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
第二章 教育
清代初期,区域内民善骑射。由于重武轻文,教育开发很晚。直到乾隆九年(1744年)创办
满官学,才有了官学之始。嘉庆元年(1796年),设汉官学。光绪九年(1883年),扩充汉官学,
开设经义、文艺、说约、启蒙4科。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设武备学堂。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设俄文兴育学堂。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封建教育趋于结束,新式的学校教育勃然兴起。境内
设立学务处兴办新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开始创办高等小学堂、幼女学堂至清末。
民国时期,学堂一律改为学校,许可男女同校,废止了清人盛行的谈经讲道学科。1913年,
区域内有县立、省立两种学校。1931年,学校发展到18所。其中,小学12所、中学2所、师范2
所、职业学校2所。同时,有零星分散的私塾,开设“四书”、“五经”、“千字文”、“百
家姓”等课程。
沦陷阶段,日伪当局打破原有教育体系,建立奴化教育体系,改变教学内容和学制,将6
年制中学改为4年制的国民高等学校。在小学校开设日语课,中等以上学校派日本人任教师或
校长,向学生进行奴化教育,实行法西斯体罚制度。
1946年4月,民主政府管理学校,废除封建法西斯的教育,贯彻新民主的教育方针。留用
合格的教师重新编写课本,增加了政治、时事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50年开始,先后建起了民
乐、朝鲜、东盛、育英、育民、桥西6所小学校和第二、第三、第八、民族、实验、黎明中学
校,以及第一、第五耕读中学校。1958年,贯彻中央有关教育革命精神,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兴办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新建了齐齐哈尔师范专科学校和劳动局技工学校、,台金工业
局技工学校。业余教育和幼儿教育同时发展。1962年,成立了两处民办中学校(新华中学、卜
奎高中)和一处缝纫训练班,共有毕业生280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遭到严重破坏。学校“停课闹革命”,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
一些教职员被批斗。后期增建了第十二、第十六、第二十一中学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恢复和树立了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到1985年底,普通高等学校和职工高等院校5 所、中等专业学校2 所、中等技术学校4 所、职
业中学4 所、普通中学校(含民族中学、民族师范)14所、小学校24所、厂办中小学校4 所、
幼儿园72所。
1993年,158 名弱智儿童全部入学,随班就读,入学率达100 %。中、小学校以“规范加
特色”办学、“合格加特常”培养学生为宗旨,开展创办特色学校活动。1994年,全区实现普
及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1995年,有18所小学校达到规范学校标准,占小学校总数的75%;
有省示范化初中2 所,占初中校总数的25%;合格初中5 所,占初中校总数的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