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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3家做主人,享有最高权力。境内紧跟全国、全市步伐,自1953年
末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1965年11月,共召开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时期,是人民代表
大会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讨论和审议了区政府工作,对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行使职权受到了冲击。

  1980年5月,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正常规范
化轨道,为政府组成人员和法职人员的任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策都做出了贡献。
截止1995年,共召开十二届、41次人民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