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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

第四章 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




  本局的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工作是从1979年开始的。前两年是局机关各科室在没完成市镇
建设任务的院内、道旁进行绿化。1982年,林业局正式成立绿化委员会以后,此项工作就由绿
化委员会负责,营林处负责绿化义务植树的指导工作。四旁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一年比一年加
强了。

  1982年以前,没有严格的统一的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的组织领导。
绿化季节到了,往往是主管局长召开一个会,会上一说,会后一干就算完事,树栽的死活无人
过问了。

  1983年后,本局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单位深入开展爱林护林的活动,加强思想教育,提高
认识,加强了对四旁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管理,规划出绿化工作的责任区。

  1985年,本局绿化委员会和各单位领导签定了绿化责任状,如果绿化老栽不活,要罚款或
写出检查。之后,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了,但只见年年栽树,看不见活树。1986年,从原机修厂
下坎开始直到阿木尔车队的公路两旁,都栽上了杨柳树,一年后,基本上都活了,成活率在92.4%,
并且长势喜人。可路电队在养路时,只管养路,不顾路边绿化的树木,结果路修完了,路旁的
小杨树也不见了。

  铁路家属区的东山,林业局职工家属区的北山,每年都按人头规定每人栽 5棵树,一年栽
1.5万株,结果活树见得很少,22.5万株苗木费花掉9千元。

  “5·6”火灾前,对四旁绿化的树木,也因地制宜地搞过围栏,设过防护沟、防护标语和
标牌。也搞过在“绿化区严禁放牧、取土,树干上不准靠放自行车、手推车”的禁令,可都没
有奏效。

  本局用于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的树种,有樟子松、落叶松、鱼鳞松、杨树、柳树。又从外
地引进了丁香树,小成黑、山丁子树等。

  全局各机关单位和中小学,每年春秋两季都进行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工作。1979~1986年
全局共用于四旁绿化的树苗37 236株,义务植树用苗225 000株。

   1970~1987年营林生产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万株






   1970~1987年营林生产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立方米、株、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