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职工生活
第二节 城市职工生活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多数在资本家工厂和小业主作坊当雇工、吃“劳金”,生活难以维持,
过着社会最低生活水平的穷苦日子。
日伪统治时期,全区有60%~70%的工人处于失业状态,家境处于乞讨边缘,过着牛马不
如的日子。
解放初,党和政府实行广就业、低工资政策,安排大量失业者就业,很快就消灭了失业现
象。由于工人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家家过上了平安的日子。机关干部实行供给制,每月只
能拿到少量津贴,生活较为清苦。
1949年9月1日,供给制改为薪俸制(工薪分制),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和国营工厂的职工
收入增加,生活有了改善。
1955年7 月工资改革,工薪分制改为工资制,干部和工人工资由月平均46.86元,提高57.95
元,提高幅度为23.66 %。同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居民粮油实行计划供应,粗
细粮搭配,保证了居民的粮食需求。
1959~1961年,全国农业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上苏联逼债,天灾人祸,经历了
三年困难时期,主、副食品和部分生活日用品短缺,过了“低标准、瓜菜代”的日子。党和政
府采取各种措施,对针棉织品、副食品、日用工业品采取凭证、凭票、限量供应政策,到1962
年,即渡过了困难时期。
“文化大革命”阶段,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受到一定的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所
下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社会生产发展,人民收
入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特别是1993年以后,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工资改革,大幅度增加工资,广大公务员阶层的生活普遍提高。
1995年,国营、地方国营及集体工厂企业实行所有制改造和用工制度改革,普遍推行“优
化组合”、“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办法,一部分工人下岗失业,生活遇到了暂时困难,
成为社会上的“难点”。为帮助职工克服困难,党和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使部分人重新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