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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资源

第一章 森林资源概况

第一节 森林资源



                
  一、总资源

  1987年,全局总面积555 606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42 334公顷,占97.6%;非林地面
积13 272公顷,占2.4%;森林覆被率为68.6%。在林业用地中,有林面积377 404 公顷,占林
业用地面积的96.6%;疏林地面积19 700公顷,占3.6%;灌木林面积3 917公顷,占0.7%;苗圃
地面积25公顷;无林地面积141 288 公顷,占26.1%;无林地面积中火烧迹地91 859公顷,占
65%。

  全局活立木总蓄积量为35 170 366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33 832 408立方米,占96.2%;
疏林地蓄积575 291立方米,占1.6%;散生木蓄积762 667立方米,占2.2%。

  二、有林地资源

  在林分资源中:幼龄林面积40 135公顷,蓄积1 917 346立方米,分别占林分资源的52.1%
和46.5%;近熟林面积36 608公顷,蓄积3 901 124立方米,分别占林分资源的22.3%和29.3%;
成熟林84 274公顷,蓄积9 909 252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9 628公顷,蓄积2 384 531立方米,
分别占林分资源的5.2%和7.0%。

  兰、优势树种蓄积量

  1987年末,本局林分蓄积按优势树种分:落叶松25 318 115立方米,占74.8%;白桦6 374 451
立方米,占18.8%;樟子松1 795 398立方米,占5.3%;云杉147 676立方米,占0.5%;柳树97 091
立方米,占0.3%;山杨67 755立方米,占0.2%;青杨31 922立方米,占0.1%。

  四、火烧资源

  1987年“5·6”火灾,本局过火面积311 863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09 269 公顷,占99.2%;
非林地面积2 594公顷,占0.8%。在过火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271 073公顷,占87.6%;
疏林地面积10 165公顷,占3.3%;无林地面积28 031公顷,占9.1%。

  烧死木总蓄积7 471 606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7 206 247立方米,占96.4%;疏林蓄积201 503
立方米,占2.7%;散生木蓄积63 856立方米,占0.9%。

  在火烧林分271 073公顷面积中,幼龄林面积26 390公顷,占9.7%;中龄林面积171 431公
顷,占63.2%;近熟林面积25 392公顷,占9.4%;成熟林面积40 299公顷,占14.9%;过熟林面
积7 561公顷,占2.8%。

  在火烧林分烧死木7 206 274立方米蓄积中幼龄林蓄积527 091立方米,占7.3%;中龄林蓄
积4 300 731立方米,占59.7%;近熟林蓄积754 746立方米,占10.5%;成熟林蓄积1 380 911
立方米,占19.1%;过熟林蓄积242 768立方米,占3.4%。

  过火林分资源按火烧程度分为四级:

  轻度火烧一烧死木占林分蓄积30%以下。

  中度火烧一烧死木占林分蓄积31~60%。

  重度火烧一烧死木占林分蓄积61~90%。

  极重度火烧一烧死木占林分蓄积91%以上。

  按上述标准衡量,过火林分各火烧程度面积为:

  轻度火烧面积8 113公顷,占3.0%;蓄积302 526立方米,占4.2%;平均每公顷烧死木蓄积
为37立方米。

  重度火烧面积14 774公顷,占5.4%;蓄积946 431立方米,占13.1%;平均每公顷烧死木蓄
积为64立方米。

  极重度火烧面积71 776公顷,占26.5%;蓄积5 430 343立方米,占75.4%;平均每公顷烧
死木蓄积为7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