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建局初,由于地处高寒,居住条件差,首批建局来的单身汉多,带家极少。1970年育龄妇
女只有5人,1971年育龄妇女增加到300人,1972年育龄妇女494人,三个孩子以上的夫妇占80%
以上,生育处于自由状态。
1973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发(1973)219 号文件,即《黑龙江省提倡晚婚和实
行计划生育几项规定》的通知精神,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区委有一名领导负责计划生育工
作,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卫生科副科长兼任,配两名工作人员。基层公社(林场)也配备了兼
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当年育龄妇女710人,出生183人,两孩以上夫妇85.7%,出生率为22.4‰,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5‰。
1974年7月,省计划生育医疗小分队来本区专门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区委派专人负责配合
工作,边宣传边走访,一抓提高思想认识,二抓节育措施落实,三抓领导干部、党员带头。在
共产党员郭桂芝带动下,全局160名育龄妇女做了绝育手术。
1975年5月至8月,由计划生育办和医院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医疗小队,到所属各单位为三个
孩子以上妇女落实永久性节育措施。
1976年6月10日,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独立。
1979年9月,对生第一胎和第二胎间隔不够三年的126对夫妇收间隔费。12月26日,召开了
阿木尔区计划生育工作奖模大会,奖励了26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其中做了绝育手术的梁
德、房乃康等三对夫妇给予重奖(每对夫妇奖给一台自行车),并对王桂珍、王淑芬二名同志优
先照顾转为正式工人。
1981年9月21日,林业局召开计划生育奖模大会,奖励了150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1982
年3月1日,林业局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定“月访、季检”工作制度,会后还下发了会议
纪要。会上评选出龙河林场、物资科、工程处、机修厂为局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年末有877 对
一孩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领证率达98.2%。
1982年10月至1983年1月,计划生育办公室举办了计划生育图片展览,展出内容有人口理
论、优生优育、避孕知识,共演讲38场次,受教育面达90%以上。
1983年3月,举办了第一期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35人参加,用5天时间学习了生育政
策、避孕原理、人口统计知识。10月27日,党委和林业局联合下发了(1983)46号、159 号文,
决定对育龄妇女落实“一上、二扎、三刮”的节育措施。11月5 日,地区中心医院张茂英、汤
淑琴大夫来本局,为360 名两孩以上40岁以下的妇女落实结扎手术。12月份,对计划外超生第
二胎的崔永生、姚昌琴等四对夫妇,根据阿木尔林业局第一届职代会常任主席团文件(1983)1
号“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精神,分别给予开除知青队伍、降级、停薪留职等处分。
自1981年以来,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段、班组都配备一名计划生育
宣传员。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每年都组织医疗队到基层林场巡回医疗三、四次,为已婚妇女进
行避孕检查,普查普治妇女病。每年6 月份落实下年生育指标,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局计划
生育办逐个核对,指标落实到人头;做到怀孕有计划,生育有指标,控制早婚早育和计划外生
育,同时,建立和完善了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制度,如三级奖惩合同制度,晚婚晚育奖励制度,
超生罚款制度,出生婴儿落户制度,月访季检制度等九种制度。
1980年,计划生育率为80.2%,到1984年上升为100%;节育率1975年为70.1%,1983年上升
到100%;人口自然增长率1972年为22.4‰,1987年下降为8.3‰;一孩领证率由1979年的3.4%,
上升到1984年的100%。
1984~1987年,连续4年杜绝了计划外生育,4年都被评为地区计划生育战线先进单位。
历年来人口统计表
落实各种节育措施情况一览表
独生子女领证情况一览表
人口变动及生育节育晚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