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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文件辑存

附录

省、市文件辑存



省 市文件辑存

齐齐哈尔市政府布告

为布告所属各区归并办法由

秘字第十一号

  查我民主政府自还齐以来,举凡百改莫不急求整饬,现为谋行政强化,事物而易计,特将
原有十一个区划为六个区,以期减轻民负而增效能,兹将六个区归并办法列后,仰商民人等一
体周知!.

  此布

  计开

  一、惠福区、西区归并为第一区政府

  二、财神区、南区归并为第二区政府

  三、永寿区为第三区政府

  四、东区、龙华区归并为第四区政府

  五、东盛区、北区归并为第五区政府

  六、恩信区、永安区归并为第六区政府

市长:朱新阳

副市长:张昭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

关于调整行政区划的通知

齐办字[1958]第408号

  各区人民委员会、各人民公社、市直各单位:

  为了适应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新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请示省和专署后,市委、市人民委员
会讨论决定:将现有的铁东、龙沙、永定、富拉尔基、昂昂溪五个城区和一个郊区,按照人民
公社的划分范围调整为十个区。新区的名称为:铁锋区、建华区、龙沙区、新华区、和平区、
火车头区、红岸区、红宝石区、华丰区、昂昂溪区。根据我市人民公社是采取与区级政权合一
的原则,新的区划调整后,区政权组织应和人民公社组织两个牌子(政法组织亦应随着区划变
动,按新区分别设区检查机关和区人民法庭、公安分局等)。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
问题,随着区划的调整,原区人民代表大会按居住地区划到哪区即为哪个新区的人民代表。原
区人民委员会因变动较大,可在新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重新进行选举。关于区人民代表大
会与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关系及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将另作规定。特此通知。

  抄送:市委、市工会、共青团、妇联、报社、电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召开第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批复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员会并中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革委会核心小组:

  经省委常委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同意你们《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第二
次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原则同意新区委委员由26人组成。常委由10人组成,设书记一人、
副书记三人,经党代表大会选举后,报省委正式批准任职。

  特此批复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

  建华区文件选辑

  中共建华人民公社委员会

  关于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暂行规定

  为在我社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
进一步贯彻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工业宪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结合我社当前情况,对干
部参加体力劳动的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社各部、委以上的领导干部,均推行“将军当兵”的办法,每年二次(半年一次)每
次为一个月,劳动方向根据需要和情况,由党委统一安排确定,在劳动期间,解除一切领导职
务,有计划的分配下去当工人、农民或勤杂服务人员等,劳动期满,经班、组群众鉴定后,再
复原职。

二、各机关、工厂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全体干部,应按照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干部本人条件,
由党总支、支部负责研究和组织安排干部劳动的问题,劳动时间每年每人不得少于二个月,各
生产单位还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各级领导干部下去检查工作时,也可参加体力劳动。

  三、三百人以下的企业和车间的管理干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可实行半脱产,但必
须注意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利于干部的体力劳动锻练。

  四、各单位都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已有的经验,制订干部参加劳动规划,将工作、劳动、学
习作一全面安排,使全体干部除了年老体弱不能参加劳动者外,都应积极带头参加定期的体力
劳动,作好安排有计划有次序地组织干部进行劳动。总之,应当使所有的干部都能得到体力劳
动锻练的机会。

  五、各单位组织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形式,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办法,如,将
军当兵,干部与工人轮换,每周定期劳动等行之有效方法。此外,对未经过劳动锻练的干部还
应坚持轮流下放劳动锻练的制度,对此工作必须全面规划。并应经常注意研究和总结这方面的
经验。

  六、关于劳动方向,主要是以工农业和基本建设为主,原则上在本部门所属生产单位参加
各种体力劳动,各机关和文教、卫生等部门,可根据条件,找取能够胜任的体力劳动。各单位
在安排劳动时,应适当照顾薄弱环节和生活福利事业,并要注意同群众一起劳动,不要单纯为
劳动而劳动。

  七、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时,必须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态度模范地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操作
规程及制度,服从领导,虚心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自已本领,以不断改善干群关系。

  八、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为使不致影响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应依据本单位人数、
时间和条件,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分批分期的合理的参加劳动,不致增加基层单位的麻烦。
要使干部参加劳动的活动长期坚持下去,达到经常化、制度化。

  九、各级组织均应把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工作必须列为党的经常组织工作任务之一,加强
领导,定期进行检查。干部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允许占用,如确有极特殊情况,则需办理请假
手续,经组织批准后方可脱离劳动岗位。

  十、为全面考察了解干部的劳动情况,督促干部自觉的参加体力劳动,加强管理制度,相
应建立干部劳动手册,以便对每个干部执行参加劳动制度的考核,每个干部必须接受组织部门
和有关负责人的检查,并持其劳动表现列为干部考核和干部鉴定、评比主要内容之一。

  十一、各单位除了做好日常组织检查外,并应在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将检查情况,作书面
报告送交社党委。

  根据上述规定,各单位均应立即动手,认真组织和安排,最迟不得超过三月上旬,在全社
范围内,迅速行动起来。并将活动的情况,按系统告知社党委,如在执行中确有问题,应提前
联系。

中共建华人民公社委员会

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