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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种划分

第三节 林种划分



                

  一、防护林

  以发挥森林防护效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均划为防护林。全局共区划防护林面积
3 854公顷,占有林地1%。其中小林种有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护岸林。

  二、特用林

  以某种特殊用途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均划为特用林。全局共划出特用林面积为13 343
公顷,占有林地3.5%。其中小林种有风景林、母树林、国防林。

  三、用材林

  本局除上述两个林种外,均为用材林,面积为360 207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