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兵役 自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驻防八旗兵以来,境内开始实行兵役制度。
世兵制世兵制是清代八旗兵的一种凡旗民即为兵的封建世袭兵役制度。八旗兵分为前锋、
领催、马甲、匠役、养育兵5 类。此外还有西丹,也称兵丹,是旗下没有入伍的青少年,是八
旗兵的后备兵员。世兵制至宣统三年(1911年)废除。
募兵制募兵制是以雇佣的方式招募兵员补充部队的一种制度。应募者视当兵为职业,较长
时期地在军队中服役。民国初期,境内开始实行募兵制,1945年初废除。
募兵制规模分为大募和小募,就募者必须找保立约,以防入伍后逃跑。如果一旦发生逃跑,
保人要赔偿军队的一切损失。应募者服役契约期满后,如军队和本人双方同意,还可续约。募
兵的一般条件为17~38岁,身高1.6 米以上,体壮无疾,粗通文字,无犯法行为。
志愿制 志愿制是以本人自愿为前提参加某种军队,承担军事义务的兵役制度。中国共产
党在领导人民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中就是招收志愿人员参加人民军队的。境内始于1945年
8月。1946—1948年,境内共有466名青年参加志愿军。
解放战争期间动员参军数量
表3—51 单位:人
续表
义务制 义务兵役制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一定年龄内必须承担的一定期限的军
事义务的制度,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以外服预备役。区域内从1954年开始实行。每年
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征集义务兵。1961—1984年,共为部队输送飞行学员18人
1984年5 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与志愿兵相结合、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此后,部队中一些超期服役的专业技术兵根据本人志愿转为志愿
兵,延长服役年限。同时,又以预备役军人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了若干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 预备役是国家为储备后备兵员依法指定公民在军队以外服役的一种兵役制度,包
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1962年,开始核查全区预备军人工作,全区经核查有预备役军人
28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备役制度废止。
1980年,国家恢复预备役制度。1982年,全区重新进行了普查,共有35岁以下预备役军人
1691人,其中专业技术兵464人。此后,每年对预备役军人都要进行一次复查,适时进行出入
转队。
征集义务兵数量
表3—52 单位:人
续表
预备役人员数量
表3—53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