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代表作用
第四节 代表作用
为发挥区人民代表的作用,1962年3月19日,建立区长、副区长接见人民代表的制度,规
定每周二为接见代表日。采取个别谈话和座谈会集体接见的方法,在卜奎、东市场、中华、东
五等4个街道,共接见了43名区人民代表。在接见中,代表共提意见120余条,归纳整理成77条。
由区政府各部门解决了34条,占44%,其余的43条意见均转给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980年5月30日,在区八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上,又进一步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和
代表与选民联系的制度。以街道办事处和建华乡为单位,组成六个代表团,按各行业系统和选
区,将全区的212名区人民代表组成41个代表小组,形成了人民代表联系网。在1987年10月至1
990年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征求和解决代表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658件。
1992年,第十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区人大常委会给每位人民代表发了《怎样当好人
民代表》、《人民代表工作文件选编》等学习资料,加强了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学习了《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和《代表法》,使人民代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为代表依
法行使权利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人民代表中开展评选先进代表联络组、代表活动小组和优秀代
表的活动。年末,评选出2个先进代表联络组、6个先进代表活动小组、24名优秀代表。
1993年12月,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民代表开展“提出一项建
议,提供一条信息,介绍一个项目,引进一笔资金,推荐一名人才”的“五个一”活动,更加
激励了区人民代表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呼声,认真行使代表权力的责任感。仅在1994年,
全区各级人民代表和代表活动小组,就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94次,走访选民6467人次,走访企
业单位411户,收集各方面的意见859件,区人大均一一进行整理,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