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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第一节 公安





  一 机 构

  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05—1911年),境内社会治安先后由黑龙江省城巡警局、警务
公所执掌。中华民国建立初期,警察机构仍沿袭清朝旧制。1931年11月至1945年8月,先后设
有黑龙江省会公安局,齐齐哈尔警察厅,齐齐哈尔警务处,齐齐哈尔市警察局,掌管境内社会
治安,镇压反满抗日军民。

  1946年4月24日,齐齐哈尔解放。境内设有北关、西门、杨家窑、水上、东门、东菜市、
东树林、城隍庙、南门9个公安分驻所,隶属市民主政府公安局。1946年7月至1949年3月,改
设一、五、六个公安分局,隶属市公安局。一分局地址在西街长庚委8号,首任局长祝岩,有
干警45人。五分局地址在中学委东土坑胡同7号,首任局长朱尚达,有干警47人。六分局地址
在和平委3号,首任局长曹玉山,有干警45人。1949年3月,六分局改为四分局。1949年8月,
市政府决定撤公安分局建制,市公安局建立直属19个公安派出所。1949年8月至1953年7月,境
内有二、三、四、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等9个派出所,干警128人。

  1953年8月至1956年7月,由于市行政区划调整,辖区内由原9个派出所减为6个派出所(并
以所在街道命名):即卜奎派出所、西大桥派出所、东五派出所、单家胡同派出所、中华街派
出所、新江路派出所,共有干警64人。1955年4月,撤销新江路派出所。境内有5个派出所。

  1956年8月,恢复公安分局建制,境内设有2个公安分局,隶属市公安局。即北关公安分局,
副分局长邱振荣、吕丰田、祝久安;龙沙公安分局,副分局长李育庆、白长发。各分局设有秘
书股、行政股、政保股、治安刑警股(分局下面未设派出所)。

  1958年10月至1960年9月,北关公安分局和龙沙公安分局合并建立建华人民公社政法公安
部,隶属市政法委员会。部长王惠臣,副部长陈有德。政法公安部内设司法科、检查科、政保
科、刑侦科、治安科、经保科、预审科、办公室;下属卜奎、东五、西大桥、单家胡同、中华
街5个派出所。

  1960年10月,撤销公社政法公安部,建立建华公安分局,隶属市公安局。分局长陈有德,
协理员闫树泽。下设政保股、刑警股、治安股,干警70人,其中分局机关31人,下属有卜奎、
东五、西大桥、单家胡同、中华街5个公安派出所,干警39人。1967年4月,“文化大革命”运
动中,建华公安分局改称人民保卫组,隶属市人民保卫部。组长祝久安,副组长赵学义。机关
设治安、刑警两个组,下属5个派出所也改为卜奎分社人民保卫组;西大桥分社人民保卫组;
东市场分社人民保卫组;中华分社人民保卫组;东五分社人民保卫组。1968年1月,建华区公
安机关由驻军3057部队执行军事管制,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组
长陈玉明,副组长刘玉顺。军管小组内设治安、刑警和政工组,行使治安管理权。是年8月,
建华区军管小组改称建华区人民保卫部,隶属市人民保卫部。保卫部主任陈玉明,副主任刘玉
顺。机关设政工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保卫部下属中华、东五、西大桥、东市场
4个分社保卫组。1970年12月,重建卜奎分社保卫组。

  1973年7月,区人民保卫部撤销,恢复建华区公安分局,隶属市公安局,分局局长孙毓兴,
副分局长赵学义。分局共有干警110人。分局机关设政工股、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刑警
队;下属卜奎、西大桥、东市场、东五、中华5个派出所。1979年8月,分局各业务股改为业务
科,增设内保科和黎明派出所、新江路派出所,将西大桥派出所改为北大街派出所。1980年7
月,增设户政科。1982年4月,增设文化路治安派出所和解放门治安派出所。1983年5月,分局
秘书科改为办公室,增设新华派出所。1984年6月,为强化公安体制,分局政工科改为政治处。
增设广源、建设路两个派出所,同时建立治安队。1985年,分局建立纪检组。1986年,撤销广
源派出所和黎明派出所。1987年7月,建立明月岛治安派出所。1988年4月,撤销治安队,
到9月改建保安大队。

1990年4 月,分局增设法制科。翌年8 月,增设经侦科。1993年3 月,解放门治安派出所
划归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是年4 月,分局机关增设集体办。1995年5 月2 日,建立星火治安派
出所。是年6 月,分局增设严打办公室。是年,建华公安分局分局长马龙斌;政委黄金鉴;副
分局长蔡文杰、张荣升、王春光、李玉泉、沈俊杰。共有公安干警306 人。分局机关设政治处、
纪检组、办公室、治安科、政保科、预审科、户政科、法制科、经侦科、内保科、刑侦科、严
打办、企业办、消防科。分局下设东市场、东五、新华、北大街、中华街、建设路、卜奎、文
化路、黎明、新江路、星火11个派出所和保安大队。

二 基层治保组织

1951年,境内始建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下简称治保会)。时有21个(其中机关4 个、中
学1 个、工厂7 个、特种行业1 个,街道8 个),主任21人,成员128 人;治保小组108 个
(其中:工厂3 4 个),成员421 人。各机关、工厂、学校治安保卫委员会受本单位行政保卫
部门领导,城市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领导。其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
肃清反革命,防奸、防特,保卫国家和公众利益。1952年,治保会21个,成员128 人;治保小
组108 个,成员421 人。“镇反”期间,各治保会检举反革命案件线索87件,破案31件,抓现
行反革命分子4 人,依法判处管制21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执行管制监督。

1958年,治保会75个。其中,企业23个,成员1 003 人。治保小组128 个,成员461 人。
境内实现了“三无”:无火灾、无反标、无反革命破坏。

1965年,针对部分治保干部工作存有“三怕”(怕管闲事费力不讨好,怕得罪人犯不上,
怕报复而不积极工作)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并交任务、交方法,变“三怕”为“三敢”
(敢干揭发检举,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敢于挺身护法)。治保干部积极参加对四类分子的
包监工作,主动帮教青少年,调节民事纠纷工作。检举各种违法案件线索18件,破获违法犯罪
案件7 起。1969年,治保会86个,主任93人,委员427 人;治保小组32个,组长35人,组员174
人;包改小组394 个,组员716 人。监管人员做到学习有人抓,劳动有人管,平时有人看,
战时有安排。

1975年,结合兴办社会主义大院,对治保会进行整顿、充实、提高工作。治保会发展到92
个,成员从430 人增加到604 人,其中团员从14人增加到135 人。由于派出所对他们进行思
想教育和业务指导,治保队伍提高了政治素质和对敌斗争的能力。3 月3 日,东市场派出所121
组居民张跃廷家被盗,治保主任张桂华立即组织治保会成员进行深入调查走访,很快查获了
作案分子。1979年,治保会107 个,成员596 人。

1982年,治保会达到135 个,成员597 人;治保小组增加到725 个,成员1 674 人,帮教
青少年186 人。1985年,建华公安分局在建华乡推广了梅里斯区农村治安员的承包经验,在区
街推广新华派出所荣华委治保员承包监改经验和东市场裕民委治保会的安全防范经验。翌年,
由治安员抓获现行罪犯20起、28人,破获各类案件111 起。1987年,加强治保员队伍的思想和
业务建设,定期进行教育,布置任务,交待方法。在居民区中组织有看护力量2446人,平均每
16.8 户就配有1 名治安员。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旅店配齐了治安员和保安员。治安员配合民
警抓获抢劫、盗窃分子19人,预防案件31起。

1990年,进一步加强治保会的基础建设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了图、板、表、册的管理
制度,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对原有的458 个治保会进行整顿,调整出年老体弱,不适宜人员
2 39人。新选用身体好、政治素质好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330 人充实到各级治保组织中,
还在5 个行业中新建治保会84个,成员258 人。

1992年,在居民区和工企单位组建治保会514 个,成员2013人。组建10个群众联防组,负
责治安防范工作,在易发案的重点地区设专职治安员260 人。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
工人和部分学生,共1450人担任义务治安员,控制居民区的发案。年内,治安员在防范中抓获
各类犯罪分子3 人,破获各类案件17起,预防案件18起。

1995年,治保会573 个,成员2292人。其中,工企单位431 个、成员1 578 人;城区132
个、成员680 人;农村10个、成员34人。在2292个成员中,在职职工1596人,离退休职工271
人,街道妇女362 人,农村社员31人,其它32人;有党员701 人,团员237 人,群众1354人。
有治保小组1542个、成员5227人。

三 社会治安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卜奎始设驿站,对过往客商、私营客栈进行管理。康熙三十年
(1691 年)建齐齐哈尔城后,由于各地流民移入,人口流动频繁,加之店铺增多,衙署始设
“巡缉”管理街市治安。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至嘉庆年间,衙署设民官番子章京管理商号、
店铺及社会治安。同治初年始置番役巡视街市,稽查赌博、盗贼。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
有警段,后改为警区,设巡官1 人、巡目4 人、警士40人、管理境内的铺房和社会治安。

1929年,境内由省会公安局下属区公安分局管理社会治安。1931~1945年,伪警察厅、保
安科管理社会治安及特种行业的业务事项。

1946年6 月,境内组建公安分局,组织以民兵为骨干,以群众为基础的治安防范队伍,站
岗放哨设卡巡逻,防止敌对分子的破坏。1946年5 月至1949年5 月,对隐藏的土匪、特务和逃
亡地主等残余势力进行清查处理,对日伪时期遗留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予以
取缔,并对旧物、刻字、印刷、无线电、旅店车马店和影剧院、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及危险品加
强管理。1951年,群众提供各种违法线索376 件,破获各种治安案件72起,侦破3 起反标案,
抓获现行反革命分子4 人。1958年,按照市局的布置,开展打现行、抓逃犯、深挖隐藏的反坏
分子斗争,查获漏网残余历史反革命分子38人,收缴手枪1 支。1964年,始建建华区治安民警
队,在复杂地段进行夜间巡逻,维护社会治安。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造反组织”策划的打、砸、抢
事件时有发生。期间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由区军管治安组管理社会治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治安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为适应改革
开放形势的需要,区治安股改为治安科,各派出所专事治安管理。同时,在各街道、乡村普遍
建立治保会组织。至1979年,查获盗窃、强奸、贩毒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87人,将一时猖獗的
6 人盗窃团伙一网打尽。

1981年,为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市局、区分局、派出所3 级管理社会治安责任制,组
建建华区治安民警中队,配有干警58人,并组织有派出所治安民警和居委会治安员参加的142
个治安巡逻队,社会秩序日趋稳定。翌年,发生刑事案件414 起,比上年下降23.9%,其中拦
路抢劫案件下降51%,强奸案件下降10.1%,盗窃居民案件下降15%,盗窃工企内部案件下降
13.4%,达到了省委提出的“稳得住,压下去”的要求。1983年8 月至1985年,按照国家公安
部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集中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 005 人,打
掉各类犯罪团伙84个,捕获集团成员231 人;有351 人各类犯罪分子自首。1986年,大力强化
内保安全防范工作,建华公安分局与289 个工企单位签定治安防范责任合同,“三库”(金库、
枪库、仓库)采取“三保险”(装置门窗防撬、报警设施和设专人看守),推进“三防”(人
防、物防、技防)建设。在人防上,建立看防队伍33个、巡逻队13个、计1054人,还有10个联
防组,269 个防范网。在物防上,1473处加固门窗锁到位;在技防上,安装无线报警设备282
套。1987年,强化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建华公安分局组成工作组,对64个生产、使
用、储存、销售危险品的单位,进行全面登记,检查整顿,发现隐患漏洞130 件,下达通知书
限期整改。是年,动用重警力,很快破获了全市影响极坏的张x x 重大持枪杀人恶性案件。

1990年,依法取缔一个非法基督教组织,对3 名非法传道的首要分子和40余名教徒依法查
处。是年,查处治安案件509 起,打掉杀人抢劫盗窃团伙59个,成员228 人,治安处罚157 人,
教养71人,捕获各类犯罪分子1429人,侦破暴力恶性案件31起。1995年,建立完善治安防范网
络,增加防范密度,实施“4 块”(居民区、内部单位、社会面和农村)防范机制,按照责任
分工协作,紧密衔接,形成以内保、户政科、派出所为龙头,以治保会为依托,以专、兼职治
安员、保卫干部为骨干,以义务看护员为辅助,以区街联防,以邻里互看的防范体系。破获各
种刑事案件878 起,其中特大、重大案件28起,经济诈骗案64起;抓逃犯31名,打掉各种犯罪
团伙49个,收缴赃款和赃物折合人民币120 万元。“严打”成果在全市7 个区中名列第二名。

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统计

  表3—38 单位:人




  续表




  重点人口管理 1946年,开始对重点人口实行监控管理。至1959年,进入规范化、制度化
管理。1959~1960年,对重点人口进行调查摸底梳理、登记、审查。共有五类分子(地主、富
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529人。其中,地主147人,富农130人,反革命分子147
人,坏分子90人,右派分子15人。已改造好的有131人,占24.8%;表现一般的315人,占总
数的59.5%;表现坏的有80人,占总数的15.4%;表现极坏的有3人,占总数的0.56%。

1963年,加强对重点人口的治安防范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清理出各种可能犯罪的嫌疑人
员209 人。其中“三类”人员25人、盗窃的58人、流氓1 人、投机倒把的100 人、刑满释放的
10人、解除教养的13人、保外就医的2 人。这些人虽然经过政府的长期教育,但有的恶习不改,
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帝国主义特务、国民党特务、外侨人员、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高级
知识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思想反动分子、听敌台分子、对现实不满分子等13种人调查摸底,
实行分类监控管理措施。1965年,有四类分子255 人(地主77人,富农21人,反革命103 人,
坏分子54人)。并对仍有反动行为的23名反坏分子重新“戴帽”。是年,对反动会道门,宗教
界开展调查清理,一贯道、先天道、后天道等13种、212 人。其中,点传师、引进师、天才师
等骨干分子50人,反动白羊教等组织115 人。查处死灰复燃,有现实活动的反动会道门3 起,
宗教的2 起。

1975年,境内有178 个“戴帽”的四类分子,建立154 个监改小组,依靠群众采取“三看”
的方法对其管理,即一看重点人口接触关系,二看重点人口的经济变化,三看重点人口对国际
国内重大事件的态度。1979年,有167 名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报批,摘掉了四类分子“帽
子”。

1985年,全区列管1 894 名重点人口,占全区人口总数的9 ‰,监控中发现违法线索102
件,破案71起,其中重大案件4 起,挖出隐蔽犯罪分子14人,打掉团伙2 个,成员7 人。

1990年,按照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重点人口管理规定》的范围,扩大了重点人口的列管面。
重点人口的列管控制率达到80%以上,同时对各种重点人口实行“双管制”,对有工作单位的
重点人口,实行住地派出所与单位保卫组织“双管”,对重点人口迁出,其档案随之寄到迁入
地派出所继续列管。1992年,通过分析案情特征,对重点人口进行排查,从中发现有嫌疑的重
点人。建设路派出所从中破获了以沈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并以其为线索又破获盗窃案件10起,
抢劫案件1 起。

1995年,列管重点人口2186人,针对新形势下重点人口发生的新变化,对那些无固定职业,
无经济来源,经常流动的可疑人员,严密注视其动向。中华街派出所民警徐洪伟对管区内重点
人口掌握扎实,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举擒获了隐藏较深的特大抢劫案犯,连破盗窃案件12
起,其中重、特大抢劫案3 起。

帮教青少年 1959 年始,对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工作实行因人而异耐心细致地教
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对屡教不改的21名青少年犯送工读学校教育改造。

1965年,有劣迹青少年308 人。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的趋势,引起区委高度重视,责成
团区委、文教科办社会主义青少年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做堂堂正正的好青年。建华
公安分局召开3 次有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家长座谈会,帮助家长找孩子的犯罪原因,齐抓共管,
帮助孩子转化。

1975年,有劣迹青少年1 214 人。各派出所分别办各种类型学习班46期,有1053名有劣迹
的青少年参加了学习。公安分局还派出32名干警,做校外辅导员。有317 名劣迹青少年经过学
习再没有犯罪活动,占劣迹青少年总数的26.1%。

1980年,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境内1757名劣迹青少年进行帮教,落实包
教措施672 人,占总人数的38.2%。1981年,在981 名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中开展了学雷锋,
树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讲卫生;四美,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
教育活动,建立了508 个帮教小组,采取“五包”(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居民、
单位包职工、派出所包重点对象)的办法,使493 人明显好转。1983年,劣迹青少年1 458 人,
上升率为67.2%,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公安、企业、学校、家长齐抓共管收到较好的效果。
经考核已停止犯罪的有1 325 人,占总数的90.6%。1985年,对932 名劣迹青少年因人施教,
有536 人彻底改好,停止犯罪,占总数的57.5%。其中,有27人变成了生产骨干,有8 人成为
先进工作者。是年,违法犯罪人数比上年减少11.4%。1988年,为切实做好有劣迹学生的帮教
工作,开展了警民共建文明校活动。建设路派出所派出3 名干警,担任校外辅导员并与3 名有
劣迹的学生结成帮教对子,进行讲法、讲危害、讲前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帮教的学
生翻然悔悟,增强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通过警民共建文明校活动,有67人改掉了违
法行为,占90.5%。

1995年,有违法青少年572 人。组织467 个帮教小组,采取“三心”(关心、耐心、细心)
的方法,进行帮教疏导,改好率达到86%。如化工厂改好青工辛传志多次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工
作,挖出一个5 人重大盗窃团伙,从中破获重大盗窃案2 起,一般案件3 起。

帮教失足青少年基本情况

  表3—39 单位:人




  续表




  公共场所管理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境内有德魁茶园(演唱皮黄大戏)和德发茶园(演
唱民问戏曲)两家戏院,省城巡警局派警员维持剧场秩序。

  1917年5月,省会警察厅制定《管理娱乐场所临时营业规则》,规定“凡戏曲、电影营业
之准、驳,开业、停业、调查登记及维持秩序等,由省会警察厅行政科管理;禁演有伤风化、
有损国格内容的戏曲、电影”。1930年5月,首家春风电影院建成,可容纳观众200人;这家影
院和省体育场(1951年,改为靶场),治安秩序由省会公安局行政科管理。

  沦陷期间,境内有春光、大陆、世界、满洲4家影剧院,并有日伪上层人物寻欢作乐“会
馆”、“共乐馆”和“市民公会堂”、体育馆等娱乐场所。影剧院内设临监席,严密监视群众
中有无反满抗日行动。 “会馆”、“共乐馆”的治安秩序由所在地警察局派出所负责管理。

  1951年8月,各公安派出所对影剧院、舞厅、茶社、说书馆进行调查登记,同时在影剧院
内设立民警临监席,维持场内治安秩序。1955年7月,撤销民警临监席,治安任务由影院治保
小组承担。1957年12月31 日,春风电影院千瓦巨灯烤燃幕布,引起火灾,损失达2万余元。1965
年,本着“以预防为主,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影剧院建立了值班值宿、影院清场、对号
入座等制度,改变了影院超员等混乱状况,减少了案件的发生。1970年,对公共场所影剧院,
进行清查整顿,建立影剧院的平面图和人员档案的管理制度。

  1980年1月,对10个影剧院治安秩序进行整顿,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件106起,行政
拘留34人,罚款处罚72人,收缴各类凶器86件。1983年后,曲艺厅、游艺厅、营业性舞会纷纷
出现,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制,各娱乐单位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治安管理岗位责任制等防范措施。1987年,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清理,发现各种问题59处,
查处赌博案件20起,依法从严处理赌博人员66人。

  1990年,对77户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组建治保会13个,联防组9个,专兼职治安
员73人。1993年,加强了对16个停车场和35个自行车存放点等公共场所的整顿管理,取缔5处
搞非法活动的娱乐场所。1994年,对214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二次清查,查处业主2人,罚款2
千元,打击违法分子8人,收缴赌博性质的苹果机4台、电路板4块、黄色录相带9盘、非法书刊
442册。

  1995年,有影剧院3户、歌舞厅4户、卡拉0K厅21户、录相厅9户、租书店22户。重点对歌
舞厅、卡拉0K厅的管理。10月19 日,分局治安科在夜查时发现新华派出所管区明海录相厅正
在播放淫秽录相,有17人观看,被当场查获,对业主罚款3000元。

  码头、渡口、游览区管理 清咸丰五年(1855年),在嫩江北岸哈拉屯设渡口(朱尔金渡口)。
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官摆渡口(新江村渡口)。渡口治安秩序由水师营管理。光绪三十一
年(1905年),水师营裁撤,渡口治安由四乡巡警局管理。1915年,省会警察厅设水上警察队
(后改称水上警察署和水上公安分局)负责管理码头、渡口及沿江居民的户口和社会治安。

  1950年6月,市公安局第20派出所负责管理沿江一带居民户口和新江村、朱尔金渡口的治
安秩序。1955年4月,撤销第20公安派出所,水上治安由市公安局治安科兼管。

  1984年,建明月岛风景区,两岸渡口设安全员,游览旺季先后由解放门治安派出所、新江
路派出所、驻岛民警执勤巡逻,维持治安秩序。1988~1995年,新江村、朱尔金两渡口的水上
治安管理由市公安局治安民警队直接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有《管理旅店规则》,省巡警局审查旅店店簿登
记的投宿人姓名、住址及职业等,检查旅店违警情况。是年,有客栈9户、大车店89户、伙房
28户。

  1913年3月31 日,省警察厅规定业户开业须经审查批准。是年,有客栈69户、车店56户。
1919年9月16日,省警察厅制定《稽查旅店规则》,将旅店分为甲、乙、丙3种。甲种为旅店、
客栈;乙种为客店、骡马店、渔客店;丙种为小店客房。稽查容留匪人与紊乱风俗;有无吸食
鸦片、聚众赌博、嫖娼;有无夹带军械、禁物;有无外国人到店住宿。除省警察厅随时派人稽
查、抽查外,主要由辖区警署、巡警负责经常性稽查。1921年,有客栈76户、车店59户。

  沦陷期间,伪满齐警察局对特种行业采取派警例行检查与进行抽查的办法进行管理。1942
年,有旅店业138户。1945年,旅店64户。其中,有日本人经营的旅馆、下宿屋8户。

  1948年4月20日,市公安局颁布《关于管理旅店暂行规则》,规定每天晚上旅店须将店簿
送到公安机关审查,旅店如发现投宿人员行迹可疑的要及时报告,严禁包庇坏人、留宿暗娼、
设赌抽红等。是年,旅馆、客栈4户,车店42户,从业人员454人。

  1950年,发现经营旅店业中有旧官吏、伪警察、特务、被斗地主、富农、封建会道门成员、
吸食毒品等人员38人,占291名从业人员的13.1%,分别予以清理。1959年,对86户旅(车)店
进行清查,帮助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四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961年,规定经营旅店业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公安分局申请登记,经审核同意
后,方得开业。旅店必须设旅店登记簿,每日晚由店簿员送当地派出所查阅,同时将当日发现
的情况一并上报。1965年,先后召开旅店、饭店、浴池等行业的业主、保干及从业人员会议,
进行敌情、安全防范和守法教育,交任务、交方法。在饭店、旅店、浴池行业建立治保会13个,
治保小组7个,成员94人。

  1976年,饭店业绺窃案件有所增多。集中警力,在东市场饭店抓获惯犯1人,从中破获绺
窃案件5起;在北大街饭店抓获逃犯1人,从中破获一起割衣服案件。1979年6月25日,根据市
《关于旅店(招待所)业治安管理规定》,要求各旅店对投宿人员要认真审查证件,严格入店手
续,建立登记、出入会客和财务保管等制度。卜奎旅社的服务员年内协助公安部门侦破3起盗
窃案件。

1980年6 月3 日,市公安局制定《齐齐哈尔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工
商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准的经营项目;公安人员坚持查店制度,经常深入督促检查,推动安
全防范工作。是月6 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旅店业(招待所、办事处)统一使用旅店业住宿
登记簿的通知》,境内旅店每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送交店簿进行检验。1983年,派出所对1
32 户旅店,招待所和156 户饭店进行秩序整改,帮助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各业从业人员档案
525 卷。1985年3 月21日,国家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境
内凡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车马店、浴池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宾馆、饭店等,
经营者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
监督检查,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是年,有旅店业130 户(其中,国营集体40户、个体25户、
旅社42户、招待所18户、夜间住人浴池2 户、车马店3 户),旧货业49户、刻字业4 户,从业
人员654 人。1987年,对旅店、招待所、宾馆进行检查清理。在检查80户中,有54户违反有关
法规,罚款34户,停业整顿16户,取缔3 户。查处旅店内卖淫嫖宿违法犯罪分子102 人,赌博
案件20起,依法从严处理赌博人员66人。

1990年,对旧物收购、旅店、刻字业和印刷业(112 户)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章经营
(个体户)72户,取缔无证非法经营(个体户)40户,打击各种不法分子32人。是年,在5 个
行业中新建治保会24个,组建联防组51个,专兼职治安员383 人。1994年,对152 户旧货点先
后两次集中清查,取缔120 户无证非法经营点,打击违法分子29人。

1995年,特种行业332 户、从业人员3217人。其中,大酒(饭)店73户,宾馆、旅店45户,
招待所23户,浴池31户,洗头、泡脚房5 户,旧物收购站(点)38户、典当行2 户、印刷厂23
户、刻字部15户、首饰修理10户、汽车修理41户、摩托修理26户。有行业治保会28个,成员
211 人;治保小组36个,成员102 人。专兼职治安员86人。

枪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日(1908年5 月9 日),境内省巡警局按
《违警律》对火药、爆炸品的制造、搬运、储藏、贩卖等实施核准与监督。1929年2 月15日,
省公安局行政科执掌,建立爆炸运输、保管、销售、使用、检查与审批制度。

1957年,市公安局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细则》,对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的冯屯化工厂、第一化工厂等3 个单位和41处经销站进行清理检查;凡制造易燃易爆物品单位,
严格实行申报办理批准许可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操作管理规程,防止易燃易爆事故的发
生。

1963年,按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对非军用枪支进行集中清理,各种民用枪支477 支,其中
猎枪45支,逐人逐枪建档,人、证、枪、卡四统一。集中警力先后7 次收缴黑枪、弹药和管制
刀具,收缴各类枪22支,手榴弹13枚,各种管制刀具、凶器1108把。

1972年5 月,根据市《关于猎枪、弹药管理暂行规定》,对持有猎枪、小口径枪、土枪、
汽枪者发给持枪证,共发放各种枪证455 件。

1979年9 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枪支清查整顿和从严管理的通知》精神,对银行、
邮电、机关和工企单位的保卫处(科)的枪支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各种枪支208 支。小型单位
保卫干部的枪支予以收回。

1981年11月,根据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生产、经营烟花
爆竹单位,统一证件,统一货源,统一市场管理体制,禁止兼营和外地采购。1985年1 ~3 月,
专用枪、公用枪、民用猎枪普遍进行复查登记,并建立枪支管理档案,换发持枪证件。6 月,
对第一化工厂等3 个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冯屯化工厂炸药储存保管不当得到解决。

1990年,对民用枪支实行户籍化、铅-NN 管理,先后4 次采取统一行动,追缴失散在社会
上的枪支、弹药和违禁刀具。缴获冲锋枪1 支、猎枪3 支、汽枪2 支、电击枪和催泪枪各1 支、
仿真手枪54支、各种刀具142 把。同时,对易燃易爆和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
运输、销售等单位,先后8 次进行检查整顿。对个体销售烟花爆竹检查登记,实行发证经销。
1993 年,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枪支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整顿,对公用枪支严格
执行有关佩枪的各种规定,落实集中统一保管制度。

1995年,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关于所有枪支都掌握在可靠人员手中的指示,先后两次
对区内枪支进行检查登记工作。各种枪支762 支。其中,步枪74支,短枪88支,猎枪118 支,
小口径枪336 支,民兵用步枪146 支。收缴坏分子枪1 支。

治安巡逻1946年8 月15日,组建自卫大队,由区长兼大队长,区委书记兼大队政委。各街
设中队,街长兼中队长,共设3 个中队,下设6 个分队,有自卫队员127 人。其主要任务是锄
奸反特,清算恶霸,调查户口,看管公共财产。是年,自卫队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17起,
抓获各种罪犯分子36人。1947年5 月18日,自卫队改为民兵自卫队。

1954年8 月,根据市公安局夜间巡逻分片包干的分工,设看护员416 人。每149 户即有1
名看护员。

1964年7 月,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夜间巡逻防范工作的通知》规定,各派出所每天抽
出2 名干警配合民兵进行夜间巡逻防范工作。对各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抽查。纠正夜间防
范措施不落实46起。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夜间巡逻工作基本停止。1977年2 月,恢复巡逻工作,有
民警、民兵等多种形式的巡逻队伍337 个,有2784人参加。组织165 个巡逻打更队伍,637 个
看门护院小组,参加人数达1 000 余人,活动在大街小巷、家门院落。

1981年,针对夜间“两拦”(拦路抢劫,拦路强奸)案件和工企单位盗窃案件突出的情况,
采取分局机关干警定点分段巡逻;各派出所干警在户籍区巡逻;组织居民巡逻队在本居民区巡
逻;工企单位保干分片划段对工企单位抽查,联合巡逻合力作战的方法进行监控。1982年,加
强了“夜间看路,白天看户,内部看库”的防范工作。公安分局机关干警常年分布在解放门、
军校街、建设路3 个岗地、10个隐蔽场地和46个街巷胡同重点部位,进行设卡监控;为9317户
居民安装了防盗锁,占应安装总数的86.3%;内保科、防监科与175 个单位建立了安全岗位责
任制协议书,对各单位的285 个金库、26个枪库、455 个重要物资仓库进行登记抽检。各企业
内部的发案率比上年下降13.4%。1984年,组建看门护院小组4255个,看护双职工户和重点防
范户7211户;组建厂街联防组34个,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群众提供可疑线索117 件,破获刑
事案件17起。1985年,公安分局成立了夜间工作领导机构,平时保证三分之一警力,非常时期
投入一半以上的力量进行夜间巡逻,控制了全区37条重要街道和207 处重点地区及易发案地段,
盘查可疑人640 人,抓获教养逃犯5 人、现行罪犯13人,预防和制止刑事案件19起,制止治安
案件39起。

1990年,对9 个较集中的居民楼实行公寓式治安防范措施。村组织民兵成立护村、护屯巡
逻队,加强了预防工作。1992年,对“二街。三路”(建设大街、卜奎北大街、龙沙路、中华
路、城乡路)及附近的娱乐场所重点巡查。预防各类案件36起,居民区被盗案件比上年下降19.8%。
1994年,充分发挥民警巡逻体制作用,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逻,严密控制易发案区和治安复
杂场所。中华街派出所副所长杨会成,破获盗窃案件16起。1995年,组织民警带领民兵巡逻队
和内部单位保卫干部,实行全时空、全天候的巡逻控制,对重点地区、治安复杂的场所和易发
案地段进行重点盘查、设卡、蹲守,捕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97人,预防各类刑事案件72起、治
安案件38起。

治安巡逻组织基本情况

  表3—40 单位:人




  四 户籍管理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境内开始编审民户,通过编审掌握户口变化,作为征兵、抽
役、索贡、纳粮的依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境内把户口分为文武官员、食饷兵役、绅
士平民、庙宇客店、无业游民、烟馆女妓6 类。各警段将户口调查核实,编钉门牌,建立册档。

1929年11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清查户口整理办法》,各警段按规定建立户口册以备
考查。1943年12月,伪满政府颁布《国民手帐法》,对年满15岁以上居民发给国民手帐(居民
身份证)。

1948年6 月,境内公安机关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处《城市户口暂行管理办法》的规
定,组织704 人的户口清查工作队,进行逐户逐人调查登记,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民
族、文化、新老住户等项填写户口簿发给居民。境内户口24958户、79328人。其中,城镇23702
户、72277 人。

1951年7 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条例暂行规定》,废除《户口暂行
管理办法》,户口由派出所随时办理;对暂住人口限3 日内向所辖公安派出所报告,经审查发
给暂住证。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境内普查登记37721 户、104170口人。比1951年户
增长8.5 %、人口增长9.3 %。1958年,毛泽东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对公民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农村迁往城市,学校录取,被监督改造的地、
富、反、坏分子的迁移等问题都有详细规定。公民入学、就业、结婚、参加选举均以户口簿为
据。1959年,基本消灭了黑人黑户,建立起严密的户口管理制度。

1960年,在民警’中开展熟悉户口的竞赛活动。要求外勤民警必须熟悉管区内的户籍情况,
对重点人口进行当面复查整顿,有效地控制了黑人黑户。1964年,全国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
登记44532 户、139410口人。比1953年户增长18.4%、人口增长33.8%。翌年,实行备战疏散
城镇人口,疏散到各农村42户、197 人,并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城。

1966~1973年,户口管理工作有些放松,城市无户口人员增多。1974年,恢复正常的户籍
管理制度,民警大练基本功,利用白天下组、夜间巡逻的时间,采取绘图、登记、走访等方法,
熟悉责任区人口的政治、经济情况,重点人达到“五知”(即知人,知名,知问题性质,知现
实表现,知小名、别名、绰号)。1978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农转
非,迁往北京、上海、天津,小城市迁往大城市,农村迁往市郊等人口进行严格控制。

1980年,建华公安分局增设户政科,专事户政管理工作。1982年,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
查。妥善解决6825人的户口空挂问题,纠正户口项目差错479967项。辖区户数为55237 户,人
口179450人,分别比1964年增长24%和28.7%。198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
的暂行规定》,年满16岁以上的公民到市镇探亲、治病,一律到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居住3
个月以上的发给《暂住证》,离开时注销;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因事、因病来市镇暂住须持
有关证明,在24小时内到派出所申报登记,离开前注销。是年,简化户口管理制度,吃商品粮
者落户口可直接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在市内的正常迁移,只需户籍民警签字即可
办理迁移手续。1988~1990年,把人口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清除一批“三无”
(无户口,无粮食关系,无固定住址)人员。

1992年,对重点人口逐人建立监控小组,及时同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实行
“双向管制”。1993年,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对4138名外来人口逐人核查身份证,发放暂住证,
签定临时居住合同,同流动劳务人员用工单位签订治安防范协议书,落实治安责任制。1994年,
探索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新模式,在全市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受到好评。1995
年,在普遍管好一、二类人口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列管人口3026
人,其中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37人,列管率为14.6‰。对重点人口逐人建立了监控组织,
管理、帮教同步进行。对1 437 户、5837名流动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方式进行全面管理。建站
设点,建立管理站和管理组,配备协管员分级管理;通过查验身份证,登记建卡发放暂住证。

五 人民消防

乾隆年间,境内将商人编为12排,遇有火灾由衙门番子章京责成12排头,组织店民携防火
牌扑救。验牌未到者,受官方处罚。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城巡警局开始筹办消防事宜。
翌年八月二十四日(9 月19日)成立消防队。有人力推拉救火车3 辆、俄式唧简(往复泵)4
台,水龙带8 条,洒水机器2 台,水车4 辆。

1928年,将军府附近(今第二医院址)发生火灾,因消防队技术装备简陋,使财政厅、粮
食厅、教育厅被烧,有火烧“三厅”之说。1930年,省公安局开始更新消防设备,购入美式雪
佛兰水泵车1 辆,水罐消防车5 辆,乘用汽车1 辆。1931年,消防队隶属伪市政局社会科。1943
年,消防队编制纳入警察厅序列。有机动消防车16辆,奉行“只消不防”,灭火之后,追究打
骂,拘押“火头”(成火灾者),并乘机敲诈勒索群众钱财。

1947年2 月,防火工作由分局内保科负责,发生火灾统一由市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扑救,
人民消防工作开始走上正常管理轨道。

1951~1953年,结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4 大节日,每季开展
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组织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1957年,开始开展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平面布置、建筑结构、
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电器设备、安全出口、消防通讯、通风采暖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并进
行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项工作。1959年,组织动员4894人宣传大军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受教育40万人次。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查处火险隐患5245处。各企业、机关、学校建义务消
防队87个,有队员6748人。全年发生火警67起,比上年增加10倍,火灾9 起,比上年上升444%,
损失22380元。

1962年3 月,试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消防监督3 级管理制。分局负责企事业
单位,派出所负责居民的防火。1963年2 月,分局组建防监股,负责防火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196 5 年,规定凡在5 级大风天禁止用火,各工企单位悬挂防火黄旗。是年,管区内发生火警
31起,火灾2 起,经济损失70360 元。1968年4 月26日,市化工厂混药车间炸药爆炸发生火灾,
6 名消防员、3 名解放军战士、1 名工人光荣牺牲。1969年5 月28日20时许,中国人民银行齐
齐哈尔支行(广信胡同2 号)发生特大火灾,市消防支队和驻军官兵奋战21小时将大火扑灭。
损失300 多万元。5 名战士、1 名中学生(金锋)光荣牺牲。

1975年,组成机关、工厂、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小组241 个,对134 个单位
和5 个街道进行检查,有1 355 处问题,解决1038处。1979年,有二级单位236 个、三级单位
309 个,共建立154 份防火档案;有128 个义务消防组织,队员3984人。1980年,分局防监股
改为防监科,抽调634 人次,进行5 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7328处,及时堵塞3392处漏洞。是
年,二级单位未发生火灾,三级单位火灾损失由1979年的28510 元,减少到14.201元,损失下
降了48.8%。1985年,组成以防火、防盗为中心、四大节日为重点的三级安全检查组,发现各
种隐患54 0处,排除510 处,处罚保干、更夫和值班人员计31人。1986年,发生火灾12起,比
1985年下降20%,造成经济损失209750元。

1990年,与有关部门组成92个组、484 人次,先后4 次,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安全大
检查,827 处隐患做了及时处理,分局被评为市的防火先进单位。1994年,防监科改为消防科。
1 2 月10日16时23分,公主歌舞厅(玉坤小区)发生特大火灾,死亡17人,伤9 人,直接经济
损失15万余元。视为全市“一二。一0 ”典型事件。

1995年,吸取“一二。一0 ”事故教训,以春防、冬防为重点,广泛宣传普及安全防火知
识,提高群众自防互防意识。二、三级防火档案已建立完毕。开展31次安全防火专项大检查,
采取“四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上级检查与自查自评;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重点检
查与普查)的方法,查出隐患939 处当即整改。年发生火灾6 起,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损失
163 11元,比上年下降95.2%。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位于中市场南侧。1945年11月,建立嫩江省会公安局,
隶属嫩江自卫处。首任局长刘铁南。内设秘书、行政、总务、执法4 科,有工作人员40人。下
辖公安大队、消防队。1946年6 月25日,改称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安局。1947年6 月,改称齐齐
哈尔市公安局,卫戍司令员周彬兼任局长。内增设侦察、组织科和供给处。主要任务足保卫齐
齐哈尔市建设,保卫新生民主政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援全国解放战争。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局内设秘书、机关事务、政保、经保一、经保二、经保三、治安、行
政、户政、文保、技侦、预审、防空科和政治处,局长孙韬。下辖消防队、交警队、富区和昂
区分局、21个派出所,干警684 人。

“文化大革命”阶段,被造反派“夺权”,实行军管。1970年3月,改称人民保卫部。1973
年5 月,军管撤销,恢复公安局名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卫“四化”建设的轨道,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和
经济犯罪的斗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政权。80~90年代初,公安局内设行政
事务、调研、信访、政保、经保、治安、户政、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技侦、预审、警卫、刑侦
处和办公室、政治部。下辖消防支队、武警支队、交警大队、经济警察大队、人民警察学校、
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公安分局和各县11个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