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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一 行政机构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一日(1905年11月27日),裁街道厅改设巡警总局,负责境内瘟疫传染
病的预防管理工作。

  宣统三年三月(1911年4月),巡警局设卫生队。同年,改巡警总局为警务公所,设卫生科。

  1913年3月,改警务公所为省会兼商埠警察厅,设卫生科。

  1917年,黑龙江省会警察官署设卫生科。

  1926年,卫生科管理户内卫生、街道清洁、公共厕所和卫生教育等工作。下分保健、卫生
管理、诊所等3个部分。

  1929年,省会及商埠警察厅改为公安局,设卫生科。同年5月,卫生医药事业,改由市政
局公益科办理。

  沦陷后,卫生医药事业统由伪市政府和伪警察署所设部门管理。1933年4月,伪市政府总
务科设卫生股。龙江省公署卫生保健机构隶属于龙江省警察厅商埠市政局卫生科。

  1937年,伪省民生厅设保健科,科长日本人,附设开拓保健团。

  1945年初,伪市公署保健科内设保健、防疫、烟政3个股。科长1人,股长5人、科员10人、
雇员11人,负责管理卫生医药、人事、卫生队、妓女检疫所、墓地事务所、管烟所,以及学
生砂眼矫治、传染病管理、检疫、免疫、消毒、麻醉药品管理等项工作。解放初,市政设卫生
科。工作人员由伪职员继任。11月,结束了在公安部门设卫生机构的历史。

  1952年,一、四、五区各设卫生助理。1955年,北关区和龙沙区合并为龙沙区人民政府,
设卫生科。1958年11月,建华人民公社成立,设文教部,下设卫生科。1961年8月,建华人民
公社设卫生局。1967年,建华人民公社改称建华区革命委员会,设卫生组。1970年5月,卫生
组改为卫生科。1980年,建华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建华区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85年,卫生科
改称卫生局,编制4人。1995年,卫生局编制增至7人。

  二 医疗机构

  (一)区级医疗机构

解放门医院(建华区医院)解放门医院前身是解放门联合诊所。1962年,在诊所的基础上
组建的区级综合性医院,位于卜奎大街119 号。’占地面积620 平方米,建筑面积1 600 平方
米,由门诊、病房两部分组成。门诊面积850 平方米,病房面积750 平方米。全院职工72人,
设床位70张,从业人员由全民、集体混岗构成。资金来源由业务收入和40%事业费拨款组成。
科室设置:中医设骨科、内科、外科、针灸理疗科和皮肤科;西医设内科、外科、儿科、妇科、
眼科、口腔科、皮肤科、男性科和女性科;还设有急诊室、观察室、卜超室、x 光室、心电图
室、检验生化室、手术室和中西药房等。住院部设有与门诊相对应的各科病房。该院在治疗红
伤、接骨及中药制剂等方面均具有独道之处。从医疗设备,医疗水平,地理位置,隶属关系等
方面已形成区内医疗中心。

建华区中医院建华区中医院是由5 个门诊部和一个牙科诊所组成,组建前均属集体或联合
中医诊所。北大街31号为第一门诊部,东市场小区6 号为第--17诊部,建设路134 号为第三门
诊部,站前北大街17号为第四门诊部,玉坤小区8 号为第五门诊部和牙科诊所。各诊所的建筑
面积分别是300 、520 、500 、450 、200 平方米,计1970平方米。

1985年,正式组建建华区中医院,归区卫生局领导,实行院长负责制。建院初期有20名医
务人员。截止1995年底,有医疗技术人员102 人,设有26个临床科室和10个职能科室,其中,
有x 光室、化验室、心电室、B 超室、注射室、药剂科等。设中医内、外、妇、儿科、针灸按
摩科、精神皮肤、疮疡、肛瘘、泌尿和五官科等。1995年,被评定为一级甲等中医院。

妇幼保健站建华区妇幼保健站位于北大街北斗小区7 号楼,面积400 平方米。设产床4 张,
住院床3 张,有职工19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 人,主治医师9 人,妇幼医师3 人,x 光诊断医
师2 人,护师1 人,助产护师1 人。

1950年,市辖的6 个妇幼保健站分布在区域内各地,每站8 ~9 人不等。1958年,6 个妇
幼保健站合并成5 个,即中华街保健站、东市场保健站、卜奎保健站、北大街保健站和东五保
健站,受建华人民公社卫生科领导。1969年又将5 个保健站合并成为1 个建华区东市场妇幼保
健站,有职工16人。1980年,改为建华区妇幼保健站。1990年1 月,迁至今址。人员增至19人,
改善了房舍条件,增加了设备仪器。设有分娩室、待产室、病房、卜超室、化验室、儿检室、
婚前保健咨询室、男女婚检室、综合检查室、手术室和药房等。在“以预防保健为中心,指导
基层为重点,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指导下,承担接产、妇幼保健、普及新法接生、
培训接生员和计划生育手术及技术指导等项任务。.

结核病防治所建华区结核病防治所组建于1982年,定编13人。1987年,与区防疫站合并,
有工作人员9 人。结防所设有门诊、x 光室、检验所、药局等。在“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指导下,开展对全区结核病的预防和门诊治疗工作。

卫生防疫站 1955 年,在北关区卫生所内设卫生防疫人员3 人,其中,医士1 人,防疫员
2 人。1956年9 月20日,建立北关区卫生防疫站,地址在三马路菜市街三叉路口。设站长1 人,
工作人员6 人。1958年,与龙沙区防疫站合并,改称建华人民公社卫生防疫站,迁至中市场西
门楼上,设站长2 人,工作人员10人。1959年,迁至区法院对门。1961年,迁至清真饭店后面。
1968 ~1970年,防疫站机构瘫痪,工作人员并人建华公社门诊部改做医务工作。

1971年,区卫生科组织原防疫站人员重建防疫站领导组,在解放门防治院办公。翌年,迁
至北大街卫生所办公。1975年,迁至区卫生科办公。1978—1979年,迁至保安胡同市环卫处物
资库,工作人员增至10人。1980年,迁至北大街北斗3 号楼,建筑面积930 平方米,内设食品
卫生科、综合卫生科、流行病科、检验科和办公室等。1995年底,有工作人员23人,设站长1
人,副站长2 人,业务人员20人。卫生防疫站的职能是负责全区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和环境卫
生的监测、毒物定性、发放各种疫(菌)苗、实施计划免疫、预防和扑灭各种传染病、地方病
及向上级做疫情报告等。

(二)乡级医疗机构

1975年,由省卫生厅拨款筹建建华乡卫生院。位于建华乡政府东邻,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
为全民所有制的乡级卫生院。首任院长陈学忠。人员编制17人。科室设置有内儿科、中医科、
妇科、外科、x 光室、化验室、注射室、挂号室及药房等;设备有50毫安x 光机、妇科检查床、
投药台、中西药架、化验台、诊床及常用器材等。

(三)村级卫生所

1958年,为实现“五网一化”(医疗预防网、卫生防疫网、妇幼保健网、卫生宣传网、医
药供应网和卫生化)的跃进目标,按市政府决定,村卫生室和卫生所于1959年全部过渡为大队
卫生所。大队卫生所是农村公社社员集体兴办的卫生福利事业,担负本大队的防病治病、卫生
防疫、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宣传以及对卫生员、接生员的业务管理任务。
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考核由乡卫生院负责。1969年,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卫生所改称合作医
疗站。1983年后,合作医疗先后停办,又恢复村卫生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村卫生所改革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有的是集体承包,村负盈亏,固定工资加劳务补贴;有的
是个人承包,自负盈亏;还有的是医生个体开业,自谋生计,村不负责。

1985—1995年,经过整顿改革,重新建立村级卫生所7 个,共有卫生医疗人员20人。其中
黎明村和曙光村两个卫生所,经过村级卫生所的联检评审考核,于1985年被命为黑龙江省甲级
卫生所。

(四)联合、个体诊所

1981年,省人民政府颁发《黑龙江省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暂行管理办法》。为方便群
众就医,发挥个体行医人员的技术专长,对从全民、集体医疗机构中离退休的中西医师、牙科
技士、助产士及领取过开业执照、具备开业条件的人员,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先后有个体开
业者5 处,集体联合保健站3 处。截止1995年底,有联合诊所6 处,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24人;
个体诊所34个,从业人数达72人。

1995年医疗机构情况

  表4—27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