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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标准化·计量

第九节 标准化·计量





  一 标准化

解放前,工业细胞基本是手工作坊,其管理仅于传统管理方式;而农业面积也较小,多种
植业。工农业生产技术基本以经验性的传授为主,实际操作也多表现为经验式。故标准化工作
显得十分薄弱。新中国成立后,随大工业兴起,标准化工作自觉不自觉地渗进境内工农业管理
中。1951年,在较大企业中出现了产品质量检查工作。1953~1957年(“一五”期间),产品
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营建华机械厂借鉴苏联技术标准),产品均有企
业标准,而中小企业却无此项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统购统销,专业性表现得
不突出。1958年“大跃进”期间,受高指标、浮夸风影响,标准化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特别是
不应该更改的产品质量标准也被废掉。1961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农业产品和工程技术标准
暂行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开始纳入政府管理工作体系。布鞋、搪瓷盆、酒类均执行企业标
准。1962~1966年(国民经济整顿时期),贯彻市标准计量局《关于加强地方工业产品技术标
准管理的意见》,一部分中小企业开始有意识地抓标准化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89 种工业产
品执行企业标准。农业生产也开始开展标准化工作。

“文化大革命”初期,标准化工作停止。1972年,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下发《制订
19 72~1975年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境内标准化工作复入正轨。

1979年3 月,国家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确定了“加强管理、切实整顿、打好基础、积极
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方针。7 月,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境内大部分中小企业有了产品标准。但执行的指标大多是60年代传下来的。是年,农业有了黄
瓜、翻心菜(育种)的生产标准。

1983年,把标准化管理工作列入了企业整顿的内容。有70%的大中型企业的厂长或主要技
术人员通过市经委开办的标准化工作培训,形成了一支标准化管理队伍。标准化工作无论内容
上,还是形式上都上了一个台阶,逐步走向制度化。3 月,开展地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
作,组建3 个产品质量监督站,进行统检、联检,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验,评选出优质产品。
市制刀厂菜刀、镰刀,北方制鞋厂北方皮鞋,消防器材厂灭火器等产品均被评为本系统优质产
品。283 个企业中的789 个产品列入了标准化管理范围。

20世纪90年代,与国际标准化接轨,成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在大中
型企业中开始重视标准化情报工作。随着“改革开放”进程,标准化情报工作越发重要,境内
重点企业已与大庆、黑河、绥芬河、南宁、天津等市建立起了标准化情报联系。1995年,国营
建华机械厂、市啤酒厂、市制刀厂、市塑料二厂等28个大中型企业执行国际标准、部颁和省颁
标准,并吸纳国际标准化管理先进经验。

二 计 量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境内后,商业发展较快。民间贸易和自
由商贩开始使用计量器具:旧市木尺(1 /10丈)、木杆秤、升、斗等。19世纪中叶,日制式、
俄制式计量器具流入境内,在商贸中民间传统制式与外制式计量器具混用。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国家主张统一度量,颁布《推行划一度量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但传统势力影响
较大,商贸中仍是外制、旧制混用。

1912~1925年,在度量衡使用上,继续沿用清代度量衡制度。而在贸易活动中,度量管理
十分混乱。1928年,颁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境内由省实业厅权度局推行“标准制”
和“市用制”,工业生产和商业计量有所规范。1930年,由市政颁用标准器具统领,开始推行
度量衡划一工作,对生产、流通领域规范度量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这种局面很快被日本侵略
者破坏。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伪政府开始推行日本的计量制度。量具制造、修理、销
售等事宜均由伪计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但旧制在市场上并没被取缔,民间交易一直在沿用。

1947年,市政府颁布《度量衡器暂行管理办法》,境内开始统一容量、重量和长度单位。
同年,开展土地改革,土地计量统一标准,以垧为单位,丈量土地实行大亩制,废除中亩和小
亩制,有效地保证了土地改革顺利进行。1949年3 月,对农村所用小麦秤(民克器),各布店
和商号所用金属尺、竹尺,东市场所用天平、台秤、提漏等量具集中检查一次。合格者发证件,
不合格者取缔,违法者处以超出量具自身价格多倍的罚款。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两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了标准计量体系,采用苏联国家计量标准。而
新建的中小型企业在计量管理工作上仍放任自流。从1950年始,每年对商贸活动用度量衡器具
集中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个体商贩所用量具进行重点检查和改进。旧制斗、旧制秤(16两)不
得再使用。1957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计量管理工作,规定商贸所用量具
一年至少要检查一次,多则要进行2 ~3 次。同时,计量器具生产也有发展,境内建起了仪表
厂。翌年,开展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境内主要标准器有液体温度计、热电偶、
光学高温计、线放米尺、高频率交流电桥测力等。使用这些器具需要有检定合格证书、原始记
录卡和说明书等。

1962年,省政府颁布《黑龙江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计量管理工作走向法制轨
道。同年,齐市仪表厂根据该《办法》精神,实行驻厂检定管理办法,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派驻
检定人员,对产品和器具修理实行出厂前检定,有效地提高了量具的质量。

“文化大革命”阶段,计量管理工作基本停止。1976年,恢复计量管理工作。1977年,国
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翌年,进行标准计量整顿工作。

1980年,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度量衡器具管理的规定》,要求商店、粮店、供销社、集
贸市场等单位的计量器具准确,做到“秤平、提满、尺码足”,对禁止使用的秤、油提、酒提
等器具的使用都做了具体规定,违反者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罚款、查封、吊销执照等处分。
为落实《规定》精神,多数商贸企业配置了专兼职衡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正
确使用和管理,有效地保证了买卖者合法权益。1982年12月,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厂矿计量工
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全面整顿中对计量工作的要求的通知》两部文件精神,建材、煤炭、
化工、机械、交通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均按比例配备了计量管理人员。同年,开展企业计量定
级升级活动。1984年,在推行国际系统制、统一计量制度的同时,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
位”活动。齐齐哈尔仪表总厂(址在中华西路)主要产品有Y 一100 型低压表、Y 一150 型中
压表、CXS 一15—50型旋翼水表。齐齐哈尔冰刀厂、啤酒厂两个企业被定为二级计量合格企业。

1986年10月,建华区人民政府根据齐政发[1986]23号《关于向区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
精神,在市下派人员的基础上筹备建立计量管理部门,至11月10日建华区计量管理所始理公务。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对辖区内的计量行为进行管理。1988年,建华区计量所工
作大见成效,区域内计量管理上了一个台阶。对978 台在用台案秤和1000支在用木杆秤进行全
面检查。受检率达到96.5%,检修质量达到97.8%。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建起了周期性检定
档案,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同年,计量管理部门与工商、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打击
不法商贩的同时,加强西虹桥、东市场、建设路、北大街等商业网点管理,要求计量器具准确
无误,杜绝缺斤少两、克扣顾客现象。1989~1990年,广泛进行《计量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街巷宣传,印发《计量法》1 000 多张、《商用计量管理办法》1000多张,教育面达到
100 %。进一步开展“双信”(物价和计量信得过)活动,有350 户工商业企业参加此项活动。
对商业、工业和建筑业的国营、集体、个人700 余家企业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受检率90%,
合格率达95%以上。国营企业好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好于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务院《关于全
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商贸行业使用的旧市尺(10寸)被废除,以100 厘米(1
米)或50厘米(半米)为基本单位。原量提以斤、两为单位改用容量升、毫升为基本单位;杆
秤、台案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改用法定计量单位kg(公斤)为基本单位。1993年,计量器具
受检率95%以上,合格率100 %。计量管理所创收15万元。

1995年,在宣传《计量法》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双信”活动。继续在境内宣传落实《计量
法》。对工业、商业,粮食、饮食业等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普查,掌握基数,全面调控。重新
修订检定周期:工业系统年检2 个周期;商业系统年检3 个周期;农贸市场和个体食杂业年检
4 个周期。



建华区计量管理所 1986 年11月,建华区政府在市计量局检定所下派10人的基础上组建建
华区计量管理所,为区政府直管部门,经济行为自收自支。定编10人,由王国庶负责。1987年
1 月,由肖福禄任所长。有固定资产手扶三轮摩托车1 台,后购置1 台意大利式摩托车。1990
年,在北关市场处购置1 处办公室和1 台松花江微型汽车。1992年4 月,张炳正任所长,用
8 万余元钱在环保局处购置7 间(112 平方米)砖瓦结构的办公室。由于该所工作出色,执法
严肃,检定严格,辖区内计量管理规范,自1991年始,连续3 年在全市评比中名列前茅。1995
年区机关机构改革,该所隶属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办公地点搬至政府机关办公楼内。编制12
人,有固定资产20余万元,包括两台侧斗摩托车。但由于减免收费,该所收入减少,资金处
于紧张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