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局安全监察部门制订了工伤事故处理方法,
其程序是:一报告、二检查、三验证、四处理。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坚持“三不放过”的
原则,按照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分别进行处理。
轻伤事故
由受伤本人向工组长反映,工组长向段长、段长向场(厂、处)长报告。单位安全员会同段
长、工组长进行调查研究,找出事故原因,制订出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向场(厂、处)主
管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在生产会议上或职工大会上,宣布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提醒人们注意
安全生产,批评教育事故责任者。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
盖公章,向局安全监察科报送。
重伤事故
由段长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然后组织抢救。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调度员用电话及时
向局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和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闻讯立即会同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人
员和局工会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同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一同进行调查,询问证人,查验
现场,然后在单位召开事故分析座谈会,听汇报、查原因、追责任,讨论制订预防措施。会后,
由单位安全监察员填写“职工重伤事故报告书”,向局主管部门呈送,并抄送局工会。月末由
局安全监察科汇总上报林管局安全监察处。
死亡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单位领导立即向主管局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并派人保护好现场。局主
管领导及时会同局工会、检察院、公安局、安全监察科、劳动工资科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检查
组,赶赴现场进行查验。同时,用电话向林管局劳动安全监察处报告。主管局长及有关部门领
导组成的检查组到达现场后,先看现场,后询问证人,及时录音,拍照,形成书面记录。召开
事故分析会议,追查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者,研究制订预防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及时向局和党委及上级主管机关汇报。事故发生后,单位要及时通知其亲属到单位来;死者直
系亲属或至近亲属在外地,亦电请其来奔丧。死者家属到单位后,由单位领导和主管局长出面,
表示哀悼,并将本局处理意见向其家属传达;对死者家庭生活按规定对其直系亲属发放抚恤金,
按月核发赡养费外,对家属确有困难者临时给予困难补助。
事故处理完毕后,以局的名誉拟定正式文件,以《通报》形式下发。目的在于引起各单位
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对死者直系亲属供养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供应直系
亲属1 人者,核发死者本人工资的25%;2人为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50%。1987年以来执行黑
劳险字(1987)207 号文,《黑龙江国营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试行办法》,职工死亡后,
当月工资照发,并发丧葬费300元。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800元。对供应的直系亲
属1人每月35元,2人或2 人以上为30元。按月发给,直至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死者家属
如住在本局,原单位负责照顾其家庭生活,如房舍维修、秋菜分配、子女就业等,由单位负责
代为料理,直至孩子长大成人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死者子女年满18岁者,企业招工时优先录
用。每逢年节,单位领导组织家访。死者家属生活确有困难者,由工会组织出面给予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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