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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清末民初,境内城郊的农民多来自山东、河北等地的移民和灾民。他们租地主、富农的土
地耕种,或为地主、富农扛大活,打长工、短工,仅仅维持生存。遇到天灾病祸无力抗拒,有
的借地主老财“驴打滚”的“高利贷”,常常因偿还不起被逼卖儿卖女,有的沦为乞丐,死于
街头。

日伪统治时期,城郊农民生活更加悲惨。1940年,日伪政府推出了强制收购和掠夺农民粮
食的《粮米出荷》政策。规定每垧地不论收成好坏,一律征收出荷粮1000斤,仅给12尺白漂布,
这12尺布还得卖掉换钱花,广大农民过着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苦难日子。特别是从1942年开
始,日伪统治者将几万亩农田和荒地收归后,建立“军用地”或“开拓团”用地,使几千人失
去了土地,农民还得用自己的农具去为“开拓团”种地,成为“农民劳工”,生活更加悲惨。

  解放后,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耕畜、农具
等,大多数人过上了温饱生活。1954年,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生产力水平提高,收入增加,生
活进一步得到改善。195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郊区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蔬菜和
畜禽生产,农民收入增加。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农村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割资本
主人尾巴”,搞“穷过渡”(所有制升级),出现“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也八分”的平均
主义分配政策,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社员收入下降,个别村屯出现了
“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花钱靠贷款”的穷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实行富民政策。从1982年开始,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调动了农民劳动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生
产力,涌现了一大批带头致富的专业村、专业户。1995年,建华乡实现了小康乡,人均年收入
达到2000元以上,比1986年增长2.5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