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各林场营林大队
第四节 各林场营林大队
1978~1987年,在龙河、依林、依东、依西、兴安、长山、长缨、红旗、绿林、青松等十
个主伐林场建立营林大队。营林大队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在林场主管营林副场长领导下,抓好
全场的营林生产。1979年,本局将营林处和各林场营林大队变成了半全能机构。林场主管营林
副场长兼任大队长,从营林大队中选出两名副队长,一个抓生产一个管后勤。营林大队设有财
务组,营林技术员,现场员,安全防火等管理干部11人。配有物运汽车2台,拖拉机2台,30马
力拖拉机1台,小型推土机1台,油锯3~5台。1982年~1983年两年造林成活率都在90%以上,
1984年营林大队变为营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