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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种划分
第三节 林种划分
一、防护林
以发挥森林防护效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均划为防护林。全局共区划防护林面积
3 854公顷,占有林地1%。其中小林种有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护岸林。
二、特用林
以某种特殊用途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均划为特用林。全局共划出特用林面积为13 343
公顷,占有林地3.5%。其中小林种有风景林、母树林、国防林。
三、用材林
本局除上述两个林种外,均为用材林,面积为360 207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