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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政管理

第三章 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本局为加强林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1985年1月10日成立了森林保护委员会,
进一步明确了林政管理职责。同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林政管理工作统一由资源科管理,
劲涛经营所负责原劲涛林场施业区的林政管理;防火办负责全局护林防火工作,所辖检查站负
责护林防火和林政检查;营林处原林政管理部分移交资源科,只管全局营林生产工作。1978年
前,林政管理工作由防火办负责;1978年后,由营林处设林政管理组负责;1985年6月,统一
由资源科负责林政管理工作。

  林政管理在封山育林期间,主要是严格控制入山人员,同时对违犯林政法令、滥砍盗伐、
盗卖木材等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打击。为加强林政管理工作,1984年结合企业体制改革,对林政
队伍进行了整顿、充实,资源科配专职林政管理人员7名,并集中时间组织专业人员系统学习
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令、文件等,以提高林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各林场都设有专兼职林
政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