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公路养护

第三节 公路养护



                

  林业公路是林业企业专用公路,它是完成木材生产、搞好营林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条件,是
城乡物资、文化交流及人民生活的大动脉,是提高林区经济效益的保证,搞好林区公路养护是
十分必要的。

  1971~1978年国家投资建林业公路118 公里,当时没有专业公路养护队伍。为了加强公路
养护工作,明确责任区,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林业局决定将公路分散到各单位养护和管理。
如1978年阿木尔林场负责养护二○干线10公里,二支线12公里,计22公里;绿林林场负责二○
干线从10公里至30公里,二支岔线12公里,计32公里;长缨车队负责养护一○干线、一支一线、
一支四线,计66公里;长缨、阿木尔两个贮木场的进场线,由贮木场自己负责养护。

  1979年6月,为了集中机械、人力和物力,管好、养好公路,局决定成立阿木尔养路队,
负责全局公路的养护工作;决定每20公里配备1台解放牌翻斗车,每10 公里配备1台小翻斗车,
每两台翻斗车配备1台推土机。还适当配属检修设备,并决定养路队实行单独经济核算。

  1979年12月,局决定将养路队变为路电队,在原养路队建制基础上增设一个通讯段,确保
公路和通讯线路的畅通无阻,适应生产的需要。

  1983年,路电队改为公路管理处,除通讯工作归局调度室领导外,路管处既管公路养护,
又管路政工作。

  1985年6月,对路政管理做了如下规定:

  一、路政管理:①严禁在公路两侧埋设架杆,如有违者,路管处有权拆除,并罚设杆单位
1 000—1 500元,罚主管生产主任50—100元。 ②严禁在公路上用机械或人、畜力拖材,如有
违者,视情节分别罚单位每公里400—500元,罚驾驶员及个人每公里50—100元;如拒交者,
路管处有权扣车。 ③严禁在公路上或公路两侧、排水沟外侧2米之内,堆放木材或其它建筑用
材,如有违者,路管处有权全部收缴,将产品送交贮木场,所得金额归路管处。④在夏秋两季
严禁履带式拖拉机在公路上行驶,除上山作业,下山检修,可在公路边缘行驶外,凡因作业在
公路上行驶或横跨者,罚单位每公里1 000—1 500元,罚主管生产主任50—100元。 ⑤严禁在
降雨时或雨后通车。雨后路面车辙一厘米时,应闭塞交通;除生产指挥车、公路巡护车、公安
及消防值勤车、救护车由局调度室和路管处签发通行证可通行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否
则酌情给予经济制裁。各单位送病号、送菜、送粮和其它特殊原因的车辆,经主管局长批准,
路管处发给通行证。

  二、对运材车辆的有关规定:①在春夏秋季运材车辆装载的原条尾部,必须离开地面50公
分。如发现原条的尾部扫地或装载的原条打横的车辆,罚款10—15元。②运材车辆装载的原条
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交通规则,在行驶中损坏桥涵设施及里程标志的,视情节罚司机50—100元。
③所有的车辆必须接受路卡人员的监督检查,如有拒绝检查或打骂路卡人员者,要严加惩办,
并视情节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制裁。

  三、对路卡人员的规定:路卡人员必须做到工作认真负责,不讲情面,敢于坚持原则,态
度和蔼,办事公平。对路卡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之便,搞私人交易,雨天为行车开绿灯或勒
索过往车辆,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

  四、罚款的规定:①对违反规定的车辆,由路管处开罚款通知单,报局财务科转帐。②对
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路管处开罚款收据,报销无效,单位不得进入成本。

  公路管理处自1979年以来,职工队伍逐渐壮大,专业人员不断增加。

   公路管理处历年职工队伍情况



  随着公路养护量增多,专业养路工段随之增加,1980年~1982年有2个工段,1983年3个工
段,1984年~1985年4个工段,1986年~1987年5个工段。机械配属逐年增多。

  公路养护根据《林业部林业公路养护规定》,对全局的现有公路路况实际,分别进行小修
保养、大中修保养和改造。对重点的路基、路面、桥涵、标志进行维修和修理。按工段分段包
干,实行经济责任制,一包几年,定任务、定机械、定人员、定标准、包质量。公路质量逐年
好转,人们说,“宁可花钱修路,不花钱修车”。

   历年来养护公路里程及完成情况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