行整顿。对37户印刷企业进行143
次检查,收缴无厂址、厂名的冰棍包装纸44.3公斤、非法印制的挂面包装纸71公斤;扣缴市
卜奎塑料彩印厂393 块市挂面厂挂面塑料包装袋印刷模板。市丝网彩印厂、双龙彩印厂等7 家
印刷企业因违章印制商标而停业整顿,限期改正。3 月7 日,在市第二百货公司门前设立《商
标法》宣传、咨询站,散发宣传单20000 余张,接待咨询人员183 人次,《商标法》在群众中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1月3 日,又举办了有50名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学习班,认真学习了《商
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修订版》,企业法人增强了商标观念。为进一步落实《商标法》,
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查封生产假冒富裕老窖酒窝点一处,收缴假冒富裕老窖酒97箱,商标3000
张,劣质酒精7 桶(625 公斤)。查获伪冒杜蒙白干酒117 箱,罚款500 元。查获假冒“娃
哈哈”注册商标的奶糖9 箱(200 公斤),破获假冒“雪松牌”小苏打案一起。

1995年,继续宣传贯彻国家《商标法》,采取宣讲,办班等形式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企业
班组和基本群众,印发宣传手册300 本,散发各种宣传单1000张。继续实施驰名商标战略,培
养、保护、支持名牌商标,保持名牌企业名牌商品在社会上的地位。重新注册“双永”牌系列
菜刀(市制刀厂名牌)。继续查处商标违法违章事件,维护《商标法》。境内有18户印刷企业,
其中就有7 户擅自印刷各类商标,均得到相应的处理。检查8 户挂面厂,发现挂面的包装纸普
遍不够克度(厚度),没收不合格的商标标识200 多万张。检查出市第二百货公司、大华联营
商场、建华商场的法人代表遵守《商标法》意识不强,均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境内有注
册商标107 件。

注册商标基本情况

  表2一105




  续表




  六 经济合同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建设的管理逐渐走向正规,工、农、商业之间,经济组织之间产
生的相互经济行为,开始列入经济管理范畴。1950年1月,市政府根据《东北区公私加工订货
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在经济行为中建立制约机制,以利于经济发展。自
此,境内不论国营还是私营企业之间的加工、生产,以及订货等一系列经济行为均要求签订经
济合同,并列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内容。1956年后,境内经济合同管理统一由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负责。60年代,国家实行统购统销,经济合同的制约性表现得比较薄弱,一般企业仅签
劳动资料供销合同。“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制度基本被废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被
削弱,境内经济合同签证也随之隐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经济合同签证及其管理
开始逐渐恢复并得到了发展。自1979年起,境内开始审查合同鉴证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查
国家统购、统销、计划分配或派购派销的物资。其条件是有双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手续。
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令;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及其经济责任是否明
确;双方签约人是否有代表资格。当年,有38件产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双方得到了审查鉴
证。

1980年7 月,除对合同鉴证的日常管理外,重点进行蔬菜合同的管理,确保建华乡蔬菜生
产和销售,满足市民的“菜蓝子”。1982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规定了鉴证的品种和项目;明确了鉴证工作中的必要
手续,以及对经济合同备案登记的指导和管理义务。翌年,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境
内开始在全区工商企业、物资供销部门、财贸系统设立经济合同管理网。1984年1 月,贯彻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管理的通知》精神,规定不经基建合同鉴证的工程一律不
准施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3 月,进一步贯彻落实《经济合同法》,工商管理部门组织人员
深入到企业和机关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高法制意识。是年,鉴定经济合同
(包括蔬菜合同)1957份,调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21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经济合
同的严肃性。

1985年3 月5 日,建华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建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副局长
及经济合同管理科负责人分别在委员会担当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职务。翌年,成立经济合同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加大境内经济合同管理力度。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
经济合同管理网的建设,在各系统、大中型企业中均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而在小企业中也有兼
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年,对蔬菜产销合同实行了义务(免费)
鉴证,鉴证蔬菜合同1549份。查处各种无效和违法合同】5 份。处理合同纠纷案1 起。

1988年,各企业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经济合同管理网络不断扩大,合同实现率明显提高。有140 个单位在管理网中运行,合同监督
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已经达到340 人。全年共鉴证各种合同(不包括蔬菜合同)1945份,总
金额3 90.3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11 份、金额85.5万元,建筑工程合同17份、金额11.5万元,
承揽加工合同16份、金额9.3 万元,财产租赁合同18份、金额113.5 万元,借款合同5 份、金
额6 9.3 万元,财产保险合同2 份、金额1.8 万元。另,蔬菜合同1732份、金额42.2万元。同
时,受理合同纠纷案20起,金额达86.6万元;合同仲裁2 起。

1991年,进一步宣传贯彻《合同法》,在12个区、街企业中举办4 期《合同法》培训班,
有250 人参加学习。共发放750 册“新文本”。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落实国家工商
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6 条标准,
对已经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的21户企业的合同台账、各种制度、合同签约执行情况进行
了统一检查。培养晋级的“重合同,守信用”的13户企业,年底有4 户企业晋升为合格企业。
对入合同管理网的105 家工业企业的合同鉴证、合同履约、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企
业合同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到年底,合同管理网络达207 家企业。全年帮助企业清理
“三角债”14起,金额31万元。翌年,举办6 期经济合同知识学习班,卜奎、东市场、东五等
7 个街道和建华乡275 名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了学习并取得结业考试的优秀成绩。同时,检查了
192 户企业的各种经济合同1 672 份,有60%合格。1993年,举办《合同法》学习班8 期,受
教育400 人次,推广示范合同文本520 册、法人受权委托书340 本。华丰化工厂、台联公司,
华丰家电总公司3 个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并颁发了牌匾。

1995年,继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期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业务工作人员
进行培训。举办4 期学习班,有200 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并取得好的成绩。“重合同、守信用”
活动在区域内反响良好。年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达31户。发放合同文本650 册、法人
委托书230 本,确保企业及时签约。为企业提供经济合同法律咨询32件次,市中药厂避免2.1
万元的经济损失。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5 起,金额为4.1 万元,鉴证建筑合同1 份、金额
20万元。查处1 起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企业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监督检查

对工商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源于清光绪年间。光绪三年(1877年),境内工商业不但有一定
发展,而且涌进了大量的外埠商户。而对这些工商业户的监督和检查仅限于局部的生产经营项
目和纳税情况。

民国初期,工商业监督检查基本延续清代办法。但对俄、日企业采取宽松政策。沦陷期间,
工商业管理控制在日伪政府手里,一切经济行为受日本侵略者控制。1936年6 月,日伪当局公
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办法》,实行配给制;又于1942年实行“产业统制”,只允许外国企业
生存,而对民族经济千方百计刁难。境内28家中、小资本民族工商业频频倒闭。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经济秩序仍表现得十分混乱。为了发展生产、保证供给和
支援解放战争,对企业检查和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的路线上,判断是“反动”,还是“革
命”的,只要不偷税、漏税、能够支援前线,一切政策均可放宽。

新中国成立后,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任务基本依据国家在不同时期对经济建设的政策来确定。
1952年初,为配合境内开展的“五反”运动,对工商业户进行多次检查,有力地抵制了违反国
家发展工商业政策的现象。1953年底,严厉打击了违法分子,取缔了严重违法的21家私营工商
业户,保护了国家利益。1956~1966年,企业检查的基本任务是严防资本主义发生,严厉打击
投机倒把分子,维护计划经济权利。

“文化大革命”阶段,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停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银行账户等方面进行检查,发
现有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擅自变更隶属关系、无营业执照在银行建户等诸多方面违法违章的企
业占检查的49.5%。对违法违章企业的领导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
变更登记、换发执照或补办有关手续。

1981年,为配合各行业开展创优质服务和争当“五好”个体工商业户活动,对哄抬物价、
套购控制商品、超范围经营、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等违法现象进行了清查。检查125 户个体企
业,有24.8%存在问题,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罚款和吊销执照处理。1983年,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严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复制和销售的通知》精神,对禁
止制作和销售淫秽音像制品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没收北方无线电二厂复制的禁止播听的港、
澳、台黄色歌曲录音带和非法销售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所得12735 元。翌年,贯彻落实国务院下
发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对公司类企业进
行清理整顿,取缔不符合条件的“三无”(无照、无址、无隶属关系)公司。

1985年5 月,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示精神,遵照《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采取审核资金、人员、设备、场所等办法对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流动资金在10
万以上的企业必须配齐管理人员,包括经理、供销、办公室等,其办公面积不可小于50平方
米。按国务院《合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个体经营的公司全部去掉“公司”字样,并且不准
销售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物资。同年,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
于禁止销售进口旧服装的紧急通知》精神,对经营旧服装企业和业户进行检查。1988年,贯彻
经济监督检查“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对33种禁控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检查。
查12户企业,其中8 户企业违反规定,对6 户企业法人代表进行批评教育,对2 户企业采取立
案侦察。同时,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业品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有关规定,对食品、冷饮加工
和销售其产品企业进行了定期检查。检查20个企业、80次,保证了食品生产和销售质量。全年
罚没款35500 元。

1991年,认真贯彻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行业整顿指示精神,对洗衣粉、肥皂生产加
工和销售化学制剂企业或个体进行检查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停
业整顿;对啤酒批发网点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8 个批发货点被责令停止销售。按照市工商
行政管理的要求,对“假集体”(挂靠在集体企业的私营企业或个体户)进行清理整顿。33户
“假集体”被注销、转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经济检查工作方针,
举办了3 期学习班。组织150 名企业法人代表和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知法、懂法、守
法意识。同时,开展“百户企业”检查活动,对百货、建材、食品等生产和流通领域企业进行
检查,纠正了超项经营、址与名不符等现象。全年,帮助企业调整产品339 项,活化资金103
万元。

1992~1994年,继续清理“假集体”。在中华、文化、东五等7 个街道和建华乡清理151
户“假集体”企业,在市第二百货公司清理97户“假集体”企业。检查、清理、验收国营、集
体、个体私营企业3000户(次)。重点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打击制造、
销售假商品、冒牌商品和劣质商品;查处走私、贩私和倒卖进口旧商品;取缔制“黄”贩“黄”。
在一次检查中就发现假冒上海“白猫”洗洁精400 瓶;无生产厂家、无商标的变质小食品15种;
没收劣质杜蒙白酒117 箱(2340瓶),折合人民币393240元。

1995年,监督检查企业2140户(次),其中,无照经营(补办了登记手续,办理执照)企
业5 户、没悬挂经营执照企业62户、私自变更营业地点企业23户,对此均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遵照省、市工商局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打假扫劣斗争,在群众的帮助和支持下,先后捣毁黑加
工点1 1 个。其中,生产蛋糕黑加工点5 个,冒牌皮鞋黑加工点2 个,其他食品黑加工点4 个。
对小食品批发业检查5 次,没收过期变质罐头350 瓶、变质茶叶40袋(15公斤)、假上海白猫
洗洁精60瓶、各种变质小食品260 袋;销毁变质饮料560 瓶。对中华路、建设路食盐批发(零
售)商店和12户集体、个体户挂面加工点进行检查,除永生挂面厂、富强挂面厂小包装挂面份
量足以外,余下加工点袋装挂面均不够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