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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校园体育

第二节 校园体育





  清末,体育教学执行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奏定初、高等小学堂章程》之规定教学内容,
初等小学堂为游戏、普通体操,高等小学堂增加兵式体操。

  民国初期,体操课执行1916年《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的规
定,体操要旨:“使儿童身体各部平均发育,强健体质,活泼精神,兼养成守规律,尚协同之
习惯”。教学内容:游戏、普通体操、男女兵式体操。1923年,小学体操改为体育课,其教学
目的:“促进儿童身体各部机能的平衡发育,培植他们的健美体格,增进儿童的兴趣跟技能,
充实他们的康乐生活,发展儿童勇敢、公正、守法、合群等习性,建立他们的团体生活基础”。

  1932—1945年沦陷阶段,日伪政府为培植中国儿童成为“忠良国民”,《国民学校规程》
规定:“体育以使身体得遂生理的发育,保护增进身体之健康,并使精神活泼刚毅,涵养守规
律尚协同之习惯为要旨”。教学内容为教练操、基本操、应用操、游戏及竞技操、整理操、团
体操等六操,篮球、排球、网球,女子加舞蹈。

  新中国成立后,由市教育局专门机构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有了新的生机。1950
年,贯彻东北人民政府规定,低年级进行唱游、跳皮筋、跳绳、打冰猴、滑冰车等。中年级
进行徒手操、儿童操等基本训练。高年级为乒乓球、篮球、速滑等。1955年,在小学推广儿童
广播操,并将之列为体育课的重要内容。1956年,体育课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
1959年,部分学校开展航模、报务、射击活动,二马路小学校、东路小学校设立无线电报务组。
1963年,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冰上、球类、田径等活动。

  “文化大革命”阶段,学校开展拉练、野营、队列、刺杀等“学军”活动。

   学生四百米赛




  1978~1985年,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通知精神,开展“两操” (课间操、眼
保健操)、“两活”(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上好每周两节体育课,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
操。每天平均保证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1987~1989年,开展排球、篮球、乒乓球、田径、
长跑、踢毽、跳绳、冰上、棋类活动。二马路、全福、建设路、北关、东路、育英、朝鲜小学
校和建华厂第-/J,学校被评为贯彻两个《标准》合格单位。建华区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开展“
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先进集体。1990年,学校体育达标率为86.2%。这期间,根据学校
的传统优势开展特色体育活动。东路小学校、第三中学校的女子排球,二马路小学校的冰球,
全福小学校的速度滑冰,师范附属小学校、第二中学校的田径,东盛小学校的棋类,第二十一
中学校的篮球,第二十八中学校的足球等,开展得各有特色。1991~1993年,建华区连续3年
获得齐市少年棋类比赛团体总分第一名。1995年,小学达标率为94.6%,良好率为39.4%,
优秀率为14.6%;中学达标率为96.5%,良好率为42.8%,优秀率为17.7%.

获全国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表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