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林防火 山火,是森林的大敌,一旦发生,森林资源就会付之一炬,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国家从
中央到地方,历来对护林防火工作十分重视,本局建局后1971年就设置防火机构,配备专人,
常年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在春秋两季防火戒严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
火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使护林防火的重要性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防火组织
1971~1972年,本局就设有防火办机构,归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配3 名专职工
作人员,后与营林科合署办公。1972年10月,防火办定为常设机构,定编4人,主任1人,工作
人员3 人。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护林
防火工作得到加强,健全了防火机构,防火办由原来4人增加到54人;设正副主任3人,工作人
员12人,扑火队30人,嘹望员9人。增加了防火设施,建1座嘹望塔,配防火宣传车1 台,三轮
摩托车6台,电台1部,风力灭火机40台。“5·6”特大火灾后,又加强了基层防火点布局,建
立扑火中队两个100人,空降队100人。局设防火林政检查站5 个,各林场也都设有防火林政检
查站。全局有常年护林员70人,在防火戒严期内,对重点要害地段进行轮流巡查。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分片分战线的负责护林防火工作,局场两级都建立了护林防火指
挥部;对专业队、防火点、防火瞭望塔等,落实了防火责任制和毗邻间的联防制;落实了领导
值班、值宿汇报制及各种奖惩制;制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和打、烧防火线、宣传教育等措施。1973
~1983年,连续11年实现无人为森林火灾,多次被评为大兴发岭地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78
年~197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的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78年,被评为全国护林防火先
进单位,受到国家林业部的通令嘉奖。
二、防火设备
1981~1986年,护林防火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各部门的重视,特别是“5·6”火灾后,护
林防火工作和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增添了防火设施,防火专业队伍增加到281 人。在全局
新建10座铁制防火瞭望塔,春秋防火期设专人值班看守。新配三轮摩托车10 台,对讲机7部,
风力灭火机115台,东风140型物运车3台,防火指挥车1台,灭火水枪80支,电台14部,望远境
5架,手提式发电机15台,水泵车10台,太阳能极板5块,指南针2个,加拿大油锯35台。
十座护林防火塔位置表
塔高:24米
三、森林火灾
本局地处大兴安岭北坡,地势偏高,春季雨少,并且是雷击火多发区。1971~1987年17年
中,除1983、1985两年未发生火情火灾外,其它15年里共发生各种森林火灾42起;其中雷击火
25起,占火灾总数59.5%;人为火情火灾7 起,占火情火灾总数16.7%;不明火情火灾10起,占
火情火灾总数23.8%,总经济损失为477 330元。
(一)、雷击火17年中发生的25起雷击火,共烧毁原始森林45 739亩,次生林2 477 亩,荒
山草地1 107亩。扑火出动10 307人次35 474个工日,出动汽车77 台次,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
(二)、人为火 由于本局外来人员多,这些人不懂防火知识,在“两防”期间往来经商,
上山采集土特产品,施工作业人员在野外吸烟、采石放炮等造成火情、火灾7起。烧毁原始林5
亩,次生林10 383亩,荒山草地1 322亩,出动扑火人员1 623 人次2 182个工日,汽车35台次,
直接经济损失25 000元。
(三)、不明火灾 1972~1976年间,由于本局初建职工较少,无人区域以及距局场较远的
边缘地区,发生不明火情、火灾10起。因无观测陈望设施,发现晚,又无公路,扑救迟,使火
情酿成火灾。烧掉原始森林45 900亩,次生过伐林11 625亩,荒山、荒草地24 570亩。出动扑
火人员1 990人次8 244个工日,汽车11台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四)、“5·6”特大火灾 烧掉本局总面积31万余公顷,过火总蓄积741 606立方米,全
局投入扑火人员96 000多人次,各种机械2 530台次,转战25个火场,奋战近40个昼夜,打防
火隔离带530公里,并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各大林区快速扑火队协同作战,到
6月29日全部扑灭本局境内的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