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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代表议案处理

第五节 代表议案处理





  从1953年起,每届(次)的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了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1987年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
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议案组,专门负责对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进行具体办理
工作,并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的报告。代表大会还安排专项议程,向代表报告上届
(次)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对区人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凡属于区政府职权范围的问题能解决的
都及时进行解决,不属于区政府职权范围的问题,分别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暂时不能解决
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以及需作解释的问题,都向代表进行说明和解答。

各届(次)代表会议议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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