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 一 教师队伍
清乾隆九年(1744年),区域内满官学设学长、教习各1 人。嘉庆元年(1796年),黑龙
江将军永琨设汉官学,教习为龚光瓒,学长为水师营官果德兴。光绪九年(1883年),黑龙江
将军文绪扩充汉官学,另设汉教习1 人(由盛京举贡班考取教习者选任)。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以后,兴办新式学堂。初等小学教员是选聘初等师范简易科毕业学生。高等小学缺教员,
于是停办师范简易科,成立了两级师范学堂,学制3 年(预科1 年,本科2 年),毕业生聘为
高等小学堂教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有教长1 人,正教习2 人,副教习1 人,司事1
人,书职2 人,厨役2 人,杂役3 人,堂役2 人,门役1 人。
民国时期任用教员采用聘荐制。1912年,龙江府对高等小学堂制定的《任用小学教职员章
程》中规定:高等小学堂教员由地方教育会公举,再由地方官呈请提学司委任。如地方无此合
格人员,要直请提学司委任。教育分会未成立的地方,由地方官选用,呈请提学司委任。地方
官任用教员须随时呈请提学司备案,同时,任用教员须先尽本省师范毕业生,师范毕业生由提
学司分发各属酌委,惟不指定学校。开学以前需将本学期教员履历预先呈报,年暑假以前须将
本学期教员成绩加具切实考沿呈报备核。各属初等教员未习师范者得自设教员补习所。到1914
年,区域内有教职工55人,班与教师比为1:2.9。
沦陷之前,各学校的教师仍实行聘任制,校长由教育行政机关选定,教师由校长聘任。当
时任用教师虽有标准,但不合格者仍有。沦陷后,教师基本上都是师范学校分配的毕业生,长
期任用,不聘请,但可退职不干。如遇教师人数不足时,通过考试的办法在社会上录用有师范
文凭或成绩优秀者充任。
1946年,政府接管了旧有的学校,同时绝大多数教师被留用。是年,区域内教师202人,
班与教师比为1:1.35。
1950年,6 所完全小学校、5 所初级小学校,共有教职员229 人,工友21人。1962年,将
1958 年来自农村的教职员和应退职退休的教职员31人,分期分批下放到富裕、甘南等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教育战线盲目发展高中,高中师资短缺,从初中教职员中调任,
初中又从小学中调任,层层拔尖,造成师资奇缺,又因60年代后期适龄生猛增,公办学校校舍
严重不足。1970年,开始创办民办小学,从社会上录用了40余名民办教师。到1973年,全区城
市民办教师247 人,专任教师229 人,农村民办教师62人,专任教师53人。1972年,全区有78
名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78年,民办小学并到公办小学,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一部分民办教师到公办小学任教。
1979年,有13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从此,每年都用自然减员的指标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
教师。
从1980年开始,每年都有中师毕业生分配到建华区教育系统工作。到1984年,全区已有教
职工711人,比解放前增加了509人。
1985年,市政府决定将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座落在建华区的8 所中学校下放到区里管理,
全区教师人数巨增。到1990年,全区共有教职工1905人,其中专任教1772 人。
1995年,全区有教职工1868人,其中专任教1748人。
1986—1995年各类学校教职工
表4—12 单位:人
二 教师培训
1912年,师范学校附设一个传习班,对小学中未经传习者进行传习,选拔学有基础者为县
立小学教员。1913以后,省立师范在每年寒假期内办理师范传习班,以成经常。
清末民初,师范、职业学校及女子学校的教员从外地调用,其文化水平都比较高。其中有
中等师范毕业生、高等师范毕业生,高等专科、本科毕业生,也有留学日本的大学生。女子学
校成立当初,只限于女子当教员。为迅速培养女教员,于1912年成立女子小学教员讲习所,培
训40余人。凡学习有恒,文理精通者,传习结束充任高小教员,粗通者任初等小学教员。1913
年,省教育司责成女子师范和女子中学两校,再次办理女教员讲习班,讲习期满共同评定分数,
成绩优秀者准于充任高等小学教员,及格者充任初等小学教员。
1914年3月,省立师范教员讲习科毕业51人,由省立师范校长发给讲习证书,仍回原单位
任教,未有服务地点者,介绍到公、私各学校任教。同年5月,利用星期日为省城原师范、简
易科或选科毕业的小学教员补习音乐、手工、单级教授法、理化实验等方面的知识。1921年,
成立省城讲习所,由所长王秉均兼教员,担任各科教学。凡省城各塾师及志愿入学者均可以入
所学习。学习科目有单级教授法、管理、训练法、算术、国音浅说。修业时间以两个月为限,
共有16人毕业。沦陷阶段,为了向教员灌输“王道’’知识,1933—1934年,选派省立中学教
员4人赴日本广岛见习1年。
1951年,齐齐哈尔市成立了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境内各学校一些文化程度不足初师的小学
教师学习初师语文、数学,经过几年的学习,达到了初师毕业的水平。1955年,小学教师进修
学校增设中文、数学两个中师班,一些小学教师参加中师班学习,毕业后达到了中师文化水平。
1962年,对教师的文化状况进行了调查。在组织教师学习时,本着系统提高、教啥学啥,缺啥
补啥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一定教学经验,但文化水平不高的教师送到中级函授班学习;对有一
定文化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主要是加强个人自学,并选派一批骨干教师离职学习。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1977年11月,成立了建
华区教师进修学校。将不足中师文化程度的教师组织起来,分成语文、数学两班,利用每周四
下午进行面授。1980年办起了函授班,参加学习的有175名小学教师,同时还办起了中师函授
预备班,参加学习的54人,音、体、美教师进修班各1个,参加学习的教师76人。对于中师毕
业的小学教师,组织他们成立自学小组学习教育理论。
1983年小学教师进修情况
表4—13 单位:人
到1985年,全区已有251 名教师经过中师函授班进修学习毕业。全区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或
高中文化程度的已占小学教师总数的80%。是年,举办“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培训班”,培
训小学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72人。同时,对区教育科所属各单位和各小学的非教学人员,也
进行了培训,不足中师文化程度又没参加培训的仅有3 人。1986年,举办“校长职能训练班”,
培训中、小学校长52人。是年,区教师进修学校举办了小学教师中师函授班,有78名小学教师
参加学习,于1989年全部毕业。1990—1994年,举办3 期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培训班,共培训小
学教师133 人。1994年,举办了1 期小学教师初级职务培训班,培训小学教师36人。1992—19
95年,开展小学教师五项基本功训练活动,全区有413 名小学教师参加。1995年,中、小学校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8%和100 %。
建华区教师进修学校校址在裕民1 街5 号。1977年建校。建校初,有教职工7 人,校长尹
玉朋,学校无独立校舍,先后在长庚小学、二马路小学办公。设进修部、干训部、教研部、办
公室等机构,担负着全区小学教师的培训、教研、干训、电教等工作。
1984年,建立独立校舍,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 平方米,教室3 个,办公室
7 个,有图书5000册。1977~1989年,共培养中师函授毕业生426 人,教师撰写的学科论文获
省、市级奖励的18篇。1992年12月,中教部从湖南引进作文教学改革项目“快速作文教学”。
1993 年8 月,正式成立“快速作文课题组”,在全区开展快速作文教学实验。1994年,艺体
部主任高福义被评为省优秀教学研究员。期间,初教部利用每年暑假举办“专家讲学培训班”,
特邀北京、天津两地的专家、教授讲学,共举办5 期,参加学习、听课的小学教师3000人次。
1995 年,高福义被授予国家“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中等师范教师奖,获奖金5000元。现有教
职工4 6 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7 人,1 级教师17人,2 级教师8 人,小学高级教师12人。共
设8 个部:干训部、师训部、中教部、初教部、艺体部、电教部、办公室、教务处。
三 教师待遇
教师工资晚清时期,教师属官吏录里的成员,月俸为银两。根据职称不同,月俸银两多少
不一。多者月俸银48两(正教习),堂长一般36两,而少者10两(一个班的教师)。宣统三年
(1911 年)学部规定:各项教员于一学堂授满5 年以上者照优待教员章程加津贴。1926年,
刚毕业的师范生每月大洋14元,以后增到18元。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工资也逐渐上涨。但工
资不能月月开,有时两个月才开一次工资,而且还不如数发给。更有甚者,两个人挣一个人的
工资,不然就要被解聘,所以当时教员中流传着“三七搭放,九五扣,一文不值二分钱”的说
法。这时期小学法规定:小学女教职工在生产(产婴)时期内,应予以6 个星期之休息,其代
理人俸金应由学校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另行支给,但事实上校长不给生产假期女教师俸金,
只允产后继续上班,不解聘而已。1932年,刚毕业的师范生每月伪币28元,对教师实行年终奖,
奖励年内教学突出的教师,最多可发给本人1 个月工资数量的奖金。教师每隔4 至5 年晋升一
级工资,成绩突出者,可提前晋级。
1946年,教师成为国家职工,取得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教师月工资形式为发放粮米,品
种有小米或高梁米。根据担任课程的多少和职务的不同,粮米的斤数有所区别。工作10年以上
的教师每月可得高梁米260 斤,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每月只有100 多斤,校长比教师多。1948年,
教师的工资改为“工薪分”,每分核人民币2 角2 分,每年评定一次。以二马路小学校当时的
工资表为例,全校教职工24人。初评时,最高工资是100 个工薪分,最低是93个工薪分。1948
年3 月评定一次,这次月最高工薪分为144 分,核人民币31.68 元;最低月工薪84分,核人
民币18。48元。全校月工薪为2725分,人均月工薪分为113.54分,核人民币24.97 元。到1952
年,刚参加工作的初师毕业生可挣到150 分,核人民币33元,校长最高挣250 分,核人民币55
元。
1956年,对普通教育实行工资改革,改工薪分制为工资制。这次改革减少了级差,绝大部
分教职工均根据标准及评定条件重新评定级别,体现按劳取酬原则。工资标准分为小学教师级、
小学行政级。评定条件是学历、教龄、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评定方法是群众评议,上级批准。
这次工资改革后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上升33%。
1963年,在国家经历了3年困难时期,经济有了初步的好转后,为教职工调整了工资。这
次调资主要以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根据,适当照顾学历和教龄,一般只升一级,教学成
绩特殊好而工资等级又过低的教职工可升两级。共有教职工731人,平均工资41.27元,经过
调整后,平均工资上升为44.40元。其中学校领导原平均工资为62.48元,调整后平均工资为
67.20元。教师原平均工资为38.89元,调整后平均工资为42.57元。全体教职员工平均工资
调整后上升了3.13元。
1966~1971年,教师工资没有进行调整。1972年,进行了低工资调整,全区教职员工911
人中有357人增加了工资,其中调一级的240人,调两级的54人。为1966年以后分配到建华区工
作的中专、技校、半工半读毕业生转正定级130人。调整后人均工资44.50元,比调整前增加
了3.50元。同年为已转为正式教员的原98名代课教师增加了工资。
1977年,又为教职工增加工资,调整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表现好或较好的教职
工。658名教职工中有50%的人调一级工资。1978年,为工资低、贡献大的2%的教师晋升一级
工资,有14名教师增加了工资。
1979年,按照劳动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3个条件为40%的教职工调整工资。有342人
调资,人均工资由46.29元上升到48.26元,增加1.97元。
1981年,教育系统普调工资,有664人普调一级工资,有224名教师升两级工资。1985年1
月起,又对教师的工资进行了改革,使教师的待遇更进一步提高。1987年,根据国家、省教委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在872名中学教师中,评定高级教师13人,一级
教师95人,二级教师100人,三级教师68人;在715名小学教师中,评定超高3人,高级教师294
人,一级教师231人,二级教师59人,三级教师16人。
1993年工资改革,全区教职工1941人,平均工资增加60元。1994年,1 010名教职工滚动
一级工资,比1990年工资增长70%。
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和政府
组织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各项政治运动和必要的社会活动,发挥教师的骨干
作用。1984年之前,建华区有18名小学教师和保教人员当选为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东盛小学校教师杜桂兰当选为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马路小学校教师费淑琴当
选为齐齐哈尔市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东路小学校体育教师梁春生当选为齐齐哈尔市
政协第六、七届委员。1986~1995年,有19名中小学教师当选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29名
中小学教师当选为区政协委员。
1992~1995年,为251名教师解决了楼房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