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措施
第二节 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自从1980年以来,特别是在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精神基础上,大
张旗鼓地开展了反违章活动。在贯彻国务院和省、地有关安全规定和措施的同时,结合本局实
际,制定了《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
1、建立了局、场领导干部安全值周、值日责任制度;
2、建立局、场级安全监察员岗位工作考评制度;
3、建立了特殊工种工人上岗要有安全操作证制度;
4、建立局、场、段冬运期间安全大检查制度;
5、建立锅炉设备除污、水质处理制度;
6、建立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7、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管理,明确分工负责制度;
8、建立安全监察员工作例会制度;
9、建立安全监察员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1982年,本局吸取林产分公司296号汽车翻车肇事,2人死亡,4名重伤的重大事故教训。
为了加强领导,防止各种事故,本局颁布《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
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从五查 (即查规章制度执
行情况、查事故隐患、查职工是否懂得安全知识、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安全措施是否
健全)到对过去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复查,执行“三不放过”(即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从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到把安全工作纳入整顿企业中来和如何加强领导做了明确的规定。
1984年10月,本局开展了冬运安全生产180 天活动。制订了安全生产小指标竞赛。把安全
生产与经济挂上钩,落实到每个人头。冬运期间安全生产效果突出。1985年5月局拨出24 000
元,表彰奖励了安全生产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1985年11月,在全局推广了阿木尔贮木场二段段长实行安全值周,班组长安全值日制度的
经验。安全值班人员佩戴安全值班的袖标和胸章,调动了场长、段长、班组长搞好安全的自觉
性。形成了一个人人受教育,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活动。
1984~1985年,利用旧房舍改建一处劳动保护教育室,总面积150平方米,其中展览室70
平方米,教育室60平方米,并购置一台摄像机,一台照像机。为全局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一个
重要场所。1986年为了普及电化教育,花4万元购一套简易编辑机,两台摄像机和部分器材。
从本局电视台调来一名技术人员,录像编辑了采运、锅炉安全操作三部系列教化片,然后深入
各基层单位给广大职工、知青、家属放映,深受欢迎。
1984~1985年,先后聘请兼职教师8名,举办18期安全技术培训班,90%以上的基层领导干
部、技职人员,主要生产岗位人员受到了安全技术教育。
1985年6月26日,本局组织8个单位50多名职工,去兴安经营林场打捞当年4 月22日黑龙江
倒开江冲散的木材。在嫩漠国防公路189 公里,连接兴安乡国防公路支线的额木尔河固定码头
处,乘坐漠河县兴安乡养路工区的专用摆渡船,横渡额木尔河。船上乘坐14人。当船行至河主
航线,逆流而上时,河水潜入前舱,船失去平衡,造成翻船。船上14人全部落水,7 人经抢救
先后脱险,其余7 人遇难。遇难的有薛培义、薛培志、叶庆欢、于相敏、张安秋、李朝良、李
向臣。这次水上交通事故的主要教训是组织职工过河,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没有乘船过河的
经验;从思想上麻痹,纪律不严;在生产方式改变之后,对途中安全考虑不周,认识不充分,
安全工作没有跟上生产变化的需要;现场指挥不力,没请摆渡工给职工讲解乘船的安全常识。
吸取血的教训,制订了《关于兴安渡口安全摆渡的规定》。确定龙河林场派1名干部,2名
工人专职摆渡。规定了摆渡工的职责,严格了渡河制度和摆渡载运量,明确了防范措施,从而
保证了安全渡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