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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访工作

第八节 信访工作





1946年,由区委、区政府的文秘人员负责信访工作。1948年,收到人民来信42件,内容涉
及房租和房产权纠纷的5 件,居民生活困难请求政府帮助的10件,检举群众中违法的16件,家
庭财产纠纷1 件,打证明3 件,军属要求贷款和照顾的2 件,向政府建议的4 件,询问政策的
1 件。 1951 年6 月,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决
定》精神,区政府办公室内设兼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建立了来信来访登记、研究、转办、催
办、存档制度。1953年,区政府制订《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暂行规定》,信访工
作从上至下形成工作体系。收到群众来信47件,内容有检举揭发17件,要求区政府处理房地产
权5 件,反映群众生活情况14件,建议4 件,打成份证明3 件,匿名信4 件。

1960年9 月9 日,公社(区)党委下发了《党委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
指示》,要求区属各单位把信访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962年,公社(区)
党委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接待来信来访119 件,其中要求退赔的22件,要求返城落户的15件,小
春耕争地8 件,要求政府解决住房15件,要求人敬老院4 件,检举投机倒把6 件,其他49件。

1972年6 月至1974年7 月,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信访组。1976年12月20日,区委设信访
办公室(科级)。1979~1981年,区委、区政府设联合信访办公室,编制3 人。集中处理1978
年以前的历史积案225 件,结案222 件,结案率98.67 %。

1983年,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1987年,建
立信访网点147 个,专兼职信访人员342 人,形成三级(区、街乡、村委)信访网。区信访办
受理来信66件、来访54件,比上年下降13.3%。区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139 件,接待群众来
访244人;区直各单位处理1060件;各街道办事处和建华乡处理427 件;各居民委处理1150件。

1990年,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240 人次,领导亲自批
阅来信47件,召开协调办案会31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57 件。区属各单位处理信访762 件;
街道和乡政府处理信访654 件;村委会处理各种民事纠纷773 件。

1995年,信访办并人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信访办的名义。信访办公室设工作人员3 人。
全年接待来信19件,较上年增加6 件。来访69件,较上年增加18件;涉及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
遇问题的占50%。三级信访网共有信息员287 人,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1 000 多条,被领导采
用13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