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 一 人事机构
1946年4月至1957年间,境内人事管理工作统由市政府社会科、人事局和区委组织部门双
层分级管理。
1958年11月,建华区政府始设人事科,科长李振生,人员编制3人。负责区机关的机构编
制和干部的管理工作。
1976年,建立建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并设办公室,负责区的机构编制工作,与区人事科
合署办公。
1986年6月,区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局(仍是科级建制)。局长刘义,内设职改办、编制办 、
考评办、人才交流中心;干部编制8人。
1988年5月,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整顿机构的指示精神,将区人事监察局一分为二,分
别设立人事局和监察局。内设机构、编制未变。
1995年进行机构改革,仍保留人事局建制。局长杨世鹏;内设职改办、编制办、考评办、
人才交流中心。干部编制增至9人。
二 编制设置
齐齐哈尔市解放初期,各级行政机构编制的设置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管理并下达指标。19
46年5月,一、五、六区(后改为四区)民主政府行政为助理员制,区委为委员制。各区政府设
有民政助理、财政助理、工商助理和文书、妇女干部各1人。各区编制均为72人。其中,区委7
人;区政府13人;10个街政府52人。
1949年8月,撤销区街政府建制,一、四、五区公所下设街道委员会。人员编制仍是原各
区政府的员额。
1954年4月,区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均无变化。区编制为75人。其
中,区委为8人,区政府为14人,10个街道办事处为53人。
1955年2月,龙沙、北关两区政府各设办公室、民政股、文教股、卫生股、工商股、房产
管理股、粮食股、生产合作股。1956年8月改股为科,并增设财税科、农林科、手工业管理处、
广播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扫盲校。编制140人,其中,区委26人、区政府82人、群团6人、三
个街道办事处26人。
1958年2月,北关区与龙沙区合并,称龙沙区。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业部、
财贸部、文教部、监委;人委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工业科、建设科、交通科、商业
科、粮管处、市场管理所、卫生科、文教科、房产科、税务局、体委;群团有共青团、工会、
妇联。编制153人。其中,区委31人,区政府94人,群团7人,6个街道办事处21人。
1958年11月,公社(区)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委、党校和政协;群
团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公社行政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部、
农林部、财贸部、服务部、材料交通部、文教部、建设部、劳动部、武装部、政法公安部。嗣
后,部改科,并增设人事科。编制381人,已配248人,缺员123人。已配248人中公社党委33人,
群团11人,政协2人,公社行政202人。
1959年6月,实行政企分开,公社与区人民委员会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领导机
构设社长(区长)、副社长(副区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区人民委员会设22个部门:办公室、民
政科、人事科、财政科、劳动科、文教科、卫生科、建设科、税务分局、商业科、粮食科、工
业科、农业科、服务科、房产科、物价科、工商管理处、街道办、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济计划
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广播站。实有编制为248人。基层设街道办事处(分社)。
1961年,精简整顿机构。区政府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粮食科划归市粮食局;撤销政法部、
交通部、农业科、服务科、物价局、科委。机构由原39个精简为33个。编制由原316人,精减
为267人,精减49名干部下放到农村、基层工作。
“文化大革命”初期,区政府机构瘫痪。1967年7月22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建华
人民公社(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设1办4委:办公室、政治工作委员会、生产工作委员会、
群众工作委员会、武装委员会。1972年6月改为科建制。
1973年,区委设办公室、知青办、组织部、宣传部和群团组织(工、青、妇),编制36人。
区行政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人防办、人事科、财政科、劳动科、商业科、民政科、文教科、
工业科、工商科、城建科、卫生科,编制101人。区机关总编137人。5个城市分社编制78人,
其中事业编制10人。农村建华分社编制20人,实有18人。
1975年,区机关(党政群)机构编制与1973年稍有变动。编制为141人(事业编制26人),比
1973年增加4人。其中: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知青办,编制28人。区革委
会撤销工商科,增设交通科,有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工业科、交通运输科、城建科、财
政科、商业科、文教科、卫生科、民政科、计划生育办、人防办13个部门,编制106人(其中事
业编制26人),比1973年增加5人。群团7人,比1973年减少1人。5个城市分社编制为79人,比
1973年增加1人。建华乡(分社)编制为20人,与1973年同。区属事业单位编制为960人(不包括附
属单位),比1973年的1 105人减少145人。
1976年10月,成立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并制定《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区机构编
制委员会主任浦士臣(兼),副主任王毅(兼),委员3人。
1980年5月,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1981年,各类编制390人。其中,行政编制223
人,事业编制167人。具体为区机关行政编制128人;区机关事业编制(22个部门)167人;各街
道办事处编制75人;建华乡编制20人。区机关机构中,城市规划管理科与城建科合并,称城建
科。成立区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与区教育科合署办公。区环境保护管理所编制3人(事业编
制)。
1985年,区机关(党政群)编制为260人,实有246人。其中,区委、人大、政协、群团57人;
区政府22个部门85人,实有74人;街道7个办事处100人,实有97人;建华乡18人。
1986年,根据齐编发[1986]1号文件精神,将区人民政府的科改称为局,仍为科级建制。
经区编委会同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内部机构设股建
制。同时建立区档案局。根据齐建编字[1986]2号文件关于改变机构名称的通知,区委老干部
科改为老干部局;区经济办改称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6人。根据齐审字[1
986]第9号、齐财[1986]第19号文件《关于审计机关增加编制和组建各区审计局的通知》要求,
区编委会决定,设立建华区审计局,核定编制3人。根据市政府关于原市管部分中学下放区
政府管理的决定,经区编委会决定,撤销区教育科,成立建华区教育局(为科级单位),核定事
业编制36人。成立建华区环保局和环境保护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3人;成立区计量管理所(科
级),核定事业编制12人。
1987年,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是:区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
作部、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局。区政府工作部门设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委员会、
办公室、人事监察局、劳动局、民政局、司法局、档案局、人防办、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
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计局、商业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计划统计局、
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宗教局。区人民团体设
区工会、共青团区委、妇女联合会。
1988年,区街机关机构编制部分调整。区人大增设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编制由内部调剂
解决;设立区体制改革委员会,编制2 人;根据市编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设立区监察局,
行政编制4 ~6 人;原区人事监察局改名为区人事局;设立区安全办公室(科级),行政编制
2 人;区委宣传部增加行政编制3 人,编制总数为8 人。东市场、中华、建设和文化4 个街道
办事处各增加行政编制1 人,总编制各为15人;东五街道办事处增加行政编制1 人,总编制16
人;西大桥和卜奎街道办事处各增加行政编制1 人,总编制各为14人。恢复区委政策研究室
(正科级),定编2 人。区经济委员会改名为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定编35人。计划统计局改名
为统计局。成立区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定编2 人,由区委办公室调剂。成立区建设委员会(科
级),定编13人(行政编制8 人,事业编制5 人)。成立区商业委员会(科级),定职3 人,
定编16人(行政编制4 人,事业编制12人)。成立区乡镇企业局(科级),定职2 人,定事业
编制4 人。成立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定事业编制3 人。区综合整治办公室改名
为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2 人,编制总数为3 人;
1989年,区成立经济合作委员会、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区经济开
发办公室与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恢复区工商业者联合会,科级建制,隶属区委统战部。
成立区技术监督局(科级),定职1 人,定事业编制4 人。成立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区社
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组建区教育委员会,行政编4 人,事业编45人,撤销区教育局、成人教育
办;同时成立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撤销区教育局党委。成立区委党史研究室。撤销区交通局
改设区交通管理处。
1990年,成立区地方志编写办公室,为副科级建制、定行政编1 人。区档案局减少行政编
1 人。齐建编字[1990]26号,决定撤销区志办公室、党史办公室,党史、区志的征集编写任务
由区档案局承担,档案局增加行政编1 人。
1993年,建华区机关机构编制情况:区委10个部、办,64人;区人大12人;区政协7 人;
人民团体4 个、14人;区政府26个局、室,129 人。总计226 人。
1995年,根据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齐编发[1995]61号文件,关于建华区党政机构改
革方案的批复通知,按照《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建华区进行机构改革,党政机构
设置26个。其中,区委机构6 个,政府机构20个,比原有机构40个减少14个,精减35%。核定
区机关行政编制295 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4人,共329 人(其中,街道办事处115 人)。
实有人数414 人,精简85人,精简为20.5%。
区委机构调整后是,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撤销区委政
策研究室,其职能由区委办公室承担;撤销老干部局,其职能由组织部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办
公室设在宣传部,对外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名义;政法委员会同时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办公室的牌子;撤销区委机关党委、区政府机关党委,组建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经过上述
调整,区委工作部门为6 个,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区政府机构调整后是,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组建经
济计划委员会;计量管理所隶属区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文化
体育局。撤销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组建建设局,对外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
撤销农业委员会、乡镇企业局,组建农业局,农业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档案局与档案馆
合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加挂档案局的牌子。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为
事业单位,归口宣传部。撤销物价局,其职能由物价检查所承担,物价检查所为区政府事业单
位。信访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区委、区政府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税收、
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对外保留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名义。安全
办设在有关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成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经过上述调整、区政府工作部门为20个,包括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
学技术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
会、审计局、统计局、建设局、文化体育局、民族宗教局、司法局、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局。
区委、区政府领导职数为区委设书记1 职,副书记3 职;区长1 职,副区长5 职。党政工
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设1 正1 副,工作量较大的设1 正2 副。
区人大机关机构设一室三办:即办公室、人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人
员编制9 人;领导职数设主任1 人,副主任4 人(其中不驻会一人);各办设主任(正科级)
1 人。政治协商机关机构设办公室、综合委员会;人员编制5 人。领导职数设主席1 人,副主
席5 人(其中不驻会3 名)。
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设党委办公室(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群团);行政办公室
(文秘、信访、档案、考评、财务);街政办公室(民政、街政、社会服务、计划生育、文教、
劳动);城管办公室(城建、环保、环卫、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武装、安全、综
合治理)。各办公室主任分别由主管领导兼任,股级建制。街道办事处总计为113 人。其中:
文化街道办事处20人;东五和东市场街道办事处各16人;中华街道办事处16人;西大桥、卜奎、
建设街道办事处各15人。
建华乡党政机构:设党群办公室(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妇联、团委、工会、文秘、
人大、武装);政府办公室(人秘、信访、档案、人事监察、目标管理、劳动、后勤);经济
办公室(乡镇企业、审计、统计、计划);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科
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广播);法制与乡村建设办公室(司法、安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土地、村镇建设);财政所(含乡财会室)。乡党政机关编制
为3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 人。领导职数:乡党委设书记1 职,副书
记3 职;乡政府设乡长1 职,副乡长4 职。
人民检察院机构:设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挂刑事赔偿工作办公
室牌子,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检察技术科、
政工科、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其级别与同级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相同。人员编制50人。
领导设1 正3 副。
人民法院机构:设政工科、法警队、调研室、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
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编制71人。领导设正院长1 人,副院长3
人。
1995年区机关和群团组织机构编制
表3—19 单位:人
三 干部管理
1946年,干部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国家机关的区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分别报由中共东
北局、东北人民政府批准;科级干部管理权集中在黑龙江省委;区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调动、
任免、配备等工作,由区委组织部门考核,区委推荐,报市委组织部批准,由市区人事部门逐
级办理变动手续。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区域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在中共市委及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始
终坚持贯彻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坚持区委集体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的制度,保证了干部队伍
的健康发展和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
1952年,实行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干部的制度。区级党政干部的任免由市委报请省委、
省人民政府批准;区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市委或组织部批准。1954年,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
部管理,一般干部由区委、区委组织部管理。1957年,干部工作贯彻“稳定提高”的方针,对
区委管理的123 名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思想教育。
1963年,坚持集中统一和分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部队伍“管严、管细、管好”,中层
领导干部实行市区二级管理;对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垂直管理。
1979~1981年,齐齐哈尔市干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
原则,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和区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实行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市将原来归市
委管理的干部中的一部分干部任免审批权限下放给区委。1981年4 月24日,区委根据上述精神
制定《建华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范围的暂行规定》。在干部管理上坚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实
行分级归口管理的制度。
1985—1995年,干部管理范围和批准权限,分四种形式:1 、区委协助市委管理的干部,
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检委等区级的正副职领导干部。2 、区委协助市委
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中层正职干部,城市分社、建华乡的党政正职干
部。3 、区委管理和任免的干部,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中层副职干部,并报市委组织
部批准。4 、区委组织部管理和任免的干部,包括区直属单位的股级干部和相当股级的干部。
在管好用好干部的同时,坚持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和定期写实制度;加强为企业选配
干部;招聘外地科技人员,解决基层干部来源的不足;推行选聘合同制干部。
四 干部队伍
1946年5 月,境内分别建立一、五、六(后改为四区)区政府。3 个区共有干部100 人
(其中,各区委21人、各区政府27人、10个街道办事处52人),多为土改时期参加工作的工农
出身的干部,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偏低。随着民主建政工作的进展,干部队伍也迅速扩大,
到1949年,3 个区共有干部272 人(其中,一区干部82人,四区干部101 人,五区干部89人),
比1946年增加172 人,增加1.72倍。多为从土改积极分子中选拔、社会招收和留用部分表现较
好的伪职员。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干部队伍数量、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1955年1 ~2 月,建立北关区,区机关干部76人。1958年2 月,北关区与龙沙区合并称龙
沙区期间,区机关有干部132 人。
1958年10月至1962年,建华人民公社(区)时期,有干部275 人。
1963年,建华区、街、乡机关共有干部264 人。党委45人,部门领导19人;区人委139 人,
部门领导28人;群团7 人,领导3 人;城市分社(街道)58人,领导12人;农村分社15人,领
导4 人。在249 名干部(不含农村)中,男181 人、女68人;党员119 人、团员43人;大专文
化7 人、高中49人、初中170 人、高小19人、初小14人。在264 名干部中,家庭出身工人41人、
贫雇农24人、中农6 人、小商贩4 人、职员19人、学生158 人、剥削阶级12人。1973年,区机
关干部总计177 人。其中,男134 人、女43人;汉族173 人、少数民族4 人;党员96人、团员
3 人、非党群众78人;大专2 人、高中35人、初中127 人、高小13人。家庭出身工人3 人、贫
下中农70人、中农24人、其他劳动者63人、旧官员地富7 人、其它10人;本人成份工人22人、
贫下中农8 人、中农4 人、其他劳动者21人、学生122 人。
1975年,干部总数1138人。其中,行政机关干部260 人,企事业单位干部142 人,中小学
教职员736 人。
1978年,区机关有干部262 人。其中,党委53人、政府209 人;区级干部11人,正、副科
级干部70人,一般干部181 人;党员干部148 人、妇女干部79人、少数民族干部18人。
1981年,区机关干部315 人。其中,技术干部46人;男217 人,女98人;少数民族15人;
大学毕业16人、中专55人、高中27人;党员174 人、团员8 人。1988年,区机关干部总数389
人(事业编制177 人)。其中,正区级2 人、副区级10人、调研员3 人;科级36人、副科级55
人、相当科级40人、其他行政人员193 人、专业技术人员46人。
1975年干部队伍构成
1990年行政机关干部构成
1993年行政机关干部构成
1995年行政机关干部构成
五 干部录用
干部录用是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各时期下达的编制指标的不足部分,按各时期的工作需要,
和接班人的“五项条件”及“德才兼备”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门及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干部录
用名单,经各项考核合格者,报请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录用为国家干部。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50年6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统筹分配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
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从1963年至1994年,全区共接收市人事(劳动)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
生116人。按其所学专业分别安置到区机关18人、区属事业单位71人、企业单位27人。对所分
配安置的毕业生注意在实际工作中培养提高,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安心工
作,积极钻研业务技术,发挥应有作用。
接收大中专生情况
表3—24 单位: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6 年以前,军队转业干部数量不多,采取随分配随安置的办法,由
区人事部门负责安置。从1962年开始,军队转业干部成批集中接收安置。为做好安置工作,于
1963年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安置工作。
是年,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31人,其中复员6 人,全部充实安置到区属商业系统。“文化大
革命”期间,也不断接收安置部分转业干部。1975年7 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后,恢复军队转
业干部制度。1978~1995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6人(其中,1978年1 人,1982年8 人,
198 3 年2 人,1994年5 人),分别充实安置到区属缺员的政法、税务和工商行政部门。
选聘合同制度从1985~1993年期间,为确保区、街、乡企业发展的需要,聘用合同制干部
163 人。其中,从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国家干部中聘用68人,从社会招收聘用懂财会、会管理的
各类专业人才95人。凡聘用合同制干部都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有32人具有中高级职称。有25人
分配到区属各总公司担任正副厂长(经理),有37人担任厂长(经理)助理;其余101 人均具
有各类技术专长人员,分配到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作。
亦工亦农转干从1958年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出现了以工人顶岗,以农民顶岗做干
部工作的问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工代干,以农代干的数量增多。1979年,有
以工代干52人。1995年,有以工代干38人,以农代干13人。这些人都顶岗10年以上,熟悉本职
业务,成为部门的业务骨干,经考核均具备干部条件,经报请市人事部门批准,均转为国家干
部。
社会招收 1963 年,干部缺员较多。经请示市人事部门同意,按照接班人的“五项条件”
要求,将120 名政治思想觉悟高、有初中以上文化的青年,经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录用为
国家干部。又从全民所有制非国家干部的工人中选拔录用39人,从农民中选拔录用20人为国家
干部,充实到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1976年,从工人、贫下中农中选拔录用25名优秀青年干部。
1985年,从下乡返城的知识青年中选拔录用17名干部,充实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广播事业单
位。1992年,从农村中选拔农民干部8 人,充实到建华乡政府和所属事业单位。1994年,从国
有企业非国家干部工人中选拔录用51名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骨干工人为国家干部,充实到区属
缺员的工厂企业部门工作。
六 干部调配
干部调配,根据各部门干部余缺情况,并注意发挥干部的专长和干部的实际要求,合理调
配使用人才。
干部调配1961年,为照顾4 名夫妻长期两地生活干部,将其爱人从外地调来安排工作;调
出8 名干部,其中,5 人因工作需要,3 名夫妻两地生活。
1976年,经请示市人事部门同意,从市内有关部门调入21名干部。其中,有大专文化的4
人,中专文化的4 人,有技术专长的4 人,充实到区、街企业和税务部门工作。调出干部2 人。
区内调整干部39人,重点对区劳动科的干部进行了调整。1979年,从外单位调入干部7 人。其
中,2 名中专文化,5 名高中文化;有5 人是照顾夫妻两地生活,2 人是工作需要。区机关调
整15名干部,补充到缺员部门。
1980年,从外单位调入33名干部,其中,男性28人,女性5 人;技术干部3 人;大专1 人,
中专4 人;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8 人,工作需要的25人。分别充实到区计生委和工商部门工作。
区机关内部调整20名干部,调整企事业单位技术干部7 人,解决了部门间干部余缺和用非所学
问题。翌年,从外地调入干部30人,年龄均在24—36岁之间。其中,大专1 人,中专8 人,有
技术专长的8 人,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8 人,因工作需要的22人。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32
人。其中,技术干部16人,并从中选派18名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区属各级领导班子,解
决了基层领导班子不齐不力的问题。1984年,调入干部70人。其中,从外省调入3 人,外单位
调入67人;技术干部11人} 有大专文化的2 人,中专文化的9 人。调出16人干部。其中,从政
法部门调出1 人,综合部门调出15人。去支援重点工程建设的9 人。1985年,调入干部37人。
其中,女性8 人;党员11人、团员22人;大专4 人、中专9 人;平均年龄31.1岁,重点充实到
街道办事处、政法部门和建华乡等缺员部门。机关内部还调整9 名干部,充实加强了薄弱部门。
是年,针对在干部调配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在干部管理上搞单位所有制,派不进调
不出;少数干部挑单位选岗位,一夺权、二奔钱、三找靠山、四图轻闲;在流向上,能城不能
乡,能上不能下,愿在机关不愿下基层等问题,狠杀了在干部管理使用上的不正之风,按照接
班人的5 项条件和“任人唯贤”的任用干部原则,坚持合理选拔、使用和调配干部。
1993年,从外地调入4 名干部,充实到基层单位。因单位领导体制变化调出5 名干部,其
中,区机关2 人,事业单位1 人,企业单位2 人。1994年,调入干部22人,分配区机关10人,
事业单位12人。调出干部4 人。其中,机关行政1 人,事业单位3 人。1995年,凋入干部18人
(市内15人,本省外市3 人)。其中,技术干部3 人,有大专文化的1 人,中专文化的4 人,
高中的10人,初中3 人。因工作需要调入17人,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1 人;留在机关的3 人,
调到事业单位的1 5 人。调出干部14人,其中,支援重点建设工程的1 人,照顾家庭生活困难
的5 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8 人。
人才交流人才交流工作始于1984年。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活化现有人才资源,优化人才
配置人手,积极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广招贤才,为发展区域经济服务。1985年初开始,开发挖
掘区属机关、企事业内部专业人才,对区属504 家工厂企业的干部结构、各类专业技术力量进
行摸底调查,为1428名各类专业人才造册存档、分类管理,进行调剂平衡,优化配置。1986年,
对流散在社会上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分布、专业类别及年龄、职称、文化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
调查掌握。有328 名社会流动的各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档统一管理,
分期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用人单位荐才、选才、用才打下基础,提供方便。
1992年,加强人才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信息站。信息
员提供人才需求信息12条,技术需求4 项,技术难题攻关信息7 项,技术转让信息4 项。是年,
建立以建华机械厂、师范学院和轻工学院为主的3 个人才基地。对2586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登
记造册,分类掌握。组织交流技术信息,为区域经济发展提出31条有价值的建议,有60%的建
议被区属各企业采纳。1993年,开发引进各类专业人才136 人(含招聘的95人),充实到区属
各工厂企业工作。截至1995年,区、街、乡企事业单位引进各类专业人才371 人。其中,各类
技术人员281 人,各类管理人员90人。扩大了各企业的技术队伍,增加了科技含量。
1995年,对招聘到岗的371名各类人员进行考核,有254名取得好成绩,占考核人数的68.4%。
对成绩突出的39名优秀人才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是年,区集体工业的综合指标,在全市
评比中列6 个先进单位之首。并且开展引进技术人才、科技兴工和对社会流动技术人员实行档
案规范化管理的做法,在全市人事调配工作会议、富裕现场会和依安现场会议上做了介绍,受
到市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
七 干部待遇
工资制度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统一规定的政策、标准和市委、市政府的有
关文件精神,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
1946年4 月,民主建政期间,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多数实行供给制,少数的
留用人员则实行供给制。供给制由3 部分组成(衣着费、伙食费、日用生活用品)。当时有9
名干部执行此待遇。1948年7 月1 日,对新参加工作的干部,执行供给待遇以工薪分形式支付。
工薪分为21级,最高分120 分,最低分为50分。
1952年,将供给制改为供给加津贴制,由生活费和津贴两部分组成。凡享受这种工资待遇
的干部,每人每月按级别领取不同级别的生活费和津贴费。1954年,供给加津贴制改为“包干
制”,即等级制。按工薪分套改为工资级别,分为29级。凡解放前参加工作的干部,享受等级
工资制待遇。区机关有21名干部执行等级工资制。1956年,取消工薪分等级制,改为职务等级
制。行政人员工资标准划分为30个等级。除在原工资级别不变,套新的工资标准外,还对部分
工资偏低、职级相差太大人员,实行合理的调整升级。先普遍套级和工资提高差额计算补发工
资;再对不合理的工资进行调整。区机关参加这次改革的人数为76人。改革前每人平均工资为
49.4元,改革后每人平均工资为56.1元,比改革前人均增加6.7 元。
1963月8 月,根据中发[1962]489 号文件精神,为行政干部总人数的40%晋升一级工资。
区机关中有36人晋升一级工资,占总人数的36.7%。
1971年,国家规定为“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
及与上述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晋升一级工资”。机关对符合条件的54名干
部各晋升一级工资,占总人数的38%。1977年,国家规定“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按总人数的40%上调一
级工资”,区机关为符合条件的59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占总人数的39%。1979年,国家规定
为40%职工升级。机关、事业单位有171 人升级,平均工资为49元。其中,行政机关为62元,
城市小学48元,农村小学41元,城市卫生系统55元,农村卫生47元。是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
[1978]劳薪字79号文件,给2 %职工升级。机关有7 名职工升级,每人平均增加工资6 元。还
为原享受附加工资的20名职工,办理了恢复补发附加工资手续,人均月增加4 元。
1980年,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的文件精神,区机关进行一
次职工升级,升级指标为111 人。其中,县团级升级6 人,,占42%;科级升级37人,占53%;
一般干部146 人,升级69人,占47.3%;城市分社85人,升47人,占55%。1981年10月,根据
国发[1981]144 号文件精神,对教育、卫生和体育三个行业的职工调整工资。升一级的1414人,
升二级的127 人。是年,还对工资偏低的7 名中专毕业生晋升一级工资。1983年,对国家行政、
事业单位的干部工资进行理顺。参加理顺的职工418 人,其中事业单位65人,工人39 人。增
资总额为10166.97元,人均增资额为20.45 元。1985年,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变职务等级制为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4 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以
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齐市为六类工资区)定为40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
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二是职务工资(含技术职务),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
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水平确定。每个职务段分6 个档次,上下职务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
工作人员按担当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三是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0.5 元,逐年增长。但领取工龄津贴,工作年限最多不得超过40年;四是
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干部有132人,
月增加工资总额为1056元,人均增加8 元。是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的干部有11人,为解决其
工资偏低的问题,每人每月加发17元。
工资调整干部工资调整,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程度,按照国家统一
规定职工升级的政策原则、升级面和增大的工资额进行调整升级。
津贴待遇在正常的工资待遇外,根据各时期不同变化加发津贴。
冬季取暖津贴从1950年起,凡实行工资制的干部,在冬季取暖期间(按3 个半月计算),
每人每日补贴0.25公斤煤,年共补贴262.5 公斤煤;1955年,改为凡居住在城乡的干部,每人
每年发给30元取暖费。1995年,区机关支出取暖补贴费8850元。
地区津贴从1987年4 月开始,执行本人工资总和加发10%的地区津贴待遇。
粮煤补贴 1966 年,国家提高粮煤销售价格以后,实行政策性补贴。对凡吃国家供应粮和
以烧煤炭为主的职工均享受粮煤津贴。国家机关15级以上干部,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相当于15级
以上的人员和1966年8 月1 日(实行粮煤补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粮煤补贴。补贴
标准按干部家庭人口计算发给,煤价补贴每人每月0.14元,粮价补贴每人每月0.44元,两项合
计为0.58元。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补贴不减不增。1979年7 月,黑龙江省劳动局对粮煤补贴
作了补充规定:原家庭成员中有15级干部未发粮煤补贴的,从文件到月起,发给其家属生活补
贴;职工死亡后,停发本人粮煤补贴;职工受处分停发本人的粮煤补贴。1995年,区机关有294
人享受粮煤补贴待遇,占总人数的99.6%。年支出粮煤补贴费10882 元。
岗位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行干部岗位津贴制。有37名干部领取不同岗位的津贴。1986年,
根据齐建政人字[1986]3 号“关于停止发放干部岗位津贴的通知”精神,对凡参加套改工资的
干部一律停发岗位津贴。
副食品价格补贴 1979 年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在提高主要副食品(8 种)销售价格的同
时,职工享受食品价格补贴,每个职工每月补助5 元。有128 名职工享受此补贴。1995年,支
出补贴费7680元。
交通费补贴1987年实行交通费补贴。职工家距工作地点2 公里以上,享受交通费补助,标
准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有122 名职工享受此补贴,占总人数的85.9%。年支出补贴费2196元。
工龄津贴 1985 年,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行职工工龄津贴。1995年,有295 名职
工享受此待遇。
职工退休待遇1955年12月,国务院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8年
2 月,国务院又制定《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企业和国家机关人员的退
休职工待遇,同时对退休条件、待遇又作适当调整。
根据国家各时期有关规定,从1972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1972~1977年间,对符合退休条
件的96名(1972年15人、1974年28人、1975年18人、1976年25人、1977年10人)职工办理了退
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1979年78名(其中,区机关干部9 人、工人2 人)职工办
理了退休手续,占应退职工的80%。有63名退休职工的子女接班。1980~1981年办理退休38人。
1985年,退休职工12人。
1991年,退休67人。其中,行政机关干部37人,事业30人。1992年,办理退休干部91人。
其中、行政机关61人(正、副科级25人,技术员1 人,一般干部35人);事业单位30人(处级
2 人,正副科级20人,一般干部8 人);企业单位1 人(技术员1 人)。1995年,区机关办理
退休手续的职工有19人。其中,属正常退休的13人,分别按规定的连续工龄段领取退休金。有
6 人按病退有关规定,分别发给病退工资。
离休待遇 1979 年,开始办理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
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成立了区老龄委员会和老干部局。设老干部活动室,配
专职干部做老干部工作。1979—1983年9 月,有9 名老干部离休,除按政策规定政治待遇不变、
生活待遇从优外,还为离休干部有工作条件的7 名子女办理了顶替接班手续。1979~1985年,
有104 名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其中,行政机关63名,事业单位41人。1986—1995年,办理
1 8 名老干部离休。其中,1995年6 人。
死亡待遇职工因公因病死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抚恤费外,对有生活困难的
遗属进行不定期的困难补助。1976年,对7 户(27口人)遗属月定期补助172 元。1979 年,
对5 户遗属进行临时性补助250 元。1980年,对2 名职工遗属进行临时性补助各100 元。1981
年,对3 名职工遗属临时补助各100 元。
职工困难补助机关在职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待遇外,对工资偏低,家庭人口多,生
活确有困难的职工进行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1961年,对42名家庭困难职工,进行临时性补助
3828.15 元。1976年,对16名家庭困难的职工补助560 元。1979年,对2 名困难职工补助190
元。1980年。对困难职工补助32人次,金额1100元。1981年,对8 名困难职工补助1600元。
1995 年,对4 名困难职工各补助100 元。
八 干部奖惩
干部奖励干部奖励工作始于1984年。本着鼓励先进、;蒂动中问、鞭策后进和坚持以政治
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开展干部年终奖励工作,实行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总
评的奖励制度。采取由个人根据自己的政治思想变化、工作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组织纪律等
方面进行检查对照和自报、民主评议、报区奖评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和按政绩实际得分,设晋
级、记功、记大功、先进工作者和通令嘉奖等奖项,分别给予奖励。1984年,对工作成绩突出
的71名干部,命名授予记功的50人、记大功的14人、先进工作者7 人,占职工总数19.2%。
1995 年,区委、区政府命名奖励14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行政机关66人,事业单位74人),
记功105 人,先进工作者35人,占职工总数20.1%。是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授予市劳动模
范称号的有3 人,先进工作者52人。被省政府(系统)命名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有1 人。公安
分局民警侯建伟被国家公安部授予“全国人民优秀警察”称号。第二中学校教师陈晓君被全国
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被国家劳动人事部命名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干部处分对违法乱纪的干部坚持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区
别错误性质情节、造成后果影响及个人认错态度等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1962年7 月,
区医院门诊部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给1 人记过处分。1981年,处理违纪干部6 人。其中,
受行政记过处分1 人,批评教育5 人。1985年,查处违纪案件2 起,复查1 起。1995年,有1
名机关于部因受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干部受奖励情况
表3—25 单位:人
干部受处分情况
表3—26 单位:人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